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周峰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2-12-30
日前,我所副主任周峰剑律师办理的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犯罪的案件获判免于处罚。该案件原以S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后经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拟变更起诉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并建议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周峰剑律师辩护,公诉机关由非法经营罪改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二年十个月,且不适用缓刑。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S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S某与境外某一团伙合谋,欲通过经营类似“火币OTC”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赢利,约定由S某在国内组建团队完成平台搭建和维护工作。S某找到国内某技术研发团队进行平台研发,并雇佣他人与技术研发团队、境外团伙对接工作。2019年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正式运营后,陆续有大批承兑商用于在平台交易的银行账户因涉嫌犯罪的资金流入而被公安机关司法冻结,S某明知平台交易异常且无风险控制机制,仍放任平台为犯罪团伙收取、转移犯罪资金提供帮助,且使用加密通信软件逃避监管。经鉴定,该平台涉某诈骗团伙出入金2000多万,涉某诈骗团伙诈骗资金1400余万元。该平台还有大量多国法币入金记录,其中人民币入金超过37亿元。S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转移资金提供技术支持,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周峰剑律师提出:S某不构成犯罪,在案证据仅证明S某是平台技术需求的介绍人,无证明表明S某与他人合谋建立并经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S某主观上不具有明知他人利用平台交易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的目的,且他人利用平台交易实施犯罪与S某之间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并非以实施犯罪或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为目的,且平台OTC交易不涉及任何法币转移,仅有USDT充提币,该案指控S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撤回公诉或判决S某无罪。
最后,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S某罪名成立,但公诉机关对S某量刑建议欠妥,应予以调整,判决S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免于处罚。
该案件一波三折,案件定性由原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改变为非法经营罪,法定刑由三年以下升至认罪认罚也给予至少十年以上的量刑建议,经周律师辩护,在起诉前,公诉机关又改变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建议量刑二年十个月。公诉后,周律师坚持无罪辩护,并围绕证据及法律适用提交了多份专业严谨的辩护意见,法院最后作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