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10 年审 8 次 肇庆一男子终获无罪判决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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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志坚手持广东省高院的无罪判决书。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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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 廖木兴

被判过实刑被判过缓刑还为此坐了几年牢 , 省高院还其清白

"10 年了 , 这份无罪判决书放在手上沉甸甸。"2018 年 9 月 11 日 , 肇庆男子谭志坚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拿到写着 " 原审被告人谭志坚无罪 " 的刑事判决书 , 难掩内心的激动。

为了证明自己清白 , 他经过了 10 年的辗转申诉之路 , 庭审了 8 次。这一切的代价 , 就是人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 从百万元身家变成依靠朋友支援的穷光蛋 , 至今一人生活。

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 , 谭志坚直接翻到判决书的最后一页并向记者展示 :" 一直不敢想 , 我能等到这一天。"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出事

开走前妻的小轿车

前妻报称 " 盗窃 ", 警方 " 人车并获 "

2007 年 9 月 , 谭志坚和朋友在餐厅吃饭 , 通过传纸条认识了邻桌女性黄某莲 ,1 个月后两人闪电结婚 , 可一个月后两人因感情不和闪电离婚 , 两人约定离婚时双方无财产纠纷 , 无一次性补偿等内容。

据广州番禺区法院一审、广州中院二审、再审判决书认定的内容 , 记者了解到 , 在离婚后 , 谭志坚多次骚扰前妻黄某莲并举报前妻住处有多人赌博 , 随后谭志坚干脆在前妻居住的小区租了房屋和车位 , 办理了临时出入证。

事情发生在 2008 年 2 月 25 日深夜 1 时许 , 谭志坚前往广州番禺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 , 开走了前妻黄某莲停放的小轿车。3 天后 , 黄某莲报警称谭志坚盗窃车辆。同年 7 月 1 日 , 谭志坚在广州被公安机关 " 人车并获 "。

前妻黄某莲在当时称 , 其与谭志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谭志坚曾经将车拿去洗、保养、交罚款 , 因此车钥匙和证件都给过他 , 但离婚后没有给过 , 认为 " 车钥匙是谭志坚偷配的 "。黄某莲还说 , 在报案后谭志坚多次给她打电话 , 要求到派出所撤案才还车 , 谭志坚曾经也联系过她一起去派出所 , 她当时叫谭志坚先把车开到派出所 , 自己再去 , 不过谭志坚没有将车开到派出所。

不过谭志坚称 , 离婚后他对前妻还有感情 , 之前的行为目的是大家斗气。案发当日 , 他是得到前妻的允许才开走车辆去肇庆。3 天后 , 他接到黄的电话 , 说要告他盗窃 " 玩死他 ", 之后他每天跟前妻通话四五次。

一审

法院认定构成盗窃既遂

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3 个月

2009 年 4 月 1 日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 , 谭志坚在涉案车辆所有人黄某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涉案车辆开走 , 停车场保安员不知道两人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对谭志坚放行 , 对于作为保管者的保安员而言 , 他们也是不知情的 , 为此谭志坚开走涉案车辆属于秘密窃取。

此外 , 谭志坚在知道黄某莲报警后要求撤案作为其还车的条件 , 在不同意撤案的情况下一直非法占有、使用汽车 , 进一步证实了其非法占有黄某莲的汽车的主观故意 , 开走车辆已构成盗窃既遂。

为此 , 番禺区法院认定谭志坚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3 个月。随后谭志坚走上了自己漫长的申诉之路。

坎坷

有时判实刑有时判缓刑

最终由广东省高院宣判无罪

对于番禺区法院第一次判决 , 广州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 同年 , 番禺区法院改判有期徒刑 3 年 , 缓刑 4 年 ; 谭志坚上诉后 , 广州中院又发回重审。2010 年 , 番禺区人民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决 , 再次改判有期徒刑 3 年 , 谭志坚又上诉 , 广州中院维持有期徒刑 3 年的判决。

2012 年 4 月 7 日 , 谭志坚刑满释放 , 在出狱后他没有选择工作 , 而是坚持申诉 , 开始为自己清白到处奔走。在第一次进看守所时 , 他便选择吞下三根针自杀 , 让身心俱疲的谭志坚熬下来的念头那就是—— " 我没有罪 , 从来没有做过 "。

