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走私犯罪辩护团队同日新增两件不予批捕成功案例

办案律师/作者: 何天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7-23


案例一:两用物项走私案,海外业务员第37天不予批捕

主办律师:何天云律师

涉嫌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案件进展: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中旬,L某家属找到何律师,L某涉嫌走私犯罪,希望何律师介入案件。经与家属了解,M公司在出口货物时,涉嫌违反国家2025年4月出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措施,被缉私部门立案调查。L某作为负责海外业务员,因M公司的涉嫌走私而被涉案。

考虑到本案尚在“黄金37天”,现阶段重点工作是争取检察院不予批捕,因此现阶段律师、家属及当事人都应围绕该诉讼目标展开。

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安排了多次会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以及与检察官当面及电话沟通案件。最终所幸,检察官接受何律师的辩护意见,在第37天做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重新获得人身自由。

图片

案例二:VCC虚拟信用卡涉及买卖外汇非法经营案,业务员第37天不予批捕

主办律师:何天云律师

涉嫌罪名:非法经营罪

案件进展: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中旬,F某家属找到何律师,F某因在G公司任职销售总监,因为G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而被涉案,希望何律师介入案件。

经过与家属了解,G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针对具有境外场景消费人群开发了VCC国际虚拟信用卡,在收取客户人民币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人民币换成外汇,提供给客户在境外场景进行消费。F某在G公司任职销售总监。

鉴于本案也是处于即将移送审查批捕,所以本案的现阶段诉讼目标也是争取不予批捕。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三次高效会见,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为当事人进行法律分析,沟通法律意见,并同时要求家属收集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材料。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何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官提交法律意见,并当面及电话多次沟通,最终检察官在第37天对F某作出不予批捕,F某重新获得人身自由。

图片

阅读量:107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何天云

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2010251897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