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律师整顿活动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7-01


有感于律师整顿活动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一、整顿律师队伍很有必要:医生了解人的身体结构及健康状态,律师了解人的心理因素及行为状态。我深感律师对社会的了解之全面而深入,综合质素以几何系数提升。我经常为自己从事的这个职业而感到光荣。诚然,转轨阶段的中国,各行各业皆存在不少问题,就公检法机关而言,由于某些司法人员的人为或无知,重则制造冤狱,人头落地,轻则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即使纠正过来,违法者受不到法律制裁。可以肯定地说,公检法机关存在的问题远甚于律师队伍,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远大于律师队伍。物别是,纪检、反贪、甚至组织部门的腐败问题因欠缺有效监督也日渐成为亮点,政府官员不守诚信等等,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加严重。但是,这不能成为律师队伍不整顿的借口。相反,律师队伍的整顿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我认为律师行业最严重的并非是行贿司法人员,因为某些司法人员狮子口大开,使得律师费越来越低,使得有能力成为律师的人才对律师行业望而却步。我认为律师行业最严重的问题恐怕是:脱离法律原则,唯利是图,为了收钱,收大钱,包揽诉讼;把95%的精力放在拉关系、拓展案源上,把不到5%的精力放在办案上,并且办案不规范,质量低劣,态度马虎;“大牌律师”利用高额回扣垄断90%以上的业务,但自己不办案,把案件交给刚入行的“打工律师”做,难以保证办案质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曾有人戏言:接案前打爆机(打客户机),接案后不接机(不打客户机);接案前“包搞掂”,接案后“搞唔掂”。也有人说律师是“有牌的诈骗犯”,这种说法的确有点刺耳,但亦并非空穴来风啊!

我经常思考,在中国律师的社会地位为什么这么低微?原因很复杂,但上述这些问题亦都是重要原因,而这些问题,作为一名律师,通过自身的努力完全可以改善。

恶劣的社会影响已使律师已到了该整顿的时候,但整顿的方向应有所选择,应把枪口打准,重点整顿那些办案水平低劣,唯利是图的害群之马。还有,这次整顿活动不应该是有些媒体所渲染的什么“整风运动”、“雷霆风暴”。

二、我存在办案不规范的情况:

我从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后,即有幸进入规范化管理的大所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工作。在这个薛云华律师领导下的一流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得到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及帮助,如果今天我被认为有一定的业绩,亦是那个时候奠定的坚实基础。同时,由于经验不足、意识不强及当时特定环境的影响,亦存在办案不规范情况,但经过努力现已自纠。

三、誓做有时代责任感律师:

研究生毕业后选择职业的空间很大,但我酷爱律师这个职业而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她。我可以坦诚地说,我做律师并不注重钱,我一直奉行的职业原则是“用满腔热血推动法治,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我打过不少贴钱的官司,尽职尽责打好了,打响了,案源就过来了,屈指算一下,这几年,接手的在广东,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案件有近三十件,且大都打赢了。如:“巨贪”原广州市交警支队队长张某串案原某交警大队队长王某涉嫌重大受贿等五项指控罪案(“判二缓三”)、“涉嫌共同巨额贩毒被判无罪的第一案”(为马某涉嫌贩毒辩护)、前三水市委副秘书长陈某涉嫌共同巨额贪污案二审(以受贿罪改判陈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变了一审判决对陈贪污罪的定性和“死缓”的量刑)、“粤西反黑第一案”(为李某涉嫌多宗共同绑架辩护,“两年六个月”)陈锦洪状告佛山市经委索赔6200万元的行政侵权案(反败为胜,被称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萧某巨额制贩毒品案(涉案额十几吨毒品,“死缓”)、钟某巨额虚开增值税务发票案(涉案额2亿多元,“死缓”)、龚某涉嫌巨额虚假注资及合同诈骗被判无罪案等大要案。

办案之余,在《人民日报》、《中国律师》、《法制日报》、《律师与法制》、《法学与实践》、《现代法学》、《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权威刊物发表《再论受刑事追诉者的沉默权规则》、《证据不足疑罪从无》、《再论财产刑的存废》、《入世与法院改革---来自律师界的呼声》、《跨世纪的中国律师断想》、《司法公正-中国老百姓的世纪梦想》等论文、杂文、随笔六十多篇作品。

在2003年度广州市政府组织的市属国企处级领导培训班上(共四期),我应邀作了题为《国企职务经济犯罪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的专题报告。由于此报告产生极大的震憾力及幅射力,我现正在应邀到各地作报告。特别是2003年11月底,我应广州市人事局的邀请给广州市有关司法类公务员作了题为《从政职务犯罪风险及防范》的主题演讲。最近的,应中山大学经理教授研究会的邀请,我与中大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一起,在中大小礼堂给广东企业界中高层精英作了题为《法律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现实中国经济运作中的法律就对方案设计》的主题演讲,,《新快报》作了整版报道。至今,又收到北京、深圳、广州等地数十场高层次的预约演讲。这些演讲无论从任何角度看,均起了积极的社会作用。

我深刻体会到,律师的影响,律师的社会认知,律师的社会关系只有靠经典辩例来打造,才有不争和恒久的魅力。

现我接官司首先考虑的是,案件是否属于我的特长范围,估计能否胜诉,有无社会意义;其次,除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之外,才考虑经济利益。律师成本支出十分之高(指的是合法、合理的成本支出),是一般人难以想像的。尤其对一些大案要案要打好,得下很多功夫。但是,我接下的官司,都会尽心尽力地去做,并且可做到最好。律师职业决定着其在法治进程中起中流砥柱的作用,我时刻提醒自己,我们当为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进步而穷尽毕生精力。

关于律师收费问题,我接的主要是刑事案件,我认为收费标准的确太低了,要尽职尽责地去办好每一件案,可能要亏本(实际上经常亏本)。一般案件我会见当事人都超过十次,个别案件甚至超过五十次,目前正在办理的福建省泉州市黄某妨害公务案,全职投入的时间已超过三个月(包括两名律师),耗费十分之大。另外,刑事案件之难打,风险之大也是常人难以想象的,我经常受到恐吓、威胁。现今做律师,我仍然持之以恒地坚持走正道、办实事、讲诚信、求质量,但亦坦言:很多时候很受气、很无奈。我不知道什么时候不敢做律师,但在从业期间我得对得起律师的称号!

四、期望多为律师保驾护航:

与公检法机关相较,律师明显处于弱者地位,不公平的事情经常加身于律师。我们深知,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在律师维权上的确出了不少力,也有很多苦衷,常常心有力而余不足。在陈伟雄厅长等同志领导下的新一届省司法厅领导班子给了律师们一个全新的良好形象。我们由衷地为他们的魄力叫好!我期盼省司法厅在正面宣传律师方面,继续努力,务求改变一些媒体对律师们的片面看法。在正面宣传律师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在宣传法治,宣传社会的进步。历史将永远记住为律师保驾护航的功臣。

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

律师:王思鲁

二00五年一月十五日


阅读量:2064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