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肖文彬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3-08-25
刑辩实务:检察官应对被告人翻供有哪些“绝招”?
前言
所谓翻供,是指被告人对自己以前所做的笔录内容(一般是认罪)进行否认的情形。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当事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或者其他因素,可能会出现翻供的情形。而面对翻供,经验丰富的出庭检察官(公诉人)往往有一定的应对方法,面对厉害的当事人,甚至会出“绝招”。因此,所谓“知己知彼”,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对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正文
被告人翻供的因素有很多,有些确实是以前供述不属实、不完整而翻供,有些是意识到事态严重性而翻供,有些是遭遇刑讯逼供或骗供、诱供而翻供,等等。作为律师,要了解一下当事人翻供的原因,以便从法律上“精准”地去帮助他。
在刑事案件一审开庭的时候,在公诉人(检察官)念完《起诉书》之后,法官一般会这样讯问被告人:“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异议?认不认罪?”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一般会说没有异议,认罪认罚。
而对指控事实有异议或者翻供的当事人一般会说有异议,并且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或者不构成所指控的罪名。有些被告人甚至会说出对哪些事实有异议,并说出异议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被告人翻供,检察官第一个应对的方案、第一个问题就出来了:“被告人,你以前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是否属实?”
有些被告人会说属实,一般来说,以前被告人所做笔录的内容是与《起诉书》所指控的内容是一致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被告人的当庭翻供就变得毫无意义,没有根据。关于这一点,除了检察官之外,法官自然也心知肚明。
如果被告人说以前所做的笔录不属实,那么出庭检察官往往会抛出第二个问题、制定第二个方案来应对:“以前笔录上面的签字是不是你签的?办案人员有没有保障你休息、饮食等权利?有没有对你刑讯逼供?”
被告人一般会回答说是我的签字,办案人员有保障我的休息权,没有对我刑讯逼供。这样一来,检察官(公诉人)通过这样一问,目的水落石出:既然上面是你的签字,办案人员没有对你刑讯逼供,又保障你各项权利,那么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所签字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官当庭听了这些问答之后,自然会明白检察官的用意。由此可见,上面的问答看似轻描淡写,实则“杀机四伏”“刀光剑影”不断。
当然,也有厉害的当事人(被告人)不会“中招”,会说虽然上面是我的签字,但是笔录内容不属实、不完整,因为对我有利的内容没有记载,真实的情况是一二三。面对这种棘手局面,检察官(公诉人)要亮出第三种应对方案、要出绝招了。检察官往往会拿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被告人面对检察官讯问时所做的笔录内容或者同步录音录像来证明被告人翻供不能成立。如果笔录内容、同步录音录像内容与《起诉书》所指控的内容一致,那当事人的翻供一般很难成立。
结语
上面是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讯问环节公诉人(检察官)应对被告人翻供的三种“绝招”,由此可见,看似简单的讯问与回答,里面却暗藏着惊心动魄的“刀光剑影”、斗智斗勇。所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指的就是这个道理。在我看来,被告人的翻供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后面的举证、质证环节控辩双方是否证实自己的说法成立。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关于法庭调查阶段的讯问、发问如何有效应对,详见肖律师以前所写的《步步惊心,处处是“雷”——谈谈刑案当事人回答庭审讯问时有哪些风险?》《刑事案件庭审发问的技能与技巧及六大注意事项》等文,本文不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