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是制胜的基础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7-01


法理是制胜的基础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我不上诉了!”,当法官宣布田某犯抢劫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时,田某激动的情绪难以抑制,家属也很激动。与此同时,法官宣布同案田某的弟弟田男被判处死刑……在一审宣判后,案件终告一段落,虽然我们并未如当事人那般高兴与激动,但能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判决,我们也倍感欣慰。

这是一起骇人听闻、惨绝人寰的抢劫杀人、烧车焚尸案。此案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2006年,经众多媒体报道,轰动全国,许多人对受害人表示同情,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鞭挞和声讨。案中田某与田男是两姐弟,田某和丈夫经常吵架,双方亲属劝架时也发生了一些矛盾。田男曾在田某丈夫的哥哥张某的鞋厂打工,后因为家族的矛盾被开除,田男怀恨在心,想报复张某。但张某经常在外出差,行踪不定,于是田男将报复对象锁定在张某的妻子王某身上,并想姐姐田某帮忙提供张某妻子的行踪,最开始田某坚决反对田男的报复行为的,但基于弟弟多次纠缠,还是提供了张某妻子的一些行踪。在一天傍晚,田男终于找到机会,不仅抢劫被害人张某妻子的财物,并残酷勒死了张某妻子与其小孩(仅仅9岁)。事后还企图毁灭罪证,烧车焚尸,做出了一系列违背社会伦理的丑恶行径。此令人发指的恶行,不仅摧毁了受害者的家庭,连田某、田男两个家庭也牵涉其中,给他们三个家庭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

此外,田男的家人仍有一个未解之谜:2003年与田男一同来广州经营运输业务的二哥,一直下落不明,家人猜测田男很可能也杀害二哥。直到至今,此案造成丧失亲人的悲痛仍令家人无法面对现实。

案中田某的家属经多方了解找到我们,他们的心情极为沉重,很焦虑,为千方百计想办法争取把里面的人保下来,希望我们能为田某辩护,这里不仅基于亲情、血缘,更是因为同时涉及家庭中的两姐弟的生死。虽然此案性质之恶劣,后果之严重,影响之巨大,经过与当事人亲属的沟通,了解了一些案情及查阅一些新闻报道等资料,我们认为田某是否能构成犯罪还是存在可辩之处的。基于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以及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我们介入了此案。

在侦查阶段,由于该案受害者家属不断向司法机关施加强大压力,公安机关以田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该项罪名成立,田某与田男一样可能面临极刑。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在分析公安机关提供上来的证据材料后,有了更多的理性思维,发现对田某是否成立故意杀人罪在证据材料上还存在一定问题。但迫于压力,还是根据案件证据将田某由故意杀人罪变更为抢劫罪,并依法认定田某有立功和自首等法定减轻情节,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该项罪名成立,田某还是可能要把牢底坐穿。

接案后,我们依法会见了当事人,最大程度了解案情,并详细查阅及分析了证据材料,从证据的角度看,我们倾向性的观点是田某无罪;从诉讼技巧的角度考虑,我们决定为田某做无罪辩护。但事先与田某及其家属进行详细的沟通,我们的终极目标不是无罪,而是减轻处罚。在审判阶段,我们为田某做了无罪辩护,我们在辩护词阐述:“田某根本没有与田男“预谋”抢劫被害人王某香;田某提供的信息与田男抢劫被害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严格按法律规定田某应属无罪。但我们也明白,在中国,考虑到社会伦理、受害者家属的心理平衡等情况,司法部门在已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如果对田某判处无罪,确实遇到诸多的实际困难。最终,法院认定田某的案中行为对受害者的死亡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田某的判决结果,正如我们所意料。判决结果出来后,田某和家属都表示满意,而我们的目标也已达到。尽管死者家属对判决很不服,但这已是一个法律与伦理之间平衡的结果。

此惨绝人寰案件的发生,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对死者深表同情;但法不容情,作为律师,其职责要求必须竭力争取最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正如英国马歇·尔霍尔大律师所说“律师是公众的仆人,就像病人患病需要延请医生为其诊治一样;当一个人受到指控时,他完全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接受他的聘请,乃是履行其神圣的职责。为当事人辩护,并不等于袒护他,并不等于为他开脱罪责”。此案中,身为田某的辩护律师,我们从专业角度为田某提供有力辩护,最终避免了田某被冤判的后果,我们也感到欣慰……。

置身于此案的办案全过程,我们深深同情被害人及其亲属惨痛的遭遇,但更令我们深思的是本案背后折射出家庭教育等社会现实的问题。虽然案中的材料没有直接反映这个问题,但从与田男的家人接触所了解到的情况及田男的人生经历,我们深感到本案的发生,与不良的家庭教育有着紧密的联系。案中的田男有五兄弟姐妹,其排行第五。由于从小父母离异,跟随性格比较暴躁的父亲一起生活,其父亲动不动就对子女又打又骂,长期在这种环境长大的田男在人格方面存在叛逆、以暴易暴、反社会倾向,当所处的境况不顺心时,就很容易走向极端,为发泄不满而时时想报复社会,从而成为引发本案的根源。田男仅以受害者王X香的丈夫开除了他这么一件小事,在百思不得其解的情况下,企图报复受害者的丈夫,在无法报复受害者丈夫的情况,转而报复受害者母子,并残酷地把两人杀死,烧尸灭迹。如果田男在小时候,家庭教育多些关爱,少些打骂,少些暴力,田男的人格就不会至于此,这样的人间悲剧或许会避免。家庭是个人心理问题的摇篮,个人心理的发展很大程度渊源于家庭的过去环境情况。特别是当今中国家庭暴力、单亲家庭等社会问题的不断增多,为人父母,特别是单亲家庭父母如何教育孩子,如何为孩子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如何培养孩子良好的性格、心理素质与价值去向?这些都是急迫需要思考的问题,在这个案件无法讨论完毕的问题,很值得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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