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7-01
《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精彩集锦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摘自王思鲁律师所著《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本书已出版,如需详细了解可登录:http://www.zgfzs.com/book.asp?id=4568
【金玉良言】毫无疑问,无惧风雨,穷尽一切手段,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竭力赢取胜诉是律师的责任与天职。这才是律师眼中的正义。律师办案来不得半点虚张声势,而应以无数激荡人心的经典辩例打造品牌,并透过此弘扬法治精神,对推动社会进步有所贡献。
【金玉良言】
拳道最高的境界是:迷踪拳。
剑道最高的境界是:无形剑。
杀敌最厉害的手段是:杀敌于无形。
做律师,最高的水准是: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作后盾,跳出法律看法律;运用超常规的手段,帮助当事人防范法律风险和化解法律危机。
这是我从事大要案辩护的深切感受。
【金玉良言】中国民告官的道路走得很艰难,众多细民锱铢必较,顽强地守护自己的既得权益,道路的崎岖使我们更加清楚,要充分发挥更多方面的优势,使这场“战争”获得最大的胜利。
【金玉良言】尽管无罪辩护在中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只要适应国情,专业地、有技巧地处理案件,无罪辩护还是可以在夹缝中求希望的。
【金玉良言】对律师来说,不能抱怨法律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也不能艳羡欧美同行驰骋辩护沙场的潇洒,不能急功近利求名心切,而应修“德”忘“名”,努力强化自己的内功,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帮助当事人实现法定利益。正如布鲁厄姆爵士所说:“为了拯救和保护当事人,律师要不顾任何风险,不惜任何牺牲。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金玉良言】 诉讼,这一律师职业的传统主旋律,无疑是律师尽情施展其才华的主要舞台。而在我国,在刑事诉讼这样一场控辩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对抗中,法庭上的“平等武装”似乎仍旧是那么可望而不可及。但是,尽管身处将律师定义为弱者的制度框架中,我们仍义无反顾地为当事人奔走、呐喊。或许我们过于执着,然而,正是这种执着使我们无所畏惧。因为,我们一直坚信——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金玉良言】 刑事辩护就当事人而言,它涉及自由,往往也都涉及财产。免受非正当刑事追究无疑是天大的人权。可以说,刑事追诉的公正性如何,刑事案件中律师介入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志。
【金玉良言】 刑事辩护就律师而言,最讲究专业水准、论辩技巧以及个人胆略,是难度以及风险最大,付出劳动最多的律师业务,是律师综合素质得以全面展示的一种重要方式。
【金玉良言】 刑事辩护就社会而言,是体现一国司法制度、法治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刑事法治价值取向的象征,是一个国家法治情况和人权保障的具体体现。
【金玉良言】 专业型的律师既要对法律有深切的透视,又要跳出法律看法律,打通文史哲,渗透法情理。高水平的辩护中很少看到法条的罗列,一般情况下,法官都知道具体的条款,除非很特殊的法律条款,问题的关键已不在于条款是什么,而是对法条的理解;高水平的辩护,是将法条融化在心中,胸有成竹,再采用最能敲动法官心灵的表述方式。律师更多时候需要换位思考,考虑心理学的因素,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风格的辩护方式。类似古代武林拳术,分为乱套拳、套路拳及迷踪拳。迷踪拳则游刃有余,进可攻、退可守,超越套路,胜于套路。
【金玉良言】 成功的辩护是辩护过程和辩护结果的和谐统一,水平可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能否以最快的速度将相关的证据、法律资料“一网打尽”,二是深刻地解读这些资料,将这些资料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作出登峰造极,活色生香的演绎,转化成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的语言或文字,让司法人员主动地采纳或被“逼”得不得不采纳。
【金玉良言】一场“民告官”案件的背后,原告一方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其结果往往却不尽如人意。当下“民告官”整体情况不够乐观的情况下,原告一方应该保持应有的理智,而不要盲目投入,避免输了官司输了全部。
【金玉良言】 管理学视野中的法律运用应该帮助企业实现财富增值;以贴位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颠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成功者锦上添花、给失落者雪中送炭、让创业者防患未然。
【金玉良言】 《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法》以及诸多地方劳动立法的很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劳动立法上的这些重大变化,贯穿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这些变化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甚至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影响。虽然《劳动合同法》在才正式实施,但是,面对劳动立法如此巨大的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应如何适应劳动关系法律的新调整,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一个迫在眉睫而又无法规避的现实问题。
【金玉良言】 在企业管理中,管理就是数字管理。数字管理的核心是如何用最小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增值。法律是为企业管理服务的一招棋。既然如此,法律在帮助企业管理解决问题的时候也需要坚持用最小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增值这一原则。度身定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可以肩负为企业管理保驾护航的历史使命,真正做到为成功者锦上添花、给失落者雪中送炭、让创业者防患未然。
