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效的网络律师营销是网站营销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7-01


最有效的网络律师营销是网站营销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网络营销初始求知名度,再求美誉度,次求案源, 后通过案件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充分展示你的水平、技巧、特长、良知和操守。如此周而复始地以经典案例展示你的特有品牌魅力,以卓越才智开拓未来。

选择网络律师营销途径应重点放在原创网站而非博客。博客互动性强,但存在肤浅、偏激、虚假、哗众取宠、娱乐性太强等特点,真正在法律事务上寻求网友帮助的不多。只有律师原创网站(注意,我们所说的是原创网站,亦即是仅收录律师自办案例及相应文章的网站),才会见到律师最精髓的法律事务类作品。

只有上网站的时候,网民才更大程度上静心、理性、深入地阅读,从而发自内心地认同和选择你。我们的原创网站金牙大状律师网(www.jylawyer.com)给我们带来大量的特长范围内的案源,使我们在网站营销上长期获得投入与产出1比30以上的骄人业绩,而金牙大状律师博客(金牙大状律师博客初始曾经收录了博主业务类长文,但遭到博友的反对。此后,仅仅收录一些办案之余的“瞬间”感悟)直接带来的业务近乎0,仅仅是引导需要法律帮助的网友进入网站的一个途径而已。这是我们的成功经验,与网友其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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