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戈 日期 : 2017-10-07
陈琦:追求专业化精细化之路的刑辩翘楚
——访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陈琦律师
我国法律界近年来呈现出专业化、精细化、可视化、大数据的发展趋势,涌现出一大批只办特定类型案件的新兴律所、律师,而专注于刑辩的律师因为面对的公检法等国家机器,手中的案件涉及对当事人的生杀予夺,尤其需要广博的法律知识,细致的证据分析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积累,以及一颗不畏强权、维护正义之心,而这些优点都可以在陈琦律师身上找到。
陈琦律师,吉林大学刑法学硕士,师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洁教授,现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强所贪污贿赂犯罪辩护中心秘书长、广州市律协刑诉委员会委员,是全国著名刑辩专家王思鲁律师团队的核心成员。
陈琦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追求专业化、精细化、有效辩护的办案理念,尤其擅长贪污贿赂、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集资以及计算机犯罪的疑难案件辩护。近年来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性的案件,包括哥伦比亚模特胡里亚娜走私毒品案,2015年十大理财骗局之“深圳金赛银公司非法集资案”,广州P2P第一案“中大财富非法集资案”,揭阳人大代表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案,邯郸郭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肇庆“3﹒27非法采矿案”,安徽省党大代表古某挪用公款案,深圳人大代表陈某行贿案,广东省残联副理事长谢某贪污案等。其承办的案件被全国各类媒体大量报道,多次接受《南方日报》、《羊城晚报》、腾讯网等全国著名媒体采访,被誉为青年刑辩翘楚。

涉黑逃犯,从十年以上到无罪释放
在一起媒体广泛报导且已有基本定论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被生效判决书认定为骨干成员的“漏网之鱼”李某本来面临的可能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终却在陈琦律师的辩护下“无罪释放”!
李某命运的神转折,根本原因当然是李某本身就是无辜的,但无辜的人能够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幸运地”争取到无罪的结果,陈琦律师专业、负责、尽职的辩护是李某唯一的依赖。
陈琦律师介入时李某已经被逮捕,而且本案主犯吴某曾是揭阳市人大代表,该案件有省委领导批示严查,吴某先前也已经被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犯十数个罪名而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李某到案后又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辩护难度极大。
在这起案件中,案卷材料多达60余卷,为了能够在审查起诉阶段尽早让承办检察官看到辩护意见,避免其受到先前案件生效判决的影响,摆脱有罪推定思维的影响,陈琦律师起早贪黑地在一周时间内完成了全面阅卷、案例检索和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也正是得益于检索到的最高院权威指导案例才能摆脱前案判决书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不利影响,为“翻盘”打下基础。
在审查起诉阶段,陈琦律师针对事实、证据上的细节问题三次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检察机关退查补充证据,通过六万余字分析李某与吴某只是生意伙伴关系,且李某在非法采矿活动开始前已经退出矿场,没有参与非法采矿的活动而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同时由于李某没有实施非法采矿行为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要件中所必备的“危害性特征”,因此亦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发现了李某在非法采矿活动开始前已经退出矿场的书证和证人证言等新证据,最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也正是因为陈琦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注、专业,才能够准确地在侦查阶段就能够通过前案判决书“洞悉先机”,制定引导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无罪证据的策略,通过深入的论证来说服承办检察官,才能够找到确实证明李某无罪的证据。
可以说,办理这起案件的辩护律师必须付出艰辛的劳动,必须能够娴熟运用相关业务技巧,不然在生效判决书已经作出事实认定的前提上几无翻盘的可能,但陈琦律师所做的工作最终获得了办案机关的肯定,取得了实际效果!
土地纠纷惹刑祸,为文盲村民无罪辩护沉冤得雪
2015年11月,陈琦律师接受了湛江徐闻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的委托:犯罪嫌疑人梁某因邻居张某长期霸占自己的农用地,并在农用地上盖起了房屋用于经营水果蔬菜,遂多次去往张某家中要求返还土地或者补偿租金,但张某均置之不理,梁某便与侄子一同前往“清场”,将张某房屋内的物品拿出屋外,张某因此控告梁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将梁某刑事拘留。
陈琦律师介入后,由于当时尚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无法掌握查阅笔录等证据,只能通过走访调查以及会见梁某了解案情,从梁某口中得知梁某只是去过清场“两次”,而公安机关告知的财物损失鉴定结论只有“两千多元”,因此判断该案未达到立案标准,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便向公安机关以及审查逮捕的检察官提出梁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然而,检察人员却答复称梁某在笔录中供认了共毁坏财物“五次”,已经达到立案标准!梁某笔录中 “五次”毁坏财物的供述跟其当面向陈琦律师陈述“两次”的矛盾和疑惑,直到陈琦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才在笔录细节上找到原因:梁某在笔录中明确表示自己是文盲,对笔录没有阅读能力,只会签名!
