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论坛】“以鉴定为起点论毒品案件的专业辩护”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9-10


金牙大状论坛公告函

【金牙大状论坛】关注中国 精准化有效辩护 系列论坛第 一 期之

以鉴定为起点论毒品案件的专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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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您参加将于 2018  9  13 下午2点30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VIP高端会议室举办的金牙大状论坛研讨活动,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以鉴定为起点论毒品案件的专业辩护”。此次论坛由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和金牙大状律师网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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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鉴定为起点论毒品案件的专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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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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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暨毒品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律师。

李伟律师法学专业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同时通过证券业和基金业从业资格考试,曾先后供职于深圳某知名上市公司,世界500强的荷兰某家族企业集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李律师一直研习刑事案件多年,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专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类案件及集资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类重大刑事案件。自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李伟律师善于研究案件本质,能够充分把控案件实质的法律关系。辩护思维逻辑严谨,注重庭前准备工作,承办的多起案件不泛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

如2014年承办全国最大的非法集资案,涉及金额99.5个亿,起诉书位列第三当事人周某最后获得缓刑,2015年包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案(获缓刑)、2016年李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不予逮捕)等。

李律师刑事方面实务研究作品有:《论嫌疑人人权保障》《出租屋内查获249克冰毒为何定不了罪》《使用秘密侦查但无法查明“毒品来源”,法院如何判?》《集资诈骗罪的有效辩护指引》《从一起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看制造毒品罪的有效辩点》《代购毒品无加价行为,不应认定贩卖毒品罪》《从一起一审判处九年二审改判无罪的贩卖毒品案看定罪证据链的完整性》《无合法扣押程序的毒品应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从一起运输900克毒品无罪的判例看搜查程序合法的重要性》《被“双套引诱”情形下实施的毒品贩卖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法理分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综述》《非法持有毒品罪综述》《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概述》《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认定及处罚》《从47份不起诉决定书看贩卖毒品罪的无罪辩点》《“毒品”被检出成分是N-异丙基苄胺还是毒品吗》《如何就鉴定意见向鉴定人发问》《从12份不起诉决定书看运输毒品罪的无罪辩点》《从6份不起诉决定书看运输毒品罪的无罪辩点》《使用秘密侦查但无法查明毒品来源,法院如何判》《房间里搜出11克毒品为何定不了非法持有毒品罪》《销售精神药品是否涉嫌贩卖毒品》等刑事理论实务文章、论文。李伟律师正在承办湖南周某被控贩卖毒品10公斤案、韶关杨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3公斤案,深圳刘某涉嫌贩卖毒品2公斤案,北京王某涉嫌贩卖大麻等多起毒品大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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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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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强律师:北京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南宁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盈科南宁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华毒品犯罪辩护联盟副主席。

经典案例:1. “两院一部”督办的全国黑社会案件之一广西东兴韦某涉黑案;2.某银行系统蓬某涉嫌贪污案;3.某国企戈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4.广西某集团公司总经理唐某涉嫌贪污案;5.轰动南宁、登上《南国早报》的阮某杀人案;6.江某涉嫌强奸案;7.某省申诉听证第一案之方某涉嫌诈骗案;8.江某涉嫌运输毒品海洛因8407.3克案,该案为法律援助案件,入选2017年度中国十大毒品辩护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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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洪树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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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树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委会委员,刑事一部部长,广东泓法刑辩团队负责人,星火律师团队创始人,中律天下刑辩讲师团团长,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委员会委员、原广州市经济法学副会长、广东省行业协会联合会理事、广州市普法志愿者协会副监事长、广州市司法局百名公益专家律师、广州法治童行志愿队公益律师、广东狮子会华森服务队理事、华森服务队法律顾问委员会主席。专注刑事辩护(尤其是重大毒品案件辩护和疑难复杂经济犯罪辩护)

洪树涌律师执业十多年,获得很多社会荣誉和奖项,其中包括:

1.2016年度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

2.2017年度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维护社会稳定奖、优秀专业委员奖(市律协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3.洪律师一共收到当事人送来八面锦旗。

近期办理的案例

1.茂名程某某等贩卖毒品案

2.汕尾李某等特大走私毒品超两吨冰毒案

3.广州情侣 “冰山一角”网络涉毒团伙案

4.广州陈某志等人贩卖毒品案

5.广州陈某某等人贩卖k粉案

6.揭阳赖某某特大制造毒品案

7.湖南岳阳苏某等人贩卖毒品案

8.湖南郴州陈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9.外籍奥弗走私毒品案

10.黑龙江大兴安岭陈某贩卖毒品案

11.汕头郭某某贩卖毒品案

12.韶关李某某贩卖毒品案

13.广州朱某某运输、贩卖毒品案

14.公安部督办黄某等人走私毒品超过2700斤案

(二)黄坚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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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坚明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律师。

