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 刑事律师是检察官的助手和朋友

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1-01-28


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朋友关系、战友关系。辩护律师和检察官都是法律人,维护法律尊严,避免出现冤假错案是辩护律师和检察官的共同责任。我们介入此案,可能给案件的办理增加了难度,增加了办案负担,但是我们抱着诚意来的,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价值的辩护观点供办案检察官参考采纳,可以帮助检察官了解案件真相,正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决定,使无罪之人恢复清白和自由,使有罪之人受到公正的指控,真正实现罚当其罪,罪当其刑,从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在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过程中,我们的出发点可能并不特别的高大上,只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但是客观上确实起到帮助检察官了解真实案情,正确适用法律的积极作用。

    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也不一定完全正确,缺点错误在所难免,谬误之处请检察官提出来,本律师一定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对于本案如何处理,我们可以展开坦诚地沟通和交流,如果检察官能够有充足的理由说服我,我愿意说服当事人认罪认罚,接受公诉机关的公正指控。如果检察官认为我的辩护观点正确,还有可取之处,还请予以采纳,让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毕竟本案涉案人员达四十余人,涉案金额千万以上,案情重大,更应该慎重处理,如果处理失当,酿成错案,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这是包括辩护律师和办案检察官都不愿意看到的。

――摘自在河南三门峡某检察院办理李某被控诈骗罪一案时和案件承办人交流辩护观点时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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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政敏

诈骗、暴力、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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