【金玉良言】 企业要创造品牌,取得发展,不得不充分考虑《劳动合同法》。当然,企业是以低成本,高利润,持续增长为核心而运作。法律围绕这一中心而动。不理不睬,可能会夭折;高度紧张,照本宣科,可能不合事宜。现实中的“活”的应用应考虑与时俱进;轻重缓急,主次分明,在“合法”、“安全”中寻找平衡点,这些才是“精髓”。但是,不无遗憾,这些“精髓”无法形成文字,“跃然纸上”。它是随需而变的一种东西。
【金玉良言】 在制度设置上重在预防,且不能脱离实际。不要灾难来临时还浑然不知、不知所措;不要矫枉过正、适得其反。基于中国国情,在经济运作中深度介入法律过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治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处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风险防范必须跳出法律看法律,考虑心理学因素,作出人性化处理,注重刑事风险防范和知识产权保护。用动态性、前瞻性的眼光看待经济运作的未来,与时俱进。
【金玉良言】 用适合的法律专才适时地深度介入重大决策及经营活动,力求避免争议的产生。事前法律介入,的确需要一些成本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利远大于失。风险防范机制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
【金玉良言】“企业应与外部法律专才成为情人”,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三个关键是里应外合,优势互补。经济运作中必须配备附属法律顾问甚至机构来处理日常法律事务;重大决策、制度变革、经营运作、重大纠纷化解、人员培训都必须由法律专才组成黄金拍档、分工合作,以最小的成本支出,使企业锦上添花、防患于未然甚至雪中送炭。
【金玉良言】 律师的工作任务是什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帮坏人说话或者“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即使是立法存在应予弥补的漏洞,律师钻了空子,也是法治的要求,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国家刑事法的基石!律师利用立法上的漏洞可以引起社会对立法完善的重视,这就推动了立法完善的进程,为法治的进一步健全添砖加瓦。大家都知道,在法治社会中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才应被规定为犯罪,如果立法上的漏洞仅仅是缺乏对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规制,律师利用这种立法漏洞,作了无罪辩护,那更是法治的要求。律师的工作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此:现代意义上的辩护律师制度是伴随法治而生,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设置的。律师作为民间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一股力量,其宗旨是在刑事追诉这种民与官最白热化的抗争中,力求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制衡国家司法权的滥用,推动公正的实现。可以说,律师的辩护只要依法操作,胜了,是法治;败了,亦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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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良言】 在一个人治味道仍很浓厚的社会,任何人都存在着被侵犯的危险,人人自卫并不过份,只不过你自己可能没意识到而已。一旦遇上冤屈,它所造成肉体上的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恐怕永远都无法抹去。我也发觉的确存在不少的冤案,一旦冤案加身,要洗脱罪名相当艰难。屡见不鲜的践踏人权的现象凸显了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当然,与一些司法人员的素质也有关。
【金玉良言】中国行政系统吸收了大量可塑之才,但同时也浪费、埋没了不少优秀人才。同时,中国从政实际上是在做高风险的“高空作业”,这种情况下要“居安思危”,特别是身居高位者。“居安思危”要像毛泽东时代那样月月讲,天天讲。要明白“无限风光在险峰”,“高处不胜寒”。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化解?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金玉良言】在刑法上犯罪黑数与发案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现实中发生但未被发现的犯罪数,后者指已曝光、受到指控的犯罪数。现实中,我们国家偏重于对发案数的分析而忽视了对犯罪黑数的研究。单纯通过发案数说明不了犯罪的现实情况,或者说是不准确的。就像不能仅凭某一段时间高官落马多,就断定高官犯罪增多。实际上,如果专抓芝麻绿豆官,是否就能得出基层犯罪比例大增的结论呢?无视犯罪黑数,专注发案情况无疑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
【金玉良言】 疑犯携款外逃往往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远走高飞"的分步计划,大体循着如下轨迹:巧列种种“合理”名目,先将妻子儿女送往国外做接应,同时“暗渡陈仓”,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解决了这些“后顾之忧”后,贪官们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静观时变;一有风吹草动,便能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金玉良言】个人的品行、性格、知识结构、文化素质等因素也影响到是否犯罪及是否出事。那么,在同样的环境中为什么是你犯罪,为什么是你出事?根据我对职务犯罪的办案思考,出事往往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斗争,而权利斗争又与利益有关;同时,固执、过于张扬、过于放纵自己的行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藐视法律,法盲,对金钱的欲望过份强烈、不善于考虑别人及平衡关系、有赌博、冒险心态等都是走向犯罪者普遍存在的特点。
【金玉良言】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我经常思考“人性”两个字的含义。我遇到过不少披着一张浅薄的法律外皮、玩弄着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的人,他们干着一些既无法律依据,更无人性的践踏人权的事情,他们从来没有换位思考过,他们也从来没有担心过别人会怎样对付他!作为一个人,人性是基本的特征;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是理性与人性的统一体,忽视其中任何一面都将是怪物。然而,这种怪物却不少!
