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峰律师:因我,您不再彷徨——2014,我的律师梦

作者:杨俊峰 日期 : 2014-01-26


又届新年,依着国人的传统,或在佛前或在教堂,大约祈福的梦想无非是:营商的想着发财、光棍汉期待着绝世而独立的美人儿、在仕的盼着吃一顿庆丰包子,碰巧是状元宰相,自然是“治国平天下”的梦,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那我呢,作为一个律师在新年的梦想是什么?

或许有人会说,律师肯定得追求“法治”(Rule of law),但我想这大约不是2014年的梦。如果说民主是法治的实践基础与理论来源,从古希腊的贵族议事到上世纪初英国妇女获得选举权,走了2300余年。至于说中国,从商汤算起到1911年之前,还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律师的命运则更是蹇劣 ,两千年来处于非法状态,曰为巧辞架讼的“讼棍”,掌刑官长审案每每必先办讼师,据传是律师祖师爷的邓析,也是被一刀拿下。到了当代,1978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不过短短三十五年。

不必仰望星空,就知道自己个体的渺小,更不是“虽千万人,吾往矣”的人物,2014年又如此短暂,注定无法成为我的法治梦。

好吧,原谅你,既然法治的实现是一桩历史的长征,你的寿命不足以守候它的到来,胆量又小,那追求正义总该是你的梦想吧?或许又有人会这样问。且不说法治是否正义实现的条件,就律师职业而言是否追求正义的群体,不仅圈外人,也是圈内人争议的话题。单从司法实践来看,再“无理的”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必然能找到代理律师、证据再“充分”的刑案,也能有律师作为辩护人,很显然,逻辑上看,律师没有追逐正义的冲动,否则无法解释对立双方的律师或控辩的立场,毕竟正义是一元的。那是不是说律师是“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的势利之徒?

当然不是!

从我个人对自身职业的理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无法证明其动机的正义感,但恰恰又是他的行为实践着正义。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真相必须通过争议双方的对抗来予以揭示,用美国法学家庞德的话说“法庭无法拒绝抗辩,因为它是事实的品格”因而,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法律的创立、修正、废止,往往是通过律师在个案中的司法实践活动得以实现,或者通过这种个案的判例,使得真相披露,权利人因为守法收获对法律预期的成果,也使得行为人(无论是公权力机关或个人)在今后的行为当中更加的谨慎,以符合立法者的原意。

也因此,作为律师业中的一个凡人,在2014年的梦,正如我一贯的自诩——当事人是我的国王,法律是我的权杖,踽踽独行,在法律的国追逐正义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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