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5-11
刑事辩护的本质是与公权力抗争。刑事辩护的本质是为当事人刑事合法权益敢于与公权力抗争,不抗争则是丧失了刑事辩护的本质,但在当下敢于抗争者寥寥无几。如此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抗争之路多艰;有敢于抗争的,“牺牲”机率极大。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律师 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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