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法律文书的写作经验分享 ——办案全攻略(二)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1-11-17


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下午

地点:广强会议厅

主讲人:李泽民律师

主持人:杨天意律师

点评人:杨天意律师、韩武斌律师

其他参会者:曾杰律师、李伟律师、吴斌律师、金翰明律师、黄佳博律师、倪菁华律师、马泽恩律师、张春律师、何天云律师、董建明律师、卢捷培律师、毕伟成律师、任传昱、郑冬玲、李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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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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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杨天意律师--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上一期李伟律师的案例分享让我们回味悠长,本期我们又迎来了李泽民律师的《侦查阶段法律文书的写作经验分享》。据我所知,本期也是干货满满,为了尽快尝鲜,话不多说,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李律师开讲!

二、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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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李泽民律师--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中心主任

谢谢大家!在开始分享之前,我想抛出一个问题让大家思考——什么是刑辩的专业化?对于这个问题,我会在本次分享的最后给出我的思考,也请诸位认真考虑一下这个问题。

今天我的分享主题是:《侦查阶段法律文书的写作》,这源起于我看到一篇文书的感受。那是一篇辩护词,还是出自名家之手。可是不知是什么原因,在我看来,这篇文书的结构和论证均存在一些瑕疵。虽则瑕不掩瑜,但是精益求精应当是我们刑辩人的自我要求。

秉承着加强和精进广强所法律文书的理念,我在这里将自己对于文书写作的一些经验分享给大家。因为侦查阶段是最为基础的,所以今天主要围绕侦查阶段法律文书的写作进行分享。

(一)写作前的准备——了解案件事实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律文书的写作不是凭空想象,而是建立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之上的。其中法律是恒常不变的,而案件事实则是变动不居的。所以,对于案件事实的了解在文书写作过程中则显得尤为关键。

对于侦查阶段的刑辩律师来说,案件事实的来源无非有三:

一是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的;

二是从办案机关那里了解的;

三是自己通过其他渠道收集的。

1.细致入微、不厌其烦

对于第一种来源,首先当事人及其家属在咨询时就会提供给我们,此时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去仔细发问。

以传销案件为例,要去问平台和个人两方面的问题,比如平台什么时候建立的?谁建立的?有过什么变更?运行规则是什么?怎么盈利?有无真实商品?个人是什么时候参加的?做了什么?有无发展下线?上线是谁?等等。要细致入微、不厌其烦,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家属会感受到我们的专业与负责,我们也能从中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

在接受委托后,要及时会见。会见过程中,除了问询案件相关信息,也要去了解办案人员讯问的问题及当事人的回答。这一方面帮助我们完善对于案情的认识;另一方面做到知己知彼,为我们去向办案机关人员了解信息打下基础。

2.多问、多听、少说

通过会见当事人确认委托和了解案情之后,下一步就是向办案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和沟通案情。

向办案机关人员了解案情时,一定要注意态度与方法。态度是相互尊重、不卑不亢;方法是多问、多听、少说。

沟通之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比如怎么找到主办人?如何开场?怎么合适表明自己来意?怎么让对方开口?在什么时候适时、简练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总而言之,一定要以了解案情、建立初步联系为目的。对于办案人员隐瞒案情的心态和惯常做法做到心中有底、应付自如。

3.谨慎、细心、不遗余力

除却通过当事人方和办案机关了解案情,当下了解案情的渠道还有很多。我们要格外留意互联网上案件信息的发掘、收集、整理,特别是网络犯罪领域。

此外,对于传统的了解案情的渠道,比如证人,建议谨慎为之,因为证人证言具有较强的可塑性,通常情况下律师不能有效甄别。

在这个过程中,对于案情相关材料的收集准则是:谨慎、细心、不遗余力。

对案件的事实了解并整理之后,我们就要结合其他资料尽快形成法律文书。

(二)写作中的谋篇布局——逻辑缜密、结构严谨

写作所需材料中案件事实是最为重要的,但是除了案件事实及其证据材料之外,还应当准备好涉案规范、学说、案例。

我认为对于一个法律文书来说,结构应当具有高于内容的位阶,不同的案件内容不尽相同,但法律文书的结构是相对不变的。所以,下边我将以一个文书为例主讲文书的谋篇布局:

对于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整篇文稿应当由7部分构成:

(1)标题:直接点明主题,可以以“关于某某涉嫌某罪或者无罪之法律意见书”为标题。

(2)前言:表明辩护意见、提出要求。

(3)事实梳理:事实是法律文书的灵魂。我们需要按时间顺序和人物关系对事实进行拆分、联系、补充和重组。

(4)理由即概论:理由是法律文书的骨架。根据事实整合辩护观点并给出简要理由,做到结构严谨、逻辑缜密。

(5)具体论述:具体论述是法律文书的血肉。运用元素,充分说理。与前述理由一一对应。

(6)结尾:总结全文,强调观点。

(7)附件:提供核心证据材料与实用案例。

具体论述对大家来说是一个难点,我讲一讲论证的方法:

整体来说是结合5种元素,有机组合,充分说理,展示专业度,释放说服力。以此次范文为例:

(1)证据材料:对于涉案事实进行证明。

(2)法律法规:是我们得出观点和结论的大前提,文书具有说服力的基础。

(3)司法解释:大前提的一部分,相较法律法规具有更强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4)法学理论:作为我们观点的支撑和补充。

