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7-01
您看不懂我的博文很正常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博主近期写了几篇关于孙伟铭案的短文,一些博友反映“不知所云”。
其实,“不知所云”很正常。短文内容涉及现代法治制度一些核心内容,诸如罪刑法定、罪刑相适、无罪推定、直接辩论等原则的运用;法官的良知和法律的信守;罪与罪的界限;法律与民意等等。基于时间关系,这些东西我往往一笔带过了。如没有深厚的刑事法律基础,恐怕是醉人听醉话了。如有心,可通过关键词搜索,了解一些专业用语意思,或许有所帮助。
记得六年前经江门市一律师推荐,一美籍华人委托我们介入其亲属所“犯”的贪污、受贿案。那是一起较复杂的案件,我们从适用法律角度为当事人作了无罪辩护。此案有四位被告,都请了律师,共有八位律师出庭,庭开了一天半。律师庭上发言踊跃,某某律师发言获得阵阵掌声。我们发言时,静悄悄的。我们充分感觉到法官和公诉人在专心地聆听。
庭后,委托人说我们的发言有些听不懂,没有某某律师讲得好。
我心知肚明:
某某律师讲的全部是非法律的理解,是在哗众取宠;其的理解与当事人一个档次,说出了当事人心里话,怎不鼓掌。
我口上却说:
“如果您都能明白我的话,就不用请我做律师了;我是说给法官听的,您是否听明白根本不重要”。
十多天后,当事人得以无罪释放。
送达法律文书时,法官告诉当事人,是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他们才以“结果论英雄”。
此案的辩护词已收录在博主近著《嬴之道一刑辩实战启示录》一书,达16000多字。
那样的辩护词,不要说非法律人士,就是一些凭记忆力考取“律师执照”的“律师”也可能感觉是“醉人梦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