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4-30
谢政敏: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暴力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刑事律师要妥善处理好同案件不同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之间的关系。
2019年4月20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第一被告人无罪,其他当事人全部无罪。第一被告人罪轻,其他被告人罪更轻。故刑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同案不同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之间的关系,辩护人之间应当互相协助,互相支持、团结一致,严格依法依規辩护(绝非恶意串通,互相串供),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不可互相攻击,互相拆台。
当事人认罪并不必然有罪
2019年4月9日
本律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直持保留态度。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他的行为来决定的,与认罪与否无关。如果他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就构成犯罪,反之,则不构成。当一个人的涉案行为完成之日止,他是否构成犯罪就已经定型,成为一个不可更改的客观存在。行为人认罪是对他的行为性质的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行为人认罪与否,并不能改变其行为性质。行为人认罪并不必然有罪,行为人不认罪也并不必然无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意是为了解决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压力,提高办案效率。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尤其是在办理一些是否构罪有争议的案件,甚至是在一些根本不构成犯罪的案件过程中,为了省事,更是为了推脱责任,往往以从轻处罚为由,诱导当事人认罪。当事人认罪后,法官可以毫无顾虑地作出有罪判决,而不需要承担错案责任。这样一来,法官也轻松了、检察官也轻松了,所有的办案人员都轻松了,均无需为错案承担责任了。唯一倒霉的是被告人,本不构成犯罪却被迫认罪而承担了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现了新的冤假错案。而当被告人上诉、申诉时,办案人员还会义正辞言地以被告人认罪为由驳回被告人的上诉或者申诉,名正言顺地阻挠错案的纠正。
刑事律师要抱着怀疑的眼光来阅卷
2019年4月4日
刑事律师要抱着怀疑的眼光来阅卷,全面审查在案证据。不但要审查证据本身,还要与在案的其他证据进行比对,查看证据本身证明的事实是否有其他证据印证,是否与在案其他证据相互矛盾,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证据来源是否合法,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
认定被告人无还款能力需查明当事人的资产及债务
2019年3月23日
刑事律师在办理诈骗犯罪案件中,遇到控方指控因嫌疑人没有还款能力而故意借款而指控嫌疑人诈骗时,应当重点审查证实嫌疑人没有还款能力的证据,除了嫌疑人就还款能力的陈述外,还要查看有无相关证据来印证。要证实嫌疑人没有还款能力,须将嫌疑人的资产(包括括但不限于嫌疑人的存款、现金、名下的房产、车辆、企业、经济实体、土地使用权、对外有效债权、动产及不动产及其他相关资产)加以统计、评估,确定其实际资产价值,然后统计对外有效债务,判断其实际资产是否足以偿还其对外的有效债务,只有严重资不抵债,根本没有偿还能力的,方可认定其没有还款能力。辩护律师在遇到类似案件时,应着重加强对上述证据的审查,若缺乏相关证据,则证实嫌疑人无还款能力的证据不足,要坐坚决的无罪辩护,打掉控方的指控证据体系,以取得对我们有利的案件结果。
获得专业的咨询请付费
2019年3月21日
本律师是专门办理暴力犯罪和诈骗犯罪案件及环境保护犯罪案件的专业律师,找本律师咨询的人很多,但是谈到收费,一些当事人朋友不解。在这里统一说明:本律师是专门办理诈骗犯罪和暴力犯罪及环境保护犯罪案件的的专业律师,数十年坚持专业研究,积累了一些知识储备,凝聚了本律师的心血和汗水,咨询付费是对本律师劳动的肯定和尊重;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需要详细了解案情,深入研究案情,同时还要进行认真的分析和判断,才可以形成我们的咨询意见,提供我们的解决方案。所有的咨询都言之有据,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考验,经得起业内人士的质疑,绝不可以信口开河,这些同样凝聚了律师的智力成果,可以帮您坚持正确的法律方向,避免走弯路,遭受更大的损失。如果您同意我们的理念,请您付费,我们将不遗余力为您服务;如果您对我们的理念难以接受,烦请您寻找其他律师,我们同样祝您案子早日得到圆满解决。
谢政敏律师
刑事律师在阅卷时如何对在案证据进行甄别、审查
2019年3月11日
刑事律师阅卷的过程也是对在案证据进行甄别、审查的过程。在阅卷时,要对证据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能否排除合理怀疑做出判断,并写出初步质证意见。同时,要将每份证据的内容进行编号,将证据的名称、内容及简单的质证意见用极其简练的语言加以记载,保存。然后根据初步判断,对于不具备证据资格的证据和具备证据资格的证据分类保存。然后依照起诉书所指控的涉案行为,将那些具备证据资格的证据按照时间、地点、人物、行为的预备、开始实施、实施过程、结果按时间顺序纵向排列,判断起诉书所指控的涉案行为是否有相关证据证实,同时将在案证据按照时间、地点、人物、行为的预备、开始实施、实施过程、结果横向排列,判断在涉案行为的预备、实施、过程、结果等各个阶段都有哪些证据来证实,证据的效力如何,是否具有证据资格,证据之间是否能够互相印证。通过对在案证据的横向排列和纵向排列,可以基本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可以确定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真实的事实是什么样,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由哪些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也跃然纸上,案件事实很快就清晰地展现出来,方便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
