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黄佳博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5-29
近期,黄佳博律师团队新增了一起成功案例——程序员卷入诈骗案,30天得以释放,后续有较大概率作撤案处理!

1、基本案情
曾某(化名)是一名flutter工程师,兼职为某团队提供技术服务,该团队因涉诈案发,曾某受牵连被抓,侦查机关认为曾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涉嫌诈骗罪。
2、辩护过程
曾某家属在曾某被抓第二天即找到黄佳博律师,我们在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曾某。
第一次会见后我们了解到侦查机关已经对曾某进行三次讯问,结合曾某的口供以及我们从家属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曾某主观上对服务对象实施诈骗的活动并不知情。
我们随即向办案机关提交了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但由于案件尚在侦查,取保申请未获批。随后我们又进行了两次长时间的会见,结合后续侦查机关继续讯问的内容调整法律意见,并与办案民警进行了多次沟通,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最终意见被采纳,曾某在同案仍有程序员人被关押的情况下得以释放。
3、辩护策略
经过会见我们判断侦查机关认为曾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的理由包括五点,即曾某工资过高、收取工资的方式异常(涉及用U结算)、工作沟通方式异常(使用境外社交软件)、工作内容触及软件核心、上游处于境外且曾某知情。针对侦查机关这五点理由,我们进行一一反驳,并提交了相关的书面材料予以佐证。
工资过高——1.曾某入职涉案公司之前的工资条证实曾某此前工资更高;2.官方数据和求职网站的数据显示以曾某的资历在flutter工程师这一职位上领取2万的月薪是正常的行业标准。
收取工资的方式异常(涉及用U结算)——1.曾某此前在境外工作,已经接触过虚拟货币买卖,收U并未超出常理;2.其他涉案人员同样以U作为工资结算途径,曾某并非特例;3.结算途径由上游决定,曾某无话语权。
工作沟通方式异常(使用境外社交软件)——1.曾某此前在境外工作,使用境外聊天软件未超出常理;2.聊天内容都是正常的计算机技术操作,并未涉及诈骗。
工作内容触及软件核心——曾某仅负责上架以及根据测试人员的意见修改BUG,底层代码和相关资质证书都是上游人员负责,曾某并不参与。
上游处于境外且曾某知情——1.聊天内容显示曾某是在未按期领到工资后与上游沟通才得知上游处于境外,并非事前知道上游处于境外;2.上游所处国家并非诈骗高发区,以此要求曾某主观明知过于苛刻。
黄律师寄语:诈骗案件高发,方式手段日趋隐蔽,不管是做生意还是打工,凡涉及境外聊天软件或虚拟货币的,都要慎重,以防卷入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