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如何处理好营销式培训与办案的关系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今日感言
当下的培训实质上基本是营销式培训。无论是做学员好,做老师也罢,若沉迷于培训,必定无心办案。这走的一条“培训师”之路,难有归途。若沉迷于办案,很多律师会忧心案源从何来。我们的经验是办案之余偶尔的、有选择的培训(做学员或老师均可),对专业提升、个人品牌等是有助的,但办好案件是最好的营销:尽责、专业办案,让辩护及结果看得见,以经典案例铸造品牌,开创未来。办案与营销完全可二合一。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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