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茜、李诗韵 日期 : 2018-12-22
来源:新浪法问
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ofo遭遇有史以来最大的信任与资金危机之际,戴威也收到了他的第一份“限制消费令”。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中国区运营主体,下称“东峡大通”)先后作出两份“限制消费令”,案号为(2018)京7101执294号以及(2018)京01执1044号。
根据限制消费令,东峡大通与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戴威(ofo创始人、东峡大通原法人)以及陈正江(东峡大通法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限制的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当事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将被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戴威被限制高消费:不等于老赖 将影响ofo押金退还
戴威为何被限制高消费?与贾跃亭被列入“老赖”名单,而被限制高消费相比,戴威目前境遇有何不同?更重要的是,戴威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于千万ofo用户滞留的押金与ofo自身背负的债务会带来影响吗?
新浪法问邀请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曾杰律师、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The Attorneys of Talmud & Co., 简称ATC)主任窦雍岗律师为您解答这些疑问。
戴威为何被限制高消费?
新浪法问:两份分别于今年8月、11月立案,12月裁决。但东峡大通于10月已将法人代表由戴威换为陈正江。目前戴威以及陈正江均被限制高消费,原因是什么?
曾杰律师:因为这是严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而陈正江是法定代表人,戴威则是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他们都会被限制高消费。
新浪法问: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会被限制高消费?而被限制高消费,对于公司和其个人意味着什么?
窦雍岗律师: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限制高消费不一定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会被限制高消费。两种措施都会给被执行人带来较大影响。
曾杰律师:一般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公司会因为诉讼失败,成为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比如兑付债务、支付货款等等,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而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那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会一并被限制。
这对于被“限高”的公司而言,其被限制高消费的具体措施并不存在,也就是说,公司仍可以继续正常的按原有的状态运营;但是,具体限制措施会直接落实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身上,这种限制措施是直接比对自然人被限制的措施的,主要就是限制交通出行中的高消费,甚至还会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被限制高消费不等于“老赖”
戴威被限制高消费:不等于老赖 将影响ofo押金退还
新浪法问:限制高消费令与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具体区别在哪里?在何种情况下,限制消费令的人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曾杰律师:限制高消费令的主要目的,其实主要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是针对在民事诉讼中,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才去的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俗称的“老赖”,最典型的就是在民事诉讼中,明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另外,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或者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等等行为,都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