刑事律师阅卷时要对卷宗全面梳理
2019年3月9日
刑事律师阅卷时,要对全案卷宗全面梳理,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辩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 数据等8种法定证据形式对在卷所有证据进行分门别类,分别制作不同的阅卷笔录。对每一份证据都要认真审查、摘抄和记录,要作好阅卷笔录,要根据证据种类,将每个证据的名称、证据来源、证据的主要内容、证明目的、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是复印件还是原件都要摘录在阅卷笔录上面,同时还要将证据的主要内容及对案件有利的部分要截屏保存,标明证据存放于哪本卷宗多少页,以方便查找核对。这样的阅卷笔录就是一个浓缩的卷宗,通过查阅笔录,对整个案件就会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因为是电子版,只需输入关键词搜索即可找到需要的证据,查找核对极其方便,而且方便携带。在制作质证意见、辩护词及其他法律文书时,只需从阅卷笔录将该证据复制过来即可,十分方便高效。
正当防卫的认定应当以不法侵害人对行为人是否造成现实而紧迫的危险为条件
2019年3月5日
当前正当防卫认定难的根本原因是立法存在缺陷,尤其是对正当防卫的即时性的限制过于严格,影响了正当防卫的认定:现行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对不法侵害人的伤害不构成正当防卫。在现实生活中,大量案例表明,尽管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暂时中止,但是对被害人侵害的现实危险还存在,而且非常大,若不对其实施防卫,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但是依现行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被害人的防卫行为往往被评价为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要承担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这也是当前数起热点事件中被害人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后却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被抓的根本原因。本律师欣喜的看到,近段引起社会关注的防卫行为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这是法治的进步,应当予以肯定。但是,解决类似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修改现行法律对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规定,规定只要不法侵害人的不法侵害危险性存在,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被害人或者社会大众就有权对其实施必要的防卫行为,相应的防卫行为就应当评价为正当防卫,以弘扬社会正气,彻底解决正当防卫认定难的问题。
刑事律师要重视对起诉书(起诉意见书)的这审查
2019年3月3日
刑事律师在阅卷时,要抱着怀疑的眼光,带着问题阅卷,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疑点,尤其是事关定罪量刑的关键部分,更是要挖地三尺,挖掘对我们有利的案件细节。有时候不经意的一个细节就是案件的突破口。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是控方指控嫌疑人涉嫌犯罪的重要法律文书,是控方侦查活动的总结和体现。在阅卷时,要特别重视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的审查工作,要针对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指控的嫌疑人的涉案行为是否成立,是否有相关证据证实,起诉书的指控逻辑是否成立,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嫌疑人是否构成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是否有相反的证据推翻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展开全面审查,有针对性地展开阅卷工作。在阅卷中,全面审查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针对对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事实和指控逻辑,带着问题来阅卷,对于彻底颠覆控方指控逻辑,实现有效辩护具有重要意义。
阅卷是刑事辩护的基础
2019年3月1日
阅卷是刑事律师辩护工作中最为重要、工作量最大,强度最高,最枯燥乏味的工作,通过阅卷可以透过面纱了解案件的真相,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挖掘案件的细节性问题,明确辩护思路,为有效辩护奠定基础。不阅卷或者没有深入、充分阅卷的律师,就不可能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就不可能作到有效辩护的。
刑事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五大禁令
2019年2月28日
刑事律师在会见在押当事人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范执业风险,严守法律底线,绝不越雷池半步,要做到五个绝不:绝不给当事人和家属及外界传递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材料;仅给当事人介绍当事人所涉罪名的法律规定及犯罪构成要件,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案情自我判断,绝不教唆当事人如何辩解,不教唆当事人在办案人员时如何应对。绝不教唆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绝不从外界给当事人带食品、饮料、香烟等生活用品;绝不给当事人使用律师本人的手机与其家属及外界其他人士通讯。