【金玉良言】中国的法治社会尚未形成,法律职业更是处于失重状态。律师一定程度上是“没爹没娘无依无靠的‘苦命儿’”,法官的职业独立性也遭受重重障碍,独立审判的体制至今尚未真正建立。律师生涯中,我们深深感悟到在现阶段的中国司法现实中掺和了太多的怪象:“相对强悍的”司法机关、仍为弱势群体的律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关系案”和“金钱案”等等。
【金玉良言】 正在隆重启动的中国司法改革同样以司法公正的真正实现为终极目标,它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也难免触动某些既得利益者。
【金玉良言】 委托人请律师,应当是“请律师辩护”,而不是“请律师判决”,奢望律师拥有法官生杀予夺的权力,达到重罪轻判、轻罪不判的效果并不现实。
【金玉良言】 在律师文书中,律师的水平如清澈见底的河水,一览无遗,一见高低。律师应坚持有理由的话才说,无理由不乱说的原则,书写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要字斟句酌,力图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
【金玉良言】法官或羡慕,或嫉妒,或憎恨,或鄙视,或误解,抑或是敬畏律师,都不是健康的情绪。其实,法官与律师都是独立人格者,是平等的,只是分工不同,社会角色相异而已。他们本应在同一法律体制的蓝天下,建立良性的关系。
【金玉良言】 律师的天职就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惜一切代价,竭力赢取胜诉。这才称得上是一个好律师。
【金玉良言】 任何高喊着做“当事人满意”口号的律师,不过是举着理想主义的旗帜自欺欺人,更或是祈望着以讨好当事人的方式,蒙骗非专业人士,得以瞒天过海。然而,任何一个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好律师,绝对是对自己的职责和当事人负责的律师。
【金玉良言】 律师当然亦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尤物,生存、发展离不开"钱",然而律师的社会角色应定位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律师的真我本色是匡扶正义,而非盯着当事人的钱袋。
【金玉良言】领导签批案件的深广度是衡量社会法治程度的晴雨表。
【金玉良言】 俗话说:“饥寒起盗心。”没有哪一个是天生的罪犯胚子,没有哪一个人带着罪犯的胎记呱呱落地。一个人之所以滑入犯罪的泥坑,有个人的、家庭的、社会的、主观的、客观的等多方面原因。
【金玉良言】 一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固然咎由自取,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不能一股脑儿地将全部责任推到犯罪人身上。
【金玉良言】 作为法律门前的卫士,律师不同于普通百姓,不能将自己的法律认识建立在感性的道德热情的基础之上,没有经过冷静、客观、仔细的分析,妄下判断只会误导公众。
【金玉良言】 贪欲,的确人之本性,我们回避了这个现实。在没有约束的环境中,贪欲极易膨胀,乃至令人迷失方向,做出骇人听闻的祸害,最终自取灭亡,也使自己成为反面教材的典型。
【金玉良言】 舆论的盲目性和任意性有着无形的杀伤力,可以在瞬间颠倒黑白,失去了理性的人们经常在惯性力量的驱使下,朝着更加扭曲的境象行走。与其这样让各种各样的揣测在坊间和网络蜚短流长,还不如以一种透明的方式让谣言止于公开。
