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案例:传播淫秽物品罪从刑拘转治安处罚

办案律师/作者: 马泽恩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2-27


“以为发在境外平台没人管,没想到忘密码删不掉,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回忆起这段经历,当事人“小糊涂”至今仍心有余悸。当jc叔叔找上门来时,他也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直到自己的账号内容赫然出现在他面前,才恍然大悟。原来是以前在推特上转发的推文涉黄,一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拘留通知书》交到他手上后,进行一系列的体检就被移送看守所羁押。

这一切在我会见他之前他甚至还没反应过来,进去之前他还在准备专升本考试,畅想美好的人生和未来,失去人身自由后一切都蒙上了一团迷雾。然而,在马律师尽心尽力的辩护下,他从“涉嫌刑事犯罪”的困境中脱身,仅以行政拘留了结此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小糊涂”通过翻墙软件登录境外推特平台(X),浏览涉黄内容后随手转发至自己账号,还标注敏感字眼吸引关注。本是一时好奇的无心之举,却在他想删除时遭遇“致命问题”——忘记账号密码,无法登录操作。案发前浏览量逐步攀升至90万,2026年2月6日,“小糊涂”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紧急之下,家属委托马泽恩律师介入辩护,马律师听说是推特传播淫秽物品案,以其对此类案件丰富的办案经验,立即向家属分析辩护思路,让家人安心等待,下一步马律师需要向当事人确定具体涉案数据。

由于案发时间在春节前几天,马泽恩律师决定延后休假时间,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件细节,结合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迅速找准案件核心辩护点:

1.境外平台显示的“查看数”不能直接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实际被点击数”

案件中推特平台服务器位于境外,电子数据原始载体未被扣押,点击数计算逻辑缺乏佐证,无法排除重复点击、无效点击等虚高情形。马泽恩律师援引其曾办理的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3刑初*号生效判例,明确境外平台“查看数”不能直接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实际被点击数”,涉案数据不符合刑事立案的证据要求。

2.涉案行为未达传播淫秽物品罪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罪需达到“淫秽视频40个以上、图片400张以上或实际被点击数2万次以上”等情节严重情形。马泽恩律师指出,“小糊涂”仅转发少量涉黄内容,且部分高浏览量内容系转发他人作品,相关数据不应归责于其本人,未达到刑事追诉的数量标准。

3.当事人无主观恶性,且存在“无法删除”的客观障碍

“小糊涂”转发内容后因忘记密码无法删除,并非故意放任传播,主观恶性极小;其行为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结合刑罚谦抑性原则,不应以刑事犯罪追究责任。马泽恩律师据此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明确建议撤销刑事案件,转为行政处罚。

辩护成效显著:刑事拘留转行政拘留

2026年2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此前已执行的六日刑事拘留依法折抵,实际仅需执行四日。

“从刑拘到行政拘留,不仅是处罚程度的减轻,更避免了留下刑事案底,不影响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家属对辩护结果表示高度认可,对马泽恩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负责任态度深表感谢。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细节影响案件走向

马泽恩律师提醒:境外平台并非“法外之地”,翻墙浏览、传播淫秽物品等行为均可能触犯法律;同时,案件办理中,电子数据的合法性、涉案情节的认定、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细节,都可能成为影响案件定性的关键。若不慎涉及相关纠纷,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不懂法或拖延处理导致后果扩大。

附:原刑事拘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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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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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泽恩

涉黄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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