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3-08-17
丈夫被判罚金不应通过扣除妻子工资偿还
问:谢律师,我老公因犯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现在判决已经生效。现在法院找到我要求我缴纳罚金,我说罚金是对他的犯罪的处罚,我又没有犯罪,我没有义务缴纳。可是法院说我有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收入,我老公也享有一半份额,所以法院要求扣除我的工资的一半份额作为我老公的个人财产缴纳罚金。现在法院已经把我的工资卡冻结了,每个月都扣我一半的工资给我老公缴纳罚金,直到罚金缴纳完毕为止。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
答:你老公犯罪,法院判决他罚金三十万元,这是对他犯罪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应当用他个人财产缴纳罚金,尽管你是他的妻子,但是你没有犯罪,法院也没有判决你替他缴纳罚金,所以你没有帮助你老公缴纳罚金的法定义务。
尽管你和你老公没有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但是罚金是国家对他犯罪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是他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他个人财产(比如你老公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你老公个人的财产;属于你老公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负责偿还。尽管你和你老公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目前你老公尚在服刑,没有任何收入,你们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你的工资收入不宜认定为共同收入。况且,你们目前还没有离婚,即使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收入,但是目前还没有分割,你老公到底占有多少份额也没有确定,法院未经法定程序分割就直接扣除你的工资的一半作为他的个人财产缴纳罚金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每个月都扣除你一半的工资作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缴纳罚金直至罚金缴纳完毕为止,表面上看是执行了你老公的那部分财产,但实际上还是你个人帮你老公缴纳了罚金,这显然是一种变相的株连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