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7-01
——幸福生活与钱卫清的法律养生学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一个“被规则”的社会中,他给养生做了一个全新的诠释;在一个不堪负重的社会中,他给世人下了一剂治根良药;从此,21世纪的健康包括了行为的健康;从此,幸福生活不再遥不可及!
养生之道是中华民族亘古未变的终极追求。传统养生之道有很多,诸如饮食养生、运动养生,服用养生等。不管方法如何,但总殊途同归——追求延年益寿,幸福安康。然而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迁。当下中国,正处于动荡的转型期,价值观的冲突、道德的沦丧、人心的浮躁,让我们的身心不堪负重。传统的养生学已不能满足我们延年益寿,幸福安康的追求。在一个被明规则、潜规则社会中,更多的风险来自社会的规则。如何在一个“被规则”的社会中,如何驾奴规则,远离规则之风险,让生命无忧,就成了我们生命中的主旋律。
法律养生学是钱卫清律师以自己三十载的法律生涯及修为所独创的养生哲学。他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历任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等四级法院的法官、庭长、副院长和高级法官等职务。在他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之后,又毅然踏上律师之路,并曾担任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国际商战——达能集团与哇哈哈集团之争的代理人,力挽狂澜。钱律师是我国法律风险管理的先驱者之一,那时他潜心研究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而我则着手于政府与企业的综合法律风险防范,一南一北遥相呼应。后来我有幸与钱律师成为同事,促膝长谈,相见恨晚。原来我们同样追求中国式的法律风险管理。从西学东渐,到寻找到中式的法律养生学,时历进十载。我不得不佩服他的大气与睿智。养生与法律相融合,给养生一个全新的诠释,把法律提升到一个全新的哲学高度。法律养生学正是其传奇色彩的人生中悟出的养生之道,以法律来养护我们的意识、思想,来滋养我们的内心,保障我们行为的健康,是中国当下的一剂治根的良药。
健康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而21世纪的健康不仅是身心的健康,还应是行为的健康。钱卫清律师在其法律养生学中一再强调:怎养才能健康?传统养生学认为,只要我们维护好身体,使各项机能运作顺利,保持好平和的心态就是健康了。不,这不是21世纪健康的诠释。身体、心理的健康、再加上行为的健康才是真正的健康。所谓行为的健康,是指我们身处这个社会大环境,从一出生开始,我们的行为就要符合法律正面的评价。法律对行为的评价有两种,一种是正面的,即法律鼓励、允许人们采取这种行为模式,另一种则是负面的,即法律禁止、否定该种行为模式,严重者还要受牢狱之灾、杀头之祸。这种行为的健康最终会影响到身体、心理的健康。因此,追求行为的健康,我们才能过上真正健康的生活,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
以内心控制行为,是真正的养生之道。 法律风险管理是以行为控制行为,而法律养生则是以内心控制行为。一种是西式的养生,一种是中式的养生,殊途而同归。通过对法律关系进行追本溯源,他发现我们的信念、内心才是所有行为的根源。因此保障我们的行为健康,最根本的还是要利用健康的法律思维、理念和方法帮助我们滋养内心,修炼内功,使我们做出正确的决定。法律养生学给我们在被规则的社会中指明了一条养护我们的内心、达至行为健康、生活幸福的光明大道。
跨越财富与权力的天堑,用法律养生守护江山。不管是作为官员还是企业家,在升迁、创业的路上肯定遭遇过许多诱惑和考验。打江山不易,但要守护自己多年奋斗得来的成果,恐怕还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这时更应注意自己行为的健康,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是否暴露在高危之中。把法律理念融入我们的内心和思维,把法律思维养成一种习惯,预先思考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何种结果,自己能否承受。点滴之间,法律养生的理念使我们的人生在法律的庇护下健康、幸福、安全。
法律养生与法律风险管理的完美结合,方能标本均治。在以法律思维、方法、理念等对内心进行了养护,滋润,明白我们的健康需要法律来保驾护航外,我们还需要对源于内心的外在行为进行诊断和开方,确保外在的行为合符法律规定。然而,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完全依靠内心控制行为式的养生,可能还未能达到极致的效果。在修炼内功的同时,还需要依赖行为控制行为式的养生,也就是量化的法律风险管理。个人可以通过内心修为,实现个人行为的健康和生活的幸福,但对于企业、政府来说,不可能仅仅靠念经诵佛远离法律风险,还需要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的手段,实现内心的养护和外在行为的量化控制完美接合,使我们远离危机、享受幸福、性命无忧。
幸福不是毛毛雨,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真正的幸福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中。在内心上认识到法律养生的重要性后,在实践上持之以恒,以法律来养护我们有形无形的生命体,及时化解危机,这样才能真正享受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