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律师对法律求助的博友说几句话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7-01


金牙大状律师对法律求助的博友说几句话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金牙大状律师博客”自开博以来,收到不少博友的来电、来邮咨询,或欲请我们处理案件,或心存疑虑,欲了解我们到底是不是“空中飞人”。我们感谢各位博友对本博客的支持,但由于咨询的问题太多,请见谅,不能一一答复。为此,我们在博客上公开对咨询的博友们进行答复(如有疑问,还可通过邮箱联络)。

博主的身份和特长:

一、博主是以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鲁律师为首的“金牙大状”律师团队。

二、“金牙大状”律师团队仅擅长也仅能处理在以下四方面重大法律业务:

1.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辩护;

2.金融房地产,合同纠纷及大型企业法律顾问;

3.婚姻继承法律事务;

4.政府、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创建、维护及相关培训。

“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办案风格:

基于时间及志趣,我们仅受理特长范围内的重大的、经了解有一定把握的法律业务。

一、除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外,仅受理重大法律业务。

“五岳归来不见山,黄山归来不见岳”,我们喜欢智慧与权力的巅峰对决,法律与社会不公的殊死较量。我们认为,办理特长范围内重大案件最能体现律师的职业价值,展现律师的职业素养。

我们顺应中国国情,惯用“强力的法律支持、强有力的上级反应、强有力的媒体监督”三管齐下的运作技巧,追求胜诉。

我们认为,对于简单的案件,只要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出具负责任的法律意见,有正确的导向,一般可以自行处理,没有必要兴师动众,花不该花的冤枉钱。

对于简单的案件,我们通常的做法是为其进行相应的法律分析,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给一个思路,当事人自行操作即行。

二、仅受理有把握的案件。

“穷尽一切力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它不局限于律师接手案件之后,还贯穿在接受当事人咨询之时。

打官司是无可奈何而为之的,如果打没有把握的官司,投入了巨大的时间、精力、财力,最终还是“潇洒”走一回,对当事人来说,是第二次伤害。因此,如果是没有把握的案件,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良知,我们会给当事人作客观而全面的法律评价,作中肯的劝告,使当事人免遭诉累。

三、当事人的信赖,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

必须再次强调的是,打官司大都是恶战。我们认为,要么不接,一旦接了,则义无反顾,全身心投入,与当事人连成一线,结成同盟,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不惜一切代价,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因此,无论在接案前还是在接案后,我们都保持与当事人充分交流,深入沟通。

律师需要当事人的信赖。只有当事人充分信赖,律师才能无所顾虑地开展工作。

我们的经验是,当事人对律师心存疑虑,处处设防,办案效果会大打折扣。找律师应该是决定之前充分了解,决定之后,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密切配合(欲了解更多的博友可到金牙大状律师网阅读我们的原创文章《聘请律师要三思》、《聘请好律师的十大要领》)。

律师收费:

一般按法定标准最高档次收取(见金牙大状律师网)。

高标准而明确的收费与我们的工作方式、受理的案子大多是疑难复杂案件有关。

收入跟支出是成正比的。有一些客户认为律师只是动动口,动动笔,举口(手)之劳。实际上,律师付出的是一种艰难的、专业的劳动,包括多种有形、无形的支出。律师要尽最快的速度吃透案情,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当中将相关法条“一网打尽”,还要将思想整理成文字,打通“文史哲”,渗透“法理情”。律师还得是擅长于沟通的社会活动家,要做很多社会工作。

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

我们每年都会免费为弱势群体打官司。

由于受限于精力及时间,我们选择一些具有社会意义,涉及众多人利益的公益官司。我们认为这类官司更具有普遍意义,可以透过案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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