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于案结后受赠锦旗有感

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5-02-09


黄坚明律师:辩护律师于案结后受赠锦旗有感

——江苏赵某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办案有感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重大诉讼仲裁部副主任 黄坚明

我去年年末承办了江苏省赵某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当事人赵某在我辩护后已在上月中旬获缓刑释放。当事人重获自由固然让我高兴,但万没想到赵某竟于2015年1月29日亲自到律所赠予我们两面锦旗!

锦旗两面,其一赠我们律所,上书:“服务专业、敬业、无愧金牙美名”,另一则赠本人,上书:“捍卫正义、维护公平、扬善退恶、仗义执言”。本律作为一名辩护律师,能够在案结后得当事人认可并受赠锦旗,心中百感交集,故有感而发此文。

(图为黄坚明律师与当事人合影)

一、 刑辩律师当以“敬业”求认可

当事人家属委托本律,完全出于“偶然”,其是通过网络渠道知道本律擅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辩护后,不远千里从江苏省来到广州与我面谈沟通案情,并当即决定委托辩护。

之所以能够以“一面之缘”而使当事人家属下定决心,而后又能从当事人处获赠锦旗,我觉得这与一名律师是否尽职,是否敬业密切相关。

赵某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当事人家属能够“千里奔袭”可见其对案件的重视,面谈时本律即根据了解到的案件结合过往办案经验说明了具体的辩护思路,说明了案件的风险,成功取得了当事人家属的认可。

另一方面,本案虽然并不复杂,但我先后根据办案需要八次会见当事人,且每次会见时间均超过2个小时,每次沟通的内容主要围绕着案件实体辩护该如何开展,刑事诉讼程序会如何推进,力求让当事人了解、融入辩护律师的办案思路,争取使“当事人成为律师”。

如今回想,当事人是否认可辩护律师,最重要的还是当事人能否在办案过程中感受到律师的敬业、尽职。而从律师会见次数、会见时间长度、能否抓住案件核心辩点、沟通是否“到位”等方面就是律师是否敬业的基本标准。广强所的刑辩律师均以敬业为基本准则,要么不接手案件,一旦接手就应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律师自己负责,全身心投入,全力以赴,力争最完美的结果。

二、刑辩律师当以“专业”求未来

除了服务态度,当事人更关注的自然是案件效果;而决定律师对案件的影响作用程度的自然就是律师的“专业”。只有专业水平高的刑辩律师,才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

在赵某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我对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法律论证后总结出了该案最核心的三个“辩点”:一是涉案数额低,情节轻微,依法应予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二是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三是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且被害人是佛山高明区当地的纳税大户,不排除其联袂当地警方,恶意打击报复、陷害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下面以自首问题为例,详细陈述律师怎样在沟通中、辩护中表示出自己的专业水平。

本案由于当事人归案后长时间不认罪,而且侦查机关在其归案前已经通过内部员工掌握了相关案件线索和案件基本事实,公诉人在庭审时亦明确表态称当事人并不存在自首情节。

为此我从三个方面展开工作以论证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一是查找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等方面的权威案例,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本律找到《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刑事审判参考》(1999-2011)分类集成第151号案例“陈德福走私普通货物案”)。该案例“解释”部分对单位和个人均成立“自首”的情形有权威的论述;二是在会见中,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进行充分的模拟问答,通过问答的方式,让当事人在庭上给法官这样的印象,即:“归案前,当事人已知道高明警方在调查他(客观事实亦如此);苏州当地派出所通知当事人去协助调查车牌被冒牌事宜时,其明知此去有被抓的风险,但其义无反顾,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从来就没有抗拒抓捕、潜逃或拒绝接受法院审判的念头”;三是明确指出侦控机关掌握的很多线索是虚假的,董某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均存在恶意夸大、无中生有的问题,没有当事人的配合,侦控机关将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本律从未给当事人及其家属任何承诺,但开完庭后,根据当事人在庭上的表现,本律对当事人家属说:“尽管公诉人当庭反对,但认定成立自首应是没有问题的。”事实证明,法院的确采纳了我们提出的本案成立“双自首”的辩护意见。

另外,减少当事人因刑事案件而产生的损失也是体现律师专业水平的重要方面。本案当事人家属一直都在设法通过赔偿的方式以求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从而实现轻判。被害人为此提出300万元的索赔款。我分析了案情后认为并无必要,被害人是否谅解对本案量刑影响并不大,因此坚定、有理地向当事人反馈了意见,并一再跟当事人强调,“不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要乱花”。最终结果也证明,是否谅解对本案量刑的影响并不重要。

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决对辩护意见的采纳程度是证明律师专业水平最有力的证据,这一点在本案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当然,当事人书有“服务专业、敬业、无愧金牙美名”的锦旗也是力证。

三、当事人“主宰”法庭是律师辩护工作的最高成就

我们一直持这样的观点:让当事人成为“律师”,让当事人“主宰”法庭,是刑辩的最高境界。当事人庭上表现好不好,跟辩护律师工作是否“到位”直接相关。就本案而言,本律最大的感触是:庭审中,当事人应对自如,甚至一度完全“主宰”整个法庭,仿佛整个法庭的空气都为之“凝聚”。就庭审效果而言,在本律亲历的案件中,只有浙江宁波“地沟油”案的当事人柳立国表现比他好。当然,就案情而言,本案案情相对简单,浙江宁波“地沟油”案则是全国性重大复杂案件。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妻子、哥哥均到庭听审,他们目击整个庭审过程。因当事人庭上表现甚好,整个合议庭都被他“感动”了,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当庭宣布,让当事人和他妻子在法庭上“面谈”五分钟,让这对年轻夫妻诉说一下长时间分离之后的相思之苦。在法庭上能有这一幕,能够目睹冰冷的法庭变得温馨,这也是本律刑辩生涯中遇到的头一回。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一面锦旗一段故事。刑辩律师要成就自己,理应通过实实在在的经典案例打造个人品牌,来不得半分浮夸和一分懈怠。一份份“胜诉”的判决,一位位当事人发自内心的信任和真心认可,是刑辩律师工作的最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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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坚明

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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