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五起不起诉,辩护律师如何助力精准司法

办案律师/作者: 李伟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8-08


过去一年,李伟律师办理的五起案件,涵盖盗窃、售假、故意伤害、走私、帮信等领域,全部取得了不起诉的成功结果。在这些案件中,李伟律师的专业辩护起到了关键作用,李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辩护态度,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了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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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某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因节俭的传统思维,在案涉工地拾取他人遗弃的生活物资时,误拾工友包内的1万元人民币。在得知该包并非遗弃物且原主已报警后,积极联系原主归还并取得谅解。

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律师在会见嫌疑人时,详细询问了其作案动机和主观目的,了解到嫌疑人是初犯且有强烈的悔罪表现。

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案件证据存在一些细节问题,如嫌疑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并不明确,且案发后其积极退赃的行为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小。律师在与检察官沟通时,详细阐述了嫌疑人的自首情节、积极退回行为以及初犯、偶犯的特点,强调其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给予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其重新回归社会。

在Z某售假案中,犯罪嫌疑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假冒商品。案发后,其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嫌疑人虽有售假行为,但销售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律师在阅卷过程中,还发现案件证据存在一些瑕疵,如部分销售记录不清晰,退货金额未被核算,无法准确认定销售金额。律师在与检察官沟通时,详细阐述了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以及案涉证据不能准确认定销售金额、违法所得等情节。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引导其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在W某故意伤害案中,W某因商业纠纷涉嫌故意伤害案。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检察官沟通,详细阐述了案件的起因是商业纠纷,且重点强调了嫌疑人系典型挣脱行为,与故意击打对方等故意伤害行为有本质区别,不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目的,且在案发后有积极赔偿和悔罪表现。最终,在检察机关对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表示认可,认为W某的行为不满足故意伤害的“故意”要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O某走私案中,O某因一时利益所惑,自行组装快艇绕过海关从海外运输龙虾等海产品到国内售卖,获取非法利益。其走私的行为本身并无太大争议。但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案件证据中存在一些细节问题,如走私金额的认定存在很大争议,办案机关在对O某走私的海产品计算重量以统计涉案金额时,居然仅仅只挑选了其中两箱进行开箱称重,然后取这两箱重量的平均值乘以总走私箱数得出总走私货物重量以及后续总走私违法所得。

这种计算方式明显是极其粗糙的,计算所得数据也是不准确的。律师在与检察官沟通时,详细阐述了该案证据方面的不足。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L某帮信案中,L某作为手机卡代办网点的运营者,其过手办理的其中一张手机卡涉嫌用于网络诈骗活动。在该网络诈骗案案发后,L某被办案机关一并拘捕,并被指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嫌疑人L某为该诈骗嫌疑犯办卡的行为客观上虽然确实存在一定帮助作用,但L某为该诈骗嫌疑犯办卡的整体办卡流程完全符合手机卡代办的业务流程规定,L某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的义务,其没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

律师在与检察官沟通时,详细阐述了嫌疑人的行为性质的特点。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不起诉案件的办理,既是李伟律师个人的成功案例,也是我所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创新的生动体现。

我所始终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初心,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更多力量。未来,我所将继续努力,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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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

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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