2012 年向广州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 接着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 这对他的打击非常大 , 一度不知所措 , 他不断向记者说 ," 真的太难太难了。"

直至 3 年后曾出现过一次重大转机。谭志坚在 2015 年 1 月向最高法申诉 , 同年 12 月 20 日最高法指令广州中院再审。谭志坚告诉记者 , 他曾以为这次最高法指令再审 , 那时就会判他无罪的。

没想到又是一次打击 , 广州中院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再审 , 维持原判。直至第 8 次庭审 ( 2017 年 11 月 ) , 广东省高院对本案进行提审并公开开庭审理。广东省高院认为 , 本案罪与非罪分歧的关键在于谭志坚开走涉案车辆的行为是因婚姻情感纠纷所引起 , 争议焦点问题为 : 一是谭志坚开走涉案车辆的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 " 秘密窃取 " 的特征 ; 二是谭志坚是否具有盗窃罪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经过综合评判 , 广东省高院认定谭志坚开走黄某莲的涉案车辆属 " 秘密窃取 " 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车钥匙是否配置的问题无从查清。

2018 年 9 月 11 日 , 广东省高院通知谭志坚到庭宣判 ," 经本院再审审理查明 …… 判决原审被告人谭志坚无罪。" 这意味着谭志坚 10 多年的努力终于画上了句号。

对话

" 感受到司法进步 "

9 月 12 日下午 , 出现在新快报记者面前的谭志坚一脸憔悴 , 拿到判决书那晚的他一夜未眠 , 难以入睡 , 他不断地说 " 太累了太累了 "。

新快报 : 拿到判决书那一刻自己怎么想的 ?

谭 : 自己耗了 10 年时间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 证明自己是无罪的 , 自己从 30 岁到了 40 岁 , 百感交集 , 不敢相信是真的。

新快报 : 现在完全放下了吗 ?

谭 : 自己释放了很多 , 但还需要更多的时间。自己这个经历感受到了广东司法的进步 , 因为纠错需要的程序太多。

新快报 : 这 10 年时间你都是一个人生活吗 ? 出狱后没工作吗 ?

谭 : 是的 , 自己一个人租在海珠区昌岗附近 , 心理阴影暂时难以消除 , 看到一些事情还是很抗拒 , 这些年没工作靠着朋友支援 , 之后能否工作看看恢复情况 , 先让自己好好睡一觉。在申诉这些年 , 每天都睡不好觉 , 常常早上 6 点才入睡 , 上午八九点就醒。

新快报 : 现在身体状况如何 ?

谭 : 还算幸运 , 大病没有 , 只是有一些小病。

新快报 : 之后有什么打算 ?

谭 : 现在只想休息 , 休息几个月到春节后再说。

【律师看法】

让无罪之人主张自己权益 是司法公正真正进步

对于谭志坚一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事律师王思鲁认为,谭志坚被冤判盗窃罪一案最大的特点莫过于案件先后经历了 8 次庭审,这创下了我国刑事申诉案件庭审记录的又一项 " 之最 "。当事人漫长的申诉历程,也让这个案件从不起眼的 " 小案 " 逐渐演变成我国刑事申诉案件的又一坐标性案例。

广东省高院能够在谭志坚有罪判决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下,还谭志坚一个公正的无罪判决,这无疑是我国司法公正的又一里程碑。

但是,这个案件值得思考的是,番禺区法院在第二次庭审后,对谭志坚作出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的判决;其后由于谭志坚的申诉,中院发回重审后,番禺区法院在第三次判决中,将之前的缓刑变更为实刑。

众所周知,即使是上诉案件,在检察院未进行抗诉且没有新的犯罪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时,尚且受 " 上诉不加刑 " 的约束;但是对于申诉案件,在案件发回重审后,如果没有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法院反而能够作出加重当事人刑责的判决,这是否有违法理?这值得大家思考!

此外,王思鲁律师认为,在司法实务中,应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去保护当事人的申诉权,防止办案机关因为当事人的申诉,而给其 " 穿小鞋 "。谭志坚一案,再次提醒需要在立法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制度上约束司法机关滥用司法权,有效的保护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之人有能力去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才是司法公正的真正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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