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8-23
为“黑社会犯罪”“大佬”作无罪辩护不好“玩”;律师接案需注意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今日感言
黑社会犯罪案往往有六大特点:高层领导批示、“公检法一家”“专案组”“突击”审讯、先假定作恶多端再编证据、媒体审判先行、“四多”(涉案人多、涉罪名多、涉指控“事实”多、案卷资料多)。
为这样的“黑社会犯罪”“大佬”作无罪辩护是火中取粟;辩护律师需有强大的心脏、敢于挑战强权及能力超群。
“黑社会犯罪”案件“四多”具体体现在涉几十人甚至一百多人;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等几个甚至十多个罪名;涉几十项甚至一百多项指控;案件卷宗几百册甚至一千册以上。
“四多”使刑事辩护的工作量相当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几十倍;正因此,侦控机关是十几名甚至二十多名的“精兵强将”组成的团队(“专案组”)全天候“作战”。辩护律师若非对之以强大的“律师团”,难以承受压力及保证辩护的质效。
“黑社会犯罪案件”辩护费用必须是普通刑事案件的百倍以上才与律师承受的压力及工作量相匹配;往往有经验不足的律师按普通刑事案件收费,结果是令自己亏损,也无法为当事人提供有质量的刑事辩护服务。
(写于2017年8月23日,王思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