杨某被控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办案札记
2019年2月25日
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继续办理杨某被控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案件:上午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杨某,下午到浙江省上虞区人民法院和年轻帅气的案件承办人鲍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我主要谈以下几点:我国刑法目前没有套路贷这个罪名,认定套路贷案件,必须根据触犯的具体罪名来进行评价,绝不可因为是套路贷案件就忽视犯罪构成要件随意进行定性;诈骗犯罪的一个核心特征就是骗,即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主动将财物交付给被告人。而从本案来讲,被告人杨某借款给被害人杨某就是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即便利惜偏高,也只是高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与诈骗无关:证据显示,被告人已将借款的真实情况告诉了被害人,被害人对于借款的真实情况是明知的,被告人没有欺骗被害人,被害人也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也没有因此交付任何财产给被告人,相反,被告人先后交付给了被害人四十五元的款项。被害人章某对外负债累累,已无任何偿还能力,债主逼债,曾把他的头打破。被害人为了偿还债务,到处借款,只要能借到款,任何苛刻的条件都可以答应,他根本没有考虑如何偿还的问题。被害人章某借到杨某大量卷项,至今未偿还分文,也根本不可能偿还,被告人杨某才是真正的被害人。
关于起诉书以被告人杨某采用打耳光的方式强迫被害人章某在原购房协议上添加车位条款霸占章某车位认定章某涉嫌强拿硬要的所谓的寻衅滋事的问题,首先,章某在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当天,到开发商那里补开了涉案车位的发票并交给被告人,足以说明双方之前已经就涉案车位转让达成一致,杨某要求章某添加车位条款是要求章某履行双方之前达成的车位转让约定的正当行为,事出有因,不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动机,不是寻衅滋事行为;杨某到物业公司办理办理车位变更手续时,开发商根本没有要求杨某出示添加车位条款的协议,也没有要求章某做任何配合工作,直接办理了变更手续。所谓的采用打耳光的方式要求添加车位条款的行为既不属实,也与车位变更不存在因果关系。另杨某根本没有实际占有涉案车位,车位仍在被害人章某的控制之下,所谓的强拿硬要根本不能成立。起诉书指控的杨某涉嫌的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均不能成立,杨某是无罪的。
鲍法官认真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就该案件谈了他的看法,多数观点与本律师的辩护观点都是一致的。鲍法官充分肯定了本律师和本律师所在的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充分肯定了本律师为本案所做的辩护工作。他表示他将充分考虑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公正审理本案。
向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是律师辩护工作的重要一环,开庭后,辩护人根据庭审情况整理出具书面的辩护词呈递法庭,同时向法官方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就案件的核心问题与法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法官的观点及关注的问题,打消法官的疑虑,有助于说服法官接受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从而实现有效辩护的结果。本次与鲍法官的成功沟通交流再次说明了当面向法官陈述辩护意见的必要性,相信法院定会依法公正审理本案,相信本案定会取得成功辩护的效果。
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庭审表现与辩护人的专业辩护同等重要
2019年2月24日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辩护人的专业辩护当然重要,当事人的表现同样重要。当事人是案件所涉事实的亲身经历者,最清楚案件的事实,对案件最具有发言权。一个合格的辩护人,除了依法为当事人做好辩护工作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培训,引导、挖掘出案件的基本事实(绝非教唆当事人怎么说),同时,给他介绍他所涉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介绍司法实务界对所涉案件的主流观点,给他介绍案件所涉的实体法及程序法,介绍开庭流程,帮他分析庭审当中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如何应对,帮他判断开庭过程中法官、公诉人可能会如何发问,辩护人可能会如何发问,其他当事人的辩护人将会如何发问,以便提前应对,以免被动。要通过对当事人的培训,让他精通自己所涉的案件事实及所涉及的法律,让当事人成为自己所涉案件的专家,让当事人以最好的精神状态出现在法庭上。如果当事人确实无罪,要让当事人在法庭上充分展现自己无罪的事实和理由,打动法官和旁听人员;如果构成犯罪,则充分展现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以打动法庭及旁听人员。有专业刑事律师专业的辩护,再加上专家型当事人的不俗表现,双剑合璧,定是天下无敌。
刑事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要重视抚慰当事人的情绪
2019年2月19日