然后,陈琦律师又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中找到蛛丝马迹,证明梁某在多个作案时间并不在场,并要求通知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结合财物损失不足五千元的情况,陈琦律师在两次庭审中坚定地为梁某做无罪辩护。徐闻法院根据陈琦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要求检察院针对性地补充侦查。
2017年1月23日,徐闻检察院补充侦查未果,终于向徐闻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以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为由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梁某也在时隔一年四个月之后恢复自由,无罪释放。
受害人反成嫌疑人,精细分析证据疑点得清白
陈琦律师认为,对证据的细致分析能力是刑辩律师最为重要的专业技能,甚至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中会影响到整起案件的最终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以林某故意伤害案为例,陈琦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打动了检察官,促使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使林某能够被无罪释放。
犯罪嫌疑人林某因为向村委会提出退耕还林的建议,被同村人赵某怀恨在心,赵某在2016年2月12日晚故意与林某儿子挑起口角,随后聚集邻村百余人围攻林家,林某及其家人身上多处受伤,赵某及其所带领的人员即使是邻居报警后特警在场的情况下仍然在现场对峙,林某是在特警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够送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公安机关却在第二天以故意伤害罪对林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原因竟然是赵某等几人恶人先告状,声称自己只是路过林家门口就被林某持砖袭击,造成了轻伤。
陈琦律师接受委托介入辩护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林某,得知林某一家当时面对赵某等百余人,自保尚且不能,根本没有可能让对方受伤,因此得出判断赵某等几人的说法既然是虚假陈述,这些事先未沟通过的说法肯定会错漏百出,相互矛盾!因此,等到能够查阅案卷后,证据情况与陈琦律师的预判大体相同,赵某几名所谓被害人虽然都说了是林某将其打伤,但在受伤过程的细节描述上不仅与林某的说法相冲突,更是彼此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因此,陈琦律师提出了证据显示林某在案发时没有伤害赵某等人的可能性,赵某等人与林某有利害关系,没有其他证人作证林某伤害赵某,现场没有搜集到林某故意伤害赵某的物证,赵某等人的损伤系由他人造成等辩护意见。
最终,检察机关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无法解决陈琦律师提出的证据疑点问题,在2016年9月28日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林某无罪释放,而《不起诉意见说明书》则全面采纳了陈琦律师的辩护意见,向公安机关作出对林某不起诉的解释。
世界名模走私毒品,从死刑到最低量刑
世界名模胡里亚娜走私毒品案,是陈琦律师代理的在全球范围内都影响很大的案件,因胡里亚娜是“哥伦比亚选美冠军、精品店老板、电视节目主持人、专业足球运动员”,有人说甚至这起案件惊动了该国的外交部。
2015年7月,外媒报道称,哥伦比亚某22岁模特18日在中国广州机场被发现手提电脑里藏毒,遭广州警方逮捕,或面临死刑,该报道随后引发舆论关注。2015年8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哥伦比亚籍犯罪嫌疑人以走私毒品罪批准逮捕。
2016年3月,此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起诉书指控,胡里亚娜于2015年7月18日从境外乘坐卡塔尔航空公司QR874航班(多哈—广州)到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在走无申报通道过海关时,海关关员从其携带的行李箱内手提电脑夹层中查获白色粉末状物品一包。经检验,该物品净重六百多克,其中可卡因含量为49.0%。检察机关认为,涉案毒品数量大,纯度高,应按照我国刑法以走私毒品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被告人承认笔记本电脑藏有毒品,其供述称指使她运毒的是一个叫SERGIO的哥伦比亚人,“我想参加世界小姐的选举,需要钱,所以找到SERGIO借钱,SERGIO就说让我把藏毒的手提电脑带到中国,给我2500美元作为报酬……”。
因为案情重大,胡里亚娜完全有可能被判处极刑,所以其家人是千方百计要聘请最好的律师,在中国更换了三次律师后,家属最终决定聘请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王思鲁律师、陈琦律师,确定由他们担任胡里亚娜的辩护人。庭审中,辩护律师为其作了罪轻辩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供述稳定,且手机通讯记录等显示,被告人有受人指使的情节,幕后指使者SERGIO曾以被告人家人的性命对其进行威胁说,“如果拒绝帮他走私毒品就杀死她的家人”,还警告她即使是名模也无济于事。同时被告人坦白、认罪、悔过等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并多次向侦查机关提供其上家SERGIO的身份信息等以期能够将SERGIO抓获归案。法院可据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陈琦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定刑范围内最低的量刑结果,该案判决情况也被人民网、参考消息、南方日报、羊城晚报、腾讯网等多家全国影响性媒体头条报道。

理论研究笔耕不辍
2016年,陈琦律师与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志远教授合作翻译了美国著名刑法学家、立法专家保罗·H·罗宾逊的《归咎的刑事责任》。从翻译到出版历时三年,该书的出版获得了周光权、贾宇、王牧等刑事法学权威学者的大力推荐。
除了学术理论研究之外,陈琦律师还结合律师实务撰写了大量有影响力的论文。如《交易形式进行的诈骗犯罪之认定与辩护》、《“一房二卖”未必构成合同诈骗罪》、《〈贪污贿赂案件解释〉的六大亮点》、《职务侵占罪刑事风险应对七部曲》、《从东莞某特大组织卖淫案看“司法审计报告”的质证要点》、《〈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药品案件刑事司法实践的影响》、《从刑法谦抑性谈“侮辱诽谤威胁司法人员”不宜另立新罪》、《关于异地寄押应否算入拘留期限的若干思考》等多篇文章,并发表在中国律师网、广东律师杂志、广州律师杂志等权威网站或刊物上,广州市律师协会为此连续两年向陈琦律师颁发理论成果奖。
正是执着于专业化、精细化、有效辩护的职业追求,陈琦律师对其经手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尽心尽责,而一个个经手案件在过程、结果上体现出来辩护的有效,对陈琦律师而言既是肯定,也是激励。陈琦律师这名追求专业化、精细化的刑辩翘楚,必会用一个个有效辩护的案例铸造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