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王如僧接受《广州日报》采访报道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11-09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王如僧接受《广州日报》采访报道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抱走女童醉汉被抓获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黎慧莹)前日傍晚6时许,一名男子进入大朗镇蔡边村一家便利店,强行将当时独自留在店中的7岁女童抱走。所幸在男子抱着女童跑出大约百米后,不停挣扎哭喊的女童惊动了周边街坊,男子慌忙丢下女童逃离了现场。次日凌晨1时许,该男子黄某堂被警方在他租住的出租房里抓获。

据大朗警方通报,今年36岁的黄某堂有吸毒史,已在大朗打工多年,被抓时仍处于醉酒状态。截至记者发稿时,黄某堂仍未透露其作案动机,只称对自己的行为无记忆。目前其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据了解,女童没有受伤,事发后自行步行回到便利店,家人才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

当时只有女童在店里

事发便利店名为天保便利店,据大朗公安分局通报,前日18时38分,该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男子在大朗镇蔡边村一家便利店欲将一名7岁女童抱走,被群众发现后制止,男子逃跑。该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侦查。

便利店里的监控视频显示,前日18时19分许,一名男子在便利店门口向里张望,当时店里只有一名女童在收银台附近整理香烟架。男子走进便利店,并在店内张望走动。

18时20分许,男子径直走向女童,随后一把抱起女童便往店外走。女童不断挣扎,双手伸向两边寻找抓手。在门口位置,女童一度抓住便利店店门的把手不放,但最终还是脱手了,男子抱着她出了便利店,整个过程大约40秒。警方于次日凌晨1时许将男子黄某堂抓获。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事发便利店,女童及其父母前往当地派出所协助调查,店中仅有女童的奶奶。

她告诉记者,他们一家来自湖南,在此开便利店已经有好几年了,女童今年7岁,正在读小学一年级。

女童的奶奶平时要去附近的工厂帮忙做饭,事发当日17时许,她出门去工厂做晚饭,看到便利店门口的凳子上躺着一名男子,一身的酒气。还没等她下班,就接到孙女被人强行抱走的消息。“我后来才知道抱走孙女的正是那个躺在便利店门口凳子上的男子。”女童的奶奶说,那名男子就住在便利店后面的出租房里,之前常来便利店买东西,算是一名熟客,“我们到现在都搞不明白他为什么要那么做。”

女童的奶奶告诉记者,事发时,女童的妈妈正在便利店后面做晚饭,女童则独自在店中收银台附近整理香烟。

女童大叫惊动作坊人员

事后奶奶从孙女口中得知,当时男子抱着她往便利店后面的出租屋跑,他一手抱着她,一手捂着她的嘴。跑了一段路后,男子跑进一个三四米宽的小巷中,估计是力气不够了,就松开了捂她嘴巴的手,她便大叫起来,惊动了附近一家毛织作坊。毛织作坊的老板娘和员工们闻声出来查看,男子见状,惊慌地放下她逃离,她则赶紧跑进毛织作坊。“她后来自个回到店里,没有受伤,目前情绪还比较稳定。”女童的奶奶说。

据男子的广西老乡说,该男子已在此住了5年,一直都是独居,他在大朗从事熨烫工作。“他很好酒,那天白天就看到他在出租房和便利店门口喝白酒,一直喝到晚上,后来还躺在便利店门口的凳子上睡觉。”男子的老乡告诉记者。

警方通报

嫌疑人称对其行为无记忆

昨日中午,大朗公安分局通报称,11月7日18时38分许,分局接群众报警称,一男子走进大朗镇蔡边村一士多,欲将一名7岁女童抱走,被群众发现制止,该男子逃跑,女童未受伤害。

接报后,分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侦查,次日凌晨1时许,嫌疑人黄某堂(男,36岁,有吸毒史)被警方抓获。据黄某堂交待,其在大朗打工多年,事发前与多名老乡大量饮酒,对其行为无记忆。黄某被抓获时,仍处醉酒状态。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醉酒不能成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如僧表示,根据视频,该男子在抱走小女孩之前曾在门口张望,也曾在店内巡查,这说明其作案前意识清楚,并未处于醉酒状态。不过,即便他作案时处于醉酒状态,该男子的辩解也不成能立。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说明醉酒的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导致醉酒的发生完全有控制能力,醉酒不能成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

王如僧分析称,根据警方的通报,男子被抓时处于醉酒状态,这不能排除他事后喝酒的可能性。同样,他是否喝了酒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认定。

王如僧表示,目前,查清该男子作案的动机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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