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罪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基本案情
A某为废品回收站老板,从事废品回收业务。因在经营活动中收购到了盗窃分子的赃物,于2024年1月20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A某家属通过网络找到李伟律师团队,希望李律师团队能够介入案件,为A某辩护。
团队在接受家属的委托后,把握“黄金37天”的时间,第一时间会见了A某,后续又会见了两次A某。在充分了解完整案情之后,团队立即与办案机关沟通,论证A某虽然与盗窃分子有20多次转账记录,但其行为并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并提出A某可以随时配合办案机关调查,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经沟通后,办案机关接受李伟律师团队的相关法律意见,依法对A某不予批捕并进行取保。
审查起诉阶段,李伟律师团队多次与检察官沟通,阐述辩护观点,最终检察院给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也采纳了团队辩护意见,对A某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