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沟通是律师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方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7-01


短信沟通是律师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方式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用化名)

律师发送:

昨晚应酬不便多讲。法院可能会适用刑法第347条处罚钱亚辉,但判决未落。实际上我们已就一审、二审,甚至服刑等一切事宜很具体与钱亚辉、太太、钱亚辉姐及陈富沟通,他们也看了卷宗,旁听了庭审。应法官要求,周一交辩护词。在周一,我们把整套资料寄给钱亚辉姐(尽管按律师一般做法是不给卷宗资料家属的,但在排除串供情况下,我们会给,因那便于家属对情况的了解)。钱亚辉父亲看资料就明白此案的一切了。估计法院会在收到辩护词几天后判决。判决后,如不理想,我们会在10天内见钱并代为提出上诉。上诉时如有媒体介入更好(两会期间有难度)。二审裁判才是生效判决。二审裁判后,法院会根据裁判结果做出不同处理。钱亚辉如何定罪量刑固然重要,我们也一直争取,也及时、具体告知你家人。但是,我们认为,他能戒毒才是根本。

尽管律师费是我们收入的唯一来源,在广州这样的城市平均每天办公开支在二千元以上,但是,十数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无论是弱者还是强者;无论是“坏人”还是“好人”,我们一直坚持做到:无论是10万元以上收费还是大幅度优惠收费,对任何案件都是竭力、专业争取。这记载在以往经办的案例中,也记载在钱案中。我们会全程跟踪此案到生效判决。如服刑,也愿意与你们再进一步沟通,提供帮助。当然,我们亦希望获得理解、信任和尊重。 此短信可给钱亚辉父亲看。

回复:

非常感谢王律师这几个月来为钱亚辉一案所付出的努力。对王律师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我们是充分信任的。也有目共睹。不管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我都会感激两位律师给我们全家在迷茫和困惑中给予的大力帮助!谢谢!辛苦王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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