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规定及相关解释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5-07-21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梁栩境律师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客观方面

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

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主观方面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

(一) 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相关说明

(一)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

(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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