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7-01


律师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王思鲁: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律师的职业导向决定着律师不能假借匡扶正义来欺世盗名,敛收不义之财;

律师也不能声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而口是心非,言行不一,使当事人雪上加霜。

律师唯一要做的是:

尽显律师真我本色,在现实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

律师不应该半点虚张声势,而应该以无数震撼人心的实战辩例开创未来!

律师应该以经典辩例成就品牌,用满腔热血推动法治!根本不用担心律师会无名无利,这一切都会在这种有效的法律服务中实现。


阅读量:2319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