【金玉良言】 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生命的价值太沉重,谁也没有神力来赋予一个人的生或死,也许除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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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良言】 法官无疑是法律的忠实守护者,同时也是法治理念的布道者,他们天然有护法的使命和高尚的法律信仰,甚至于偏离世俗的精神追求。那么,守护者的梦想就应该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布道者的梦想就应该是让理性的光辉普渡众生。
【金玉良言】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在这方面存在很大漏洞,极容易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应该尽快以病例形式累积有关指标,形成一个具体的标准,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提供法律的依据。
【金玉良言】 我们在一个以建立法治社会为目标的国家,法律人肩负的重任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更有着维护司法公正,向全社会传播法律精神的重任。
【金玉良言】 为了避免被害人向加害人的转化,诸如“暴力循环”、“代际之间的虐待”等,以及犯罪人向被害人的转化,我们更应该处理好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金玉良言】 司法鉴定结论之所以被为“证据之王”,成为法官“敲槌定案”的依据,主要是建立在其具有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等特点的前提上。但是,长期以来满天飞舞、各色明目甚至是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使人们对司法鉴定逐渐失去了信心。
【金玉良言】 这样一个“一纸定生死”的关键证据,任何鉴定者都不能以一种“游戏”式的态度,对鉴定结果轻易下结论,避免让“证据之王”沦为司法公正的“破坏之王”。
【金玉良言】 精神病人犯罪的事件频频发生,已经引起了群众的恐慌,唯恐自己成为无辜的受害者。因此加速构建和完善对精神病人的监管体制已经迫在眉睫。
【金玉良言】由于刑事办案部门的违法办案,以行使职权为借口,公然侵吞公民的合法财产,成为“有牌抢劫犯”,不仅公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还严重损害了司法部门的形象。
【金玉良言】律师是一种“天生我才(财)自己创”的职业。律师因为职业需要,往往表现出如保险推销员般的自信、激情,律师与律师之间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无可否认的现实是能力绝对不平等,修养上也参差不齐。
【金玉良言】在新的世纪里,律师业将是令人崇尚的职业,而非赚钱谋生的“饭碗”;律师是精通法律的护法者,而非精于算计的生意人;律师所津津乐道的应是神圣的法律,而非当事人的“钱袋”。
【金玉良言】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立良性的行业竞争环境和人才培养机制,最大可能地开拓新业务和主动地参与国际竞争,才能够在竞争中成长、壮大。也许,这才是中国律师的唯一出路。
【金玉良言】胜诉是给予律师的最高酬金和最美桂冠,不仅是当事人最希望看到的结果,也是律师孜孜以求的结果。律师和当事人的目标是一致的,即竭尽所能,争取胜诉。可以说,律师在看到胜诉结果时和当事人的心在一起跳跃,绝大多数知名律师都在用自己的心血砌好辩护大厦的每一块砖石,在自己的人生履历上留下无数胜诉辩例的辉煌与梦想。
【金玉良言】看律师工作的优劣,胜诉与否固然是标准之一,但更重要的是看:律师在追求胜诉的过程中为您做了些什么?做得怎么样?