刑事律师在会见当事人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功能在于抚慰当事人的情绪,给他带去亲人的问候和关心。当事人被关在看守所内,失去了人身自由,对自己的案子将向何处发展尚不知情,对高墙外父母家人的情况毫不知情,极为惦念,思想压力空前强大;当事人被关在看守所内,被关在小小的号房内,面对的是铁窗,生活待遇与高墙之外也无法相提并论。在这个时候,他需要的是帮助,需要的是温暖,需要了解高墙之外的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辩护律师除了为其提供专业的辩护之外,还要对其给予亲人般的关怀和问候,还要关心其生活情况,要给他带去家人的关心和问候,告诉他家人在关心和帮助他。对于其生活上的困难和要求,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尽量予以满足。实践中,一些律师在会见当事人过程中,趾高气扬,对当事人大声呵斥,加重了当事人的思想负担,不管动机如何,都是绝对不允许的。"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刑事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给予当事人的亲切问候和关心能够打消当事人的顾虑,增加对你的认可度,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动地配合律师的辩护工作,有利于整体辩护工作的进行。你在当事人最困难的时候给予的关心和帮助,他会终生难忘。
会见是刑事律师辩护的重要的、不或缺的环节
2019年2月16日
会见是刑事律师办案中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会见的任务主要有五:其一,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授权,担任其辩护人。其二,了解办案人员在审讯当事人时有无刑讯逼供行为,有无骗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其三,了解当事人在羁押期间,监管人员及其他在押对其有无殴打辱骂及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四,给其带来亲人的问候,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其五,了解案情,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者,最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征得当事人的信任,打消当事人的顾虑,促使当事人开口说话,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再结合卷宗及外围从当事人家属的情况介绍及收集到的外围客观证据,综合判断,基本可以确定案件事实,以此来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是有无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确定案件办理方向。律师了解案情是全方位的,所有对当事人有利或者不利的情节都要全面了解,尤其是事关定罪量刑的关键情节。这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我们会见当事人,短则一两个小时,有的要会见一两天,上午会见案情没有了解清楚就下午接着会见,有时候要会见持续两天的时间。只有通过长时间的、高强度的会见,才能真正了解案情,和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才能达到会见的目的,为以后的办案打下坚实的基础。那种走形式的会见,不到半个小时就草草结束的会见是达不到有效会见的结果的,是不负责任的。
刑事律师和法官及办案人员的相处之道
2019年1月24日
律师和法官应当建立起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健康的、正常的人际关系:律师首先要尊重法官,要用真诚感化、打动法官,让法官认识到律师不是来添乱的,不是来挑刺的,不是来炒作的,律师是诚心诚意帮助法官搞清楚案情,帮助法官正确处理案件,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的。其次,律师要靠专业来征服法官。律师在和法官的沟通要建立在对案件全面、准确把握的基础上,要抓住案件的核心问题,旗帜鲜明的提出自已的观点,这种观点要经得起事实与法律的考验,经得起法官及律师同行的质疑,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是无人可以驳倒的。如果法官不采纳律师正确的意见,就会出现冤假错案,后果极其严重。其三,律师要理解法官,当前法官的工作压力很大,非常辛苦。律师在和法官的交流中,要最大限度地减轻法官的负担,在和法官的交谈中要力图以最简练的语言最准确地表达出自已的观点,不要重复,不要拖泥带水。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法官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程序上的瑕疵,只要对我们办案的核心利益没有影响, 就要以宽容的心态处之,不要吹毛求疪,不要为了博人眼球或者取悦于当事人大作文章;其四,要坚持:在事关案件核心利益上,要严防死守,寸步不让,坚持到底,绝不能为了取悦法官就牺牲当事人的利益。当法官及办案人员侵犯律师诸如会见权、阅卷权等核心执业权利,影响到我们正常辩护时,要及时向办案机关领导及上级机关、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反映,及时向律师协会、司法局等主管部门反应求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执业权益。
合格的刑事律师的标准
2019年1月23日
有正义感,不勾兑,通过专业的辩护来征服法官及办案人员,有那种不畏压力不惧挑战敢说真话、善说真话的气魄和担当;精湛的专业基本功,超强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化腐朽为神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抓住案件的核心问题,深入展开论证和分析,出具经得起办案人员和同行挑刺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没有任何人驳倒的专业的法律文书;有智慧,深刻洞悉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现状和的司法环境,懂得司法机关的运行模式,通过专业的法律文书来打动和说服说服办案人员,让他们认识到不听律师的辩护意见就会出现冤假错案,通过他们说服上级领导达到有效辩护的结果。