黄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黄律师从事刑事研习、实践十多年,承办刑事案件300多起,期中相当比例属重大影响性案件,如2011年“中国十大经典刑事案件”之浙江“宁波地沟油案”(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2012年之周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从犯,轻判2年)、2013年“中国十大经典案件”之广东肇庆黄某来等反抗强拆“故意杀人(杀死派出所所长)案”(为当事人争取免死)、2014年之王某被控“故意杀人案”(无期改判有期徒刑15年)、2014年之杜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轻判3年6个月)、2014年公安部督办案件之深圳王某、杨某等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涉案金额近2亿元,为当事人争取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2015年之李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冰毒重206千克,获无罪释放)、2015年之吴某涉嫌走私毒品案(“相当于海洛因1.87吨”,获“无罪释放”)等。黄律师所办案件不泛取得无罪释放、取保释放、不起诉、免于处罚、缓刑、轻判等成功辩护效果。

(三)王如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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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僧律师:广东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南方都市报法律专栏特邀学者

王如僧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院校,研习、实践刑事辩护十多年,是一个醉心于经济犯罪、毒品犯罪之研究,专注于经济犯罪、毒品犯罪之辩护的刑事律师。

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名誉,责任重于泰山,不容有失。为了保障案件的质量,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王如僧律师一年之内办理刑事案件原则上不超过八起,并且原则上只办理有一定理据的、重大的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案件。

限于篇幅,王如僧律师仅列举部分案件如下:

1.广东惠州90后美少女周某玲被控通过网络、物流邮寄冰毒30公斤的特大走私、运输毒品案(走私、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捕后不起诉)王如僧律师经过据理力争,积极与公诉人沟通,最终推翻了公安机关的DNA检测报告,核实不是在毒品可疑物的最内层透明包装上检测出周某某的生物成分,促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毒品可疑物数量巨大,一旦罪名,按照广州地区的毒品案件的量刑标准,足以判处周某某死刑十次。

2.广东广州林某辉被控通过轿车运输冰毒2公斤案(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被迫取保候审)。王如僧律师通过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沟通,提出虽然公安机关林某辉的车尾箱中起获到毒品,但毒品内、外包装上没检测出犯罪嫌疑人指纹,且林某辉能够作出涉案轿车曾外借给他人的合理解释,最终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被迫对当事人取保候审。

3.广东广州郑某灵被控通过物流邮寄冰毒5公斤案(贩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被迫取保候审)。王如僧律师通过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沟通,提出哪里有公安机关在郑某灵寄出去的包裹起获到毒品,且在包裹外包装上检测出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以及鉴定出快递单上的字体为犯罪嫌疑人所书写,但本案郑某灵具有自己的店铺,有正当工作。公安机关仅在音箱上检测到郑某灵的指纹,没有在毒品包装上检测到郑某灵的指纹,这只能证明郑某灵接触过音箱,不能证明郑某灵接触过毒品,因此本案的证据只能证明郑某灵客观上运输(邮寄)了毒品的行为,但不能证明郑某灵主观上具备运输(邮寄)毒品的故意。另外,与郑某灵一起居住的刘某目前处于关机状态,逃之夭夭,不知所踪,因此本案无法排除涉案毒品是刘某运输的可能性,人民检察院最终在第7天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公安机关被迫对郑某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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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4:30 】 嘉宾签到、题词、领取流程表、交付电子或书面发言稿和名片、进入论坛会议对号入座


【14:30-14:40 】 论坛开始,主持人介绍流程;


【14:40-15:40 】 主讲嘉宾发言;


【15:40-16:30 】 与会嘉宾发言,每人约3分钟;


【16:30-16:40 】 主持人总结发言;


【16:40-17:30 】 点评嘉宾总结发言、现场回答等;


【17:30-17:40 】 论坛结束,合影留念,参观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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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报名方式:邮件发送“姓名+职务+单位”并注明“金牙大状论坛”至gq37812500@163.com或致电020-3781250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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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5号线动物园站C出口,出后顺环市东路往东走约100米左手边;或天河立交往环市东路约70米右手边)

真诚地期待着您的积极参与同支持! 仅限六十个座位,请提前预约,以便留座!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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