【金玉良言】若律师对案件无把握,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以免令当事人雪上加霜,这是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金玉良言】找一个好律师是上策,不找律师是中策,找一个差律师是下策。
【金玉良言】一个人的精力、时间有限,不可能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一个律师可能是某一个或几个法律领域的“专才”,但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通才”,除非他是“万金油”式的律师或者他有“分身术”。基于我们的从业感受,一个真正有水平的律师擅长的领域不会超过3个,办好一单案件需要律师付出许多劳动,认为办案是简单的事,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金玉良言】做律师,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没有法律操作方面的悟性,工多未必能手熟;当然,即使具备这些条件,工不多手也是不能熟的。法学素养、专业悟性和实践经验是一名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金玉良言】 不畏风险,穷尽一切手段,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竭力赢取胜诉是律师的责任与天职。
【金玉良言】 律师当以实力打天下,用绩效论英雄,通过最大程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自身价值,成就未来。
【金玉良言】中国的现状是:没有案源的律师欠缺经验;较多案源的律师自己做老板,把案源批发给别的律师做。我们所期望的是:更多的大牌律师不做律师的老板,而是坚持自己的本职,做亲自打官司的律师。只有经常地浸润在实战中,才能宝刀不老;只有敢于打硬仗,才能充分展示律师的真我风采,体现律师存在的价值。
【金玉良言】真正的实战派律师是很少开设博客或做法治论坛的版主或斑竹,因为他们把90%的精力放在了办案上,而没有闲暇每日都写文章。事实上,律师是不应该通 过写文章扩大影响,招揽案源的。能写文章,常写文章是作家的事。做律师的正道是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用满腔热血推动法治。
【金玉良言】君不见,时下各行各业竞争惨烈,流汗流泪又流血; 君不见,律师饭碗金银铜也难端,法务皮条都来抢。
【金玉良言】在请律师时,请务必谨慎、谨慎、再谨慎,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刺破他们的“辉煌”面具,还原他们的“庐山真面目”。
【金玉良言】我们学习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知识变成能力,而不仅仅是一张文凭。而这样的一种能力,在我们的整个人生历程中是最重要的。要知道,社会在急极变化中,现在一些看似稳定的东西,若干时间后都可能会变得不稳定。惟有能力,你所拥有的能力才是你一生的财富,是它让你立于不败之地。
【金玉良言】 在工作中,我们深刻的体会是“快人一步,快人一生”,也就是越早准备,越早行动,就越能领先。我们还有一个深刻的体会是“用全身心的爱迎接今天”,也就是认准了目标,就不要轻易动摇,全身心、全天候地投入奋斗,就会超越自我,跨越顶峰,成就一番事业。
【金玉良言】在这样一个竞争惨烈、物欲膨胀、浮躁功利的大环境下,在职业生涯中,准确的人生定位的确相当重要。不要轻易地作出决定,而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准确的定位,你必须清楚自己喜欢什么,适合什么。
【金玉良言】更为重要的是,你必须摆正心态,具备坚定的决心和信心,随时准备投资时间、金钱和精力,珍惜在实践中再学习的机会,从一点一滴做起,规范自己的行为和语言,抛弃投机取巧、急功近利的心魔,勤奋、踏实地学习做事、做人,经过三至八年大浪淘沙的历练,相信你将会成为一名独挡一面的优秀律师。
【金玉良言】笔者认为,时下的中国正是孕育和造就志者、勇者的大好时机。“疑无路”,路,其实,就在脚下,“柳暗花明”需要的只是你一步一步踏实地前进,或许前进中会遇到雪山、草地,历尽磨难,但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风雨的历练是完善自我的必由之路,智者、勇者就是这么炼成的!
【金玉良言】 律师行业的经济属性决定了它竞争的激烈,律师需要有真才实学,才能为客户打官司、办事情;缺乏能力,其结果只能是被淘汰。
【金玉良言】 只要你有潜质、心态积极、有志气成为优秀律师,又能够选择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跟上一个执业水准高、愿意认真指导你的老律师好好学习,苦耕数年,力免浮躁,扎扎实实地打好基础,你肯定会获得成功。你获得的将不仅仅是名誉和财富,还会获得精神上的自由。但是,你千万不要走金钱开路的“歪门邪道”,更不要请求父母提供这样那样的“帮助”。优秀的律师,路,是要自己一步一步地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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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良言】年轻律师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克服浮躁、功利的心态,必须打消利用“饿死师父”等非正常手段牟取名利的念头,必须苦练内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你们将成为律师界耀眼的明星。
【金玉良言】 能力是要靠学习、靠培养、靠实践、靠总结才能得到并提高的。如果你立志将来做一名律师,你就需要从现在开始,高标准地严格要求自己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才能得到实战派律师的垂青,才能取得一个好的发展平台;如果你已经进入律师大门,恭喜你,但你若想成为一名优秀律师,你就必须摆正心态,把律师当作一项事业而非职业来做,不断地从各个方面汲取营养,增强自己的内功,尽情在法律的天空中展翅翱翔!
