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律师”可与“外地律师”合作

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5-29


“当地律师”可与“外地律师”合作丨本律师办理的很多案件,接案前当地律师已经介入,因种种原因,当事人转而向本律师求助。这就涉及到和之前介入律师的关系处理问题,按当事人的想法,要解除之前律师的委托,只请本律师。本律师认为,这样不妥:本律师办理的案件面向全国,来往办案地差旅费成本很高,如果辞去当地律师,本律师事必躬亲,要多次往返于当地,给当事人增加了差旅成本,也增加了本律师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全国律师是一家,律师之间应当互相关照,不可互相拆台,若因我的介入而解除当地律师的委托,是本律师不愿意看到的。故每次遇到当事人辞去之前辩护律师时,本律师都予以劝阻,说服当事人继续留用。一方面,当地律师可以帮助复制卷宗,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办理进度,给办案机关呈递法律文书等辅助性工作,减轻本律师工作负担,使得本人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致力于案件的研究与办理;另一方面,和当地律师合作办理,可以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合作,为以后案件合作打下基础;再者,和当地律师分工协作,合作办理案件,尽管本律师承担主要辩护工作,当地律师给予必要的配合协助,大大增强了辩护力量,增加了辩护力度。事实上,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和当地律师都建立起了非常深厚的友谊,增加了相互之间的了解,扩大了在当地的影响力,开拓了案源。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谢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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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政敏

诈骗、暴力、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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