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不是演艺表演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1-16


刑事辩护决定被告人有罪与否,刑罚轻重,兹事体大,轻忽不得。辩护的受众是侦控审三方“衙门官人”,他们是律师说服的对象,决被告人“生死”的判官。实践中,有些同行角色错位,将委托人看作辩护行为受众,尽可能取悦、迎合,只要他们满意,大功即告完成,有效辩护与否,他们并不关注关心。于是乎,庭审一景时而出现:某辩护人口若悬河,却不着边际,旁听席中掌声响起来,判官眉头不展,暗自叹息。“演艺辩”律师自有他的确信:不是我不明白,这形势变化快,委托人才是衣食父母,他们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才是追求的终极目标,当事人权益维护得如何,自当忽略不计。

---孙云康:上海东杰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阅读量:293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