【金玉良言】 优秀的律师是保持二十四小时全天候的工作心态。
【金玉良言】我们认为,正确的职业定位,每一份工作,都是为自己人生添写的浓章重墨。定位问题,不仅是对自身负责的一个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人的基本素质和素养的问题。定位有两层含义:一、确定自己是谁,适合做什么工作;二、告诉别人你是谁,你能够帮助单位做什么。
【金玉良言】律师应该通过大量的实战经验深度透视法律实务成功运作,探寻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使创业者防患未然及给失落者雪中送炭的王牌法律护身符。
【金玉良言】律师不能为写文章而写文章,为出书而出书。没有丰富的司法实战经验为基础的论述没有深度,没有价值,甚至还会误导社会。律师不能为实践而实践。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为后盾的实践十分肤浅,是“盲人摸象”,不着边际。实至名归的大律师,应该是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为后盾,累积丰富的实战经验,理论与实际结合,才能为当事人提供真正贴位的法律服务。从实战经验上升到理论精品,不是“纸上谈兵”而光芒四射;在深厚专业素养指导下的实践,不是卖油翁式的“工多手熟”而惊心动魄。
【金玉良言】踏踏实实地办好每一件案件是律师最好的营销;律师当以经典辩例成就品牌,以卓越才智开创未来。用全身心的爱关注青年律师的成长,激情洋溢,富有责任心和取长补短,才能建立坚不可摧、所向披靡的律师团队。律师还应是演说家,责无旁贷地肩负起一份社会责任:凭借对亲历经典辩例的深层透视以及对职业律师生涯的切身感受,通过演说的方式播下法治的种子,力求为听众打造一把拯救生命、创造财智人生、开启成功之门的金钥匙!
【金玉良言】作为律师,你一旦站在法庭上,你就一定要相信你的观点是成立的。你如果连自己的观点都不相信,法官是可以感受出来的。这个与感情问题很相似:如果你已经不爱对方,对方多少是可以感受得到的。在法庭之上,如果你满腔热情地演绎你的观点,法官会重视,至少,法官会感觉到你是忠于职守的。如果你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法官会认为你敷衍了事,是“收钱不办事”。
【金玉良言】在制度设置上重在预防,且不能脱离实际。不要灾难来时还浑然不知、不知所措;不要矫枉过正、适得其反。基于中国国情,在经济运作中深度介入法律过程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治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处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风险防范必须跳出法律看法律,注入心理学因素及人性化处理,注重刑事风险、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和知识产权保护。
【金玉良言】实战派律师致胜有三重境界:“拒人于千里之外”为最高境界;“不战而屈人之兵”次之; “取上将首级于千军万马之中”再次之。“拒人于千里之外”,其制胜之道在于防范未然,使当事人全然无后顾之忧。“不战而屈人之兵”,胜在纠纷始见于端倪便已化解,无需为诉讼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由于此时纠纷已经产生,因而次之。“取上将首级于千军万马之中”,看似最为精彩,实则为背水一战,没有退路。诉讼程序已经启动,此时只有赢得胜诉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是,杀敌一万,自损三千,即便胜诉,也需付出较大的成本,此为没有办法的办法,因而为下策。
【金玉良言】律师没有丰富的庭辩经验就只能充当“保健科医生”,而无法成为专治疑难杂症的“御医”。
【金玉良言】在现实中国,民告官的道路走得很艰难,众多细民锱铢必较,顽强地守护自己的既得权益;而官告民,由于是国家机关凭借公权力主动出击,对于弱势一方的“民”,则更为艰难。道路的崎岖使我们更加清楚:要充分发挥更多方面的优势,在这场“战争”中获得最大的胜利。面对官民之争所折射出的社会权利与利益失衡的格局,律师身为弱势一方的代言人,自不应虚张声势,而应以无数激荡人心的经典辩例打造品牌,并以此弘扬法治精神,为推动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
【金玉良言】在现实中国中,打官司是富人玩的游戏。无论输或赢,都得投入大量的财力、精力。很多时候,即便是打赢了官司,也是输了人生。因此,我们的做法是,提前介入为当事人提供贴位的法律顾问服务,使当事人不惹上官司;如发生纠纷,则采用巧妙的谈判等手段化解纠纷,避免官司。在我们的过往经验中,官司一般都可避免。
【金玉良言】律师的职业导向决定着律师不能以匡扶正义为名,欺世盗名,敛收不义之财;律师也不能声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而口是心非,言行不一,使当事人雪上加霜。律师唯一要做的是:尽显律师真我本色,在现实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根本不用担心律师会无名无利!这一切都会在这种有效的法律服务中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