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肩担法律 妙手解问题

作者:​高均科 日期 : 2013-10-25


各位同行、各位来宾及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金牙大状搞此次论坛:从夏俊峰案、李天一案看律师职业伦理和价值。我很高兴有机会参加。王思鲁律师约我发言,在各位同行面前,我有些惶恐,但也有想就此说些什么的冲动,因为这个题目也是我近期思考的题目,有一些感想,谈出来大家讨论。

我本人是94年考取律师资格的,大学我是在陕西宝鸡师范学院政教系学的本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大学主要学习哲学,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七年之久。2000年开始在广州专职做律师,是半路出家。这十几年的律师之路,走得也比较艰辛,如以盈利能力论,只能是一个小律师,但我因为爱哲学及文学的缘故,所以对律师的价值思考的多一些,所以就想着与大家讨论一下。刚才我谈到律师的盈利能力,是因为前不久广东省律协在珠江宾馆开过一次研讨会,因为我本人是广东省律协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委员,而这次研讨会由战略委主办,我也有幸参加。那天去的同行不少,但整个会议的主题就是围绕律师的“盈利”能力谈律师业的做大做强,题目也无可厚非,但引发我思考的是,律师的价值体现在什么方面,仅仅是盈利能力吗?这么些年,大家似乎都看重这个,看一个律师行不行,就看你挣多少?这其实也没错,但哲学上有一个“度”的原则,超过了,可能就有问题!

夏俊峰案我是略有所知,这本身是一个悲剧,于夏家及被刺死的城管家庭,这是一个悲剧,这是城管制度表现出来的一个悲剧,我关注不多,这里我不多谈了,要避免此种悲剧,只能寄希望于制度的改善和执法人员的素质的提高。关于李天一案,我关注度高一些,也一直在思考,李家律师的所作所为,我认为有些问题。因为在7、8、9三个月里,李家律师抛出了“追杀论”、“嫖娼论”、“仇福论”、“恐吓论”等等,不断在媒体发声。这表现在:①该案本来就是一起未成年犯罪,本来就属于不公开审理范畴,但律师不断通过媒体发声,似用引导舆论给司法审判加压;②律师应就事论事,而不应说上述那些莫须有的东西,律师的做法更是将李家放到了风口浪尖,这等于把李天一送上了一条不归路。我认为李家律师做得过了,超过了律师执业应有的“度”。律师执业的度应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很明显,李家的律师超过了这个度,这对整个律师业的观感并不好,不利于提升律师业的形象!

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律师的价值谈一下,与大家探讨:

一、律师的终极价值:律师的终极价值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是要对法律有信仰,这是做律师的大前提。律师不守法,甚至知法犯法,那律师业就没有好的形象可言,为什么我把维护法律尊严作为终极价值,是因为这么多年,不断有一些同行,因为没有这个底线,而去搞一些非法的事情,我觉得我们心里要有这根弦!对法律要有信仰和敬畏!这样,虽然我们走得慢,但能够走得安全,走得有价值和尊严。

二、律师的专业价值:我常说,“律师是解决问题的能手”,医生是妙手回春,我们是妙手解决问题,现在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也就处在矛盾多发期,律师要干什么,就是凭我们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但解决问题依然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解决问题,当然要有技巧,但这个技巧要建立在事实及对法律知识的精通上,而非其它。

三、律师的社会价值:律师的社会价值体现在通过一个个个案的处理,能为社会提供正能量。因为目前的中国更需要众多的律师去帮大家解决问题,要让老百姓感到,社会向好的方面转化,帮助大家去知法、守法,让社会更加有动态的和谐!

四、律师的伦理价值:就是律师执业要有“道”,不应该想着挣钱,什么都敢做!儒家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也要说“律师爱财,取之有道”。我们从事律师工作,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活动,而不能做知法犯法的事。

五、律师的经济价值:这本来不是一个问题,但其实又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因为这些年,我们中国人都崇拜金钱,因为没有钱,在北、上、广这样的城市生存都成问题。律师不可能不食人间烟火,谈钱也没什么不可以。但我想,我们律师决不可把此排第一位,这只是“术”的问题,而非“道”,律师应该把工作做好了,口碑有了,服务的对象多了,自然这个“术”也不成问题。我们不要羡慕人家北京金杜做了十个亿,我们要退而结网,通过自己的工作,赢得客户的肯定,自然,情况只会越来越好!

以上只是我浅显的一些想法,抛出来与同行探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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