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一定构成醉酒类危险驾驶罪?

办案律师/作者: 李泽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7-30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一定构成醉酒类危险驾驶罪?

李泽民、陈俊泓

很多人以为,根据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50毫克/100毫升,就肯定构成醉酒类危险驾驶罪。

但实际上,这是对现行法律条文的一种非常典型的错误解读,是被严厉禁止的类推解释,认定醉酒类危险驾驶罪并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血液酒精含量确实是判断“醉酒”的重要标准。因为现实中,很多人酒后开车,自己却觉得自己没喝多,还能正常开车。但酒精对人的影响因人而异,有的人一杯就醉,有的人却能喝很多。但到底喝了多少酒、会不会影响开车,这很难一个个去具体判断。

危险驾驶罪现在是刑事案件里最多的,2024年就有32.4万人被审查起诉,其中醉驾占了很大比例。所以,用血液酒精含量来判断是不是“醉酒”,是比较方便、实用的办法。本人理解这种出于司法实务而做出妥协做法,也尊重司法解释的效力,认可这是判断“醉酒”的重要依据。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血液酒精含量是唯一的标准。如上文所言,很多人以为的,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50毫克/100毫升,就肯定构成犯罪。这种理解是不对的。

2023年,两高二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这个意见里提到,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是否立案;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且无其他加重情节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般认为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50毫克/100毫升,就肯定构成犯罪的人就是援引的上述条款作为依据。

这些规定听起来好像很明确,但实际上,这些人对这些条款的理解是有偏差的。正确的理解应该是:

1.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且无其他加重情节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这里的关键是“这些情况下,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而不是“只有这些情况下,才不认为是犯罪”。换句话说,即使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50毫克/100毫升,也不一定就构成犯罪。

2.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一般不适用缓刑。这里的关键是“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适用缓刑”,而不是“这种情况下,一定不适用缓刑”。换句话说,即使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也不一定就不能适用缓刑。

况且,缓刑的能不能适用的问题,往往是在认定犯罪成立之后,而法条文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就一定构成犯罪,那么在以这条能不能适用缓刑的规定来倒推其一定构成犯罪,当然是不合理的。

咱们再来看看一些实际案例。

比如(2020)粤0606刑初2648号案件,何某民危险驾驶案。何某民酒后驾驶摩托车,血液酒精含量为99.2毫克/100毫升,超过了当时法定认定为“醉酒”的8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但法院综合考虑他是在深夜、路上行人稀少、路程短的情况下被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再比如(2019)赣11刑终338号案件,黄某危险驾驶案。黄某酒后开车送生病的儿子去医院,血液酒精含量为197.94毫克/100毫升,已经远超当时法定认为“醉酒”的8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但二审法院考虑到他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有自首情节,且是为了送生病的小孩前往医院,主观恶性并不高,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这些案例都说明,认定醉酒类危险驾驶罪,不能只看血液酒精含量,还得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驾驶的时间、地点、是否有实际危害等。这些因素都很重要,不能简单地用血液酒精含量高于法定认定“醉酒”的标准就直接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综上,醉酒类危险驾驶罪的入罪应当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的基本刑法原则,对法条文做出精确的解释,禁止类推解释认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0毫克/100毫升,即达到认定“醉酒”的标准的,均构成本罪。

也希望大家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但即使喝了酒再进行驾驶行为,也不要“自我定罪”,认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就一定构成醉酒类危险驾驶罪。刑法是很严肃的,不应当也不会如此简单和随意地认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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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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