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陈新潮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4-01-10
办案札记:假冒服装,涉案700多万,成功争取轻判!
近日,陈律师办结了一起假冒“EVISU”服装案件,涉案金额700多万,经过辩护,案件最终轻判1年多。
本案的被告人h某,曾于2021年因销售假冒“EVISU”服装被抓,涉案金额300多万,委托了陈律师团队辩护,最终获得缓刑。
然而,h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因销售假冒“EVISU”服装被抓,故再次委托陈律师介入该案。
本案中,办案机关查获了h某两个用于存放假冒“EVISU”服装仓库,经清点,共计6000多件,随后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以正品销售价格认定非法经营数额700多万,最终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审查起诉。
在介入本案后,陈律师通过多次会见h某,了解到以下事实:
1、h某只有销售假冒“EVISU”服装,但并未生产、加工假冒“EVISU”服装,仓库中的印花机并无法制作涉案假冒“EVISU”服装的刺绣图案,此外,实际销售价格仅为30-50元不等,并未以正品价格销售;
2、在被查获的6000多件假冒“EVISU”服装中,仅有900多件属于h某,剩下的5000多件属于案外人w某所有。
随后,陈律师通过阅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在办案机关提取h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涉案假冒“EVISU”服装的实际销售价格确实在30-50元不等,能够与h某口供的价格相互印证。除此之外,为了证实5000多件假冒服装的确系案外人w某暂存于h某的仓库,陈律师通过针对性阅卷,在h某与w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寻找到二人曾因5000多件假冒服装暂存一事的聊天记录。
因此,陈律师认为,本案中,h某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是应当定性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存在实际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应当以实际销售价格的平均价格认定非法经营数额,而不应当以正品销售价格认定非法经营数额,因此起诉意见书中以正品销售价格指控h某非法经营数额700多万明显错误。
除此之外,由于涉案证据能够证实涉案5000多件假冒“EVISU”服装的确为案外人w某所有,因此h某对涉案5000多件假冒服装仅提供了存储,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对这部分犯罪应当认定为从犯。
随后,陈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官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并约见了检察官沟通了法律意见,成功让检察官认可以上法律意见,最终为本案争取到轻判一年多。
(下附本案部分判决书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