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7-01
哪些律师不应该网络营销?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如果你“污渍”斑斑,恶贯满盈,那么,越是营销,越是臭名昭著。
如果你法理不通,文理不畅,那么,越是营销,越是“浮名”四播。
如果你自视甚高,两面三刀,不懂得看别人的长处,那么,越是营销,越是身陷孤立。
如果你没有可圈可点的实战经典,那么,越是营销,越是“浪”得虚名。
阅读量:2772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