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5-30
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没做好完全没必要担心丨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尤其是在办理可能无罪的案件中,经常会见到当事人因为办案机关的压力,或者办案人员采用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等非法取证方式被迫做出了与事实完全相反的有罪供述,当事人多因此而懊悔甚至因此而陷入恐慌,认为案件已无希望。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抓后,没有经验,再加上办案机关的压力,违心做出虚假供述是完全可能的,也是正常的,没必要大惊小怪,也没必要恐慌,近年来得到纠正的重大冤假错案(如聂树斌案、呼格案、念斌案、赵作海案等等),他们哪个不是被迫做了有罪供述?又有哪个不是承认供述了杀人事实?有些人在司法机关工作,有丰富的反侦查经验,不还是被迫做出了有罪供述?在刑事诉讼中,没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仅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所以,遇到类似情况,我一方面告诫当事人,要如实陈述,切不可因办案机关的压力而违心做出虚假供述;即使违心做了有罪供述,甚至做出了与事实完全相反的虚假供述,也不要紧。法院认定事实应当着重于不可更改的书证、物证等客观证据的审查,仅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或者印证的证据在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的,同样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谢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