(5)案例:给案件一个合适的处理途径,便于办案人员接受我们的观点。

对于整体结构和具体结构的排布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我认为以上的元素和结构在我们刚才讲解的文书中是适当的,推荐大家在类似案件中参考,在不同案件文书中参照。

(三)写作后的完善——精益求精

文书写作完成后,关于文书的工作并没有完成。

大家一定要注意将文书内容提供给当事人及其家属浏览,并根据其反馈、补充完善文书的内容、调整文书的结构。写作都是这样的,没有不刊之论的定稿,只有反复打磨的精致。

此外形成文书后一定要及时提交,在需要时还应当形成简略的观点概要和办案人员进一步沟通。

关于侦查阶段法律文书的写作经验分享,到此也就告一段落,但是对于文书写作的精进我们始终在路上。

最后,我想回答最初我提到的那个问题:什么是刑辩的专业化?

专业化、职业化就是标准化和模块化!

三、点评

主持人杨天意律师:实在是干货满满,意犹未尽!下边有请韩武斌律师点评。

(一)韩武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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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武斌律师: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李律师的文书写作水平,我自愧不如,点评只能作罢,我只能就李律师讲述说一些我的体会。

整体结构与具体结构中要求的逻辑缜密、结构严谨,让我想起来知名社会学家卢曼的系统论,继风险社会之后,这是又一对法学产生极大冲击的社会学理论。

系统论观点有:系统是环环相扣的,某一系统的功能受制于整个系统,也将指导着本系统及其子系统的运行。应用到文书写作中就是环环相扣,总体指导部分,部分中又有诸元素构建的总体,而这个文书系统又服务于我们的观点。这样的整体理念结合李律师日常提到的标准化、步骤化、精细化就是一个良好系统的运作路径。

(二)杨天意律师

和韩律师一样,我的文书功底也是师承李律师,所以点评是万不敢当的,只能说一些自己的感想权做续貂之“狗尾”。

李律师文书的特点就是以事实整理为基础,然后结合其他元素展开详细论述。这种鲜明的特点,深深的影响了我。

我想在论证方法上提出一些个人见解:在进行规范与事实的结合进行形成辩护观点时,仅仅依赖法条、司法解释往往是不足够的。我建议大家留意司法解释起草人、最高院业务庭人员、理论研究人员对于司法解释、案例或者类型案件做的公开文章,如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指导案例的说明等等。这能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规范,也能增强观点的说服力。

四、其他讨论

主持人杨天意律师:下边由大家进行广泛的讨论。

(一)曾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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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杰律师:广强金融、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李律师提到的要耐心与当事人沟通于律师而言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因为律师的谨慎、细致常常是当事人无法理解的,此时我们继续秉持专业精神、负责任态度,最终将会取得理解和信任的好效果。

(二)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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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斌律师: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对于李律师提到的职业化、专业化就是标准化、模块化,我深以为然。因为很多案件关键藏在不起眼的地方,标准化就能够避免我们遗漏。

另外,我认为李律师提到的文书及时沟通也深有体会。在现在捕诉一体制度下,我们越早让办案人员看到我们的观点,那么产生的影响也就越深远。模仿是走专业化的捷径,我们都应该学习、摹写优秀的法律文书。

(三)黄佳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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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博:广强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说到与办案人员沟通,我认为文书的沟通固然重要,但是一定不能忽视当面沟通的重要性。当面沟通是律师的权利,但是一定要注意讲重点、案件的关键点。

(四)金翰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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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翰明律师:广强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讲述过程中,李律师一直在强调案件事实的重要性,我个人很认可这一观点。

因为法律文书的交流对象是办案人员,对专业人士来说,法律方面的东西是基础的、一目了然的、毫不费力的,但是不同案件的事实则是千差万别。因此,我们将案件事实梳理清楚,其实对于办案人员来说是更为重要的。

另外,李律师提到的“多问、多听、少说”这一规则总结也是十分必要的。与办案人员沟通是,不要急于表明自己的观点,要多倾听去了解案件事实,然后再适时、精准表达自己的观点,效果可能会事半功倍。

(五)马泽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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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泽恩律师: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刚才提到文书形成中法律法规是大前提,不过我想提请大家注意,案件处理结果不完全是法律的适用结果,在案件事实梳理过程中,一些案外因素也需要我们关注,比如当事人的处境。当然这不是说让我们去做关系,而是在法的基础上,找到合适的人情与“天理”,然后结合案件事实、其他规范为当事人谋求一个较好的处理结果。

(六)张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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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律师: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李律师的严谨、细致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模块化、标准化的职业要求时刻提醒着我们工作不能“省略”,不能做减法。

在案件事实的收集中,我认为大家不能忽略执业风险的存在,因此对于调查取证应当报持审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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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的其他律师、助理也纷纷表达了自己对于专业化、沟通技巧、证据收集、文书写作、办案技巧等方面的感想。

五、结语

主持人杨天意:精彩热烈的讨论不觉已经两个多小时了,让我们再一次感谢李律师的精彩奉献,也感谢诸位围绕主题进行的各抒己见。让我们期待下一次精彩分享——曾杰律师主讲的《如何从数据角度,区分传销中的拉人头为目的还是销售商品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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