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辩护律师越早越好
2019年1月21日
刑事案件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律师要及早介入,全面谋划,寸土必争,坚守侦查阶段、审查批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等每个关隘,能在侦查阶段解决的,决不拖到审查起诉阶段解决,能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的,绝不拖到一审阶段解决,能在一审解决的,决不拖到二审解决,能在二审解决的,绝不拖到申诉阶段解决。案件拖的时间越长,经历的阶段越多,涉及的单位越多,涉及到办案人员越多,案件纠正难度越大,效果越差。在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至批捕前号称黄金37天,是刑事律师有效辩护的最佳时间,此时案件证据尚不完善,只涉及到公安一家,涉及到的人员也少,检察机关尚未深陷其中,尤其是在推行捕诉一体的大背景下,案件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由相同的办案人员完成,哪怕是保护他们自己,他们也会认真审查的。律师在此阶段如果辩护有力、有理、有据,是完全可能被采纳,有可能做出不批捕决定的,如此,当事人就会获释,就取得了有效辩护的成功效果。本律师办理的成功案例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在审查批捕阶段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的不捕法律意见书,详述不捕理由而取得成功的。
刑事律师不能保证案件处理结果
2019年1月18日
本律师在接案时,当事人往往问我这个案件有有多大胜算?能不能保证赢?官司输了谁承担责任?本律师在这里统一回答,本律师保证勤勉、尽责、专业地为您辩护,但是不保证案件处理结果。其一,律师的职责是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的理由,说服法官依法宣告当事人无罪或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律师不是法官,也不是办案人员,无权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其二,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一些案件的承办法官及、办案人员也不做主,也不能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甚至某些法院的庭长、院长等领导也不做主,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要向上级汇报的。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你要律师去保证案件处理结果是不现实的。即使某些律师对您做出了这样的承诺也是不负责任的,是在忽悠您,也违反了律师执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奉劝当事人朋友千万不要相信。
刑事案件当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要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刑事律师
2019年1月14日
当您的亲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头等大事不是托关系,走后门,而是请律师,为您的亲属找一位专业的,有斗争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有类似办案经验的,有成功案例的刑辩律师。那种吹嘘自己和政法机关有特殊关系的律师最好别请,要么他是在吹牛,要么和政法机关的个别人员存在利益交换,到时候会沦为政法机关的说客,摆出一副为你好的架势逼你认罪,一旦认罪,法官也轻松了,检察官也轻松了,所有的办案人都轻松了,再也不用担心错案追究的责任了。唯独倒霉的是那些本不构成犯罪却又被迫认罪的在押人员,将来上诉、申诉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劝说当事人认罪要极其慎重
2018年9月22日
在司法实务当中,我们对劝说当事人认罪是极其谨慎的,只有当阅卷之后,经过反复研究核对,证明当事人有罪的事实均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且无可争议,无懈可击。根据这些事实完全符合起诉书所指控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案子没有无罪的辩护空间。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让当事人获得从轻处罚,我们才会劝说当事人认罪。而这种情况在我的律师生涯中是罕见的。我们平常接案的根本标准就是案子有无罪辩护的空间,对于没有辩护空间,没有太大争议的案子,我们是不接的,一般会劝说他们找当地收费低廉的律师,避免当事人花了大价钱却难以获得有效辩护的结果。而在本案中,两位辩护律师做的最大的工作就是劝说当事人认罪,而且力度强大,以至于法院专门致函福建省司法厅表扬。那么多的律师参与一些冤假错案的辩护,敢于真辩,而且辩护成功,让当事人恢复了自由,帮他们洗清了清白,法院有无致函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表彰?法院表扬的标准又是什么?
刑事律师接案后感受到更大的压力和责任
2018年9月6日
有人说律师接案收钱的时候最开心了,我说不是。本律师从接案收钱开始,更大的是责任和压力。尤其是本律师,接案收钱后压力山大,夙夜忧叹,谨慎勤勉,唯恐疏漏,有负当事人重托。因为种种条件的制约,本律师不敢保证案件结果,不能承诺完胜,但是,我可以保证尽职尽责,专业、专注,亲历亲为,把案件办到极致,哪怕案件只有一份希望,也要尽百倍努力,以实实在在的、看的见的工作来回馈我们的当事人。如果近年来,我还取得了一些成功案例,还帮助一些当事人恢复了自由的话,完全是靠我一步一个脚印,靠对案件的精准分析,靠专业深入的法律文书说服打动办案人员所致,所有这一切,与关系勾兑无关。我想,我们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的每一位刑事律师都是这么走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