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论坛】顾永忠教授莅临金牙大状论坛作学术讲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6-09-30


【金牙大状论坛】顾永忠教授莅临金牙大状论坛作学术讲座,讲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及辩护律师的作用》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及辩护律师的作用

——金牙大状论坛关注中国司法热门话题系列论坛第四期顺利举办

 

2016年9月29日下午,“金牙大状论坛”中国司法热门话题系列论坛第四期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及辩护律师的作用”在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顺利举办。

“金牙大状论坛”系由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律师网联合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顾永忠教授担任主讲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担任主持人。本次论坛吸引了60多名珠三角、外省市等地方的律师前来参加交流和学习。

 

(图左一为顾永忠教授)

 

(图为王思鲁律师)

 

论坛开始,顾永忠教授就其所参与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研究活动,向大家详细讲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出台的背景、内涵、相互关系,详细讲述了刑辩律师如何介入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充分发挥辩护作用。

首先,顾永忠教授阐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顾教授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指刑事诉讼制度应当以确保被告人能够获得公正审判权利的审判活动为中心,侦查、起诉、执行、辩护等诉讼活动应当服务、服从于审判活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基本要点:第一、刑事诉讼要以审判为中心,侦查、起诉、执行、辩护都应当以审判为中心;第二、必须确保被告人获得公正的审判,而不是任意的审判;第三、其他诉讼活动都要服务、服从于审判活动。其中,核心要点是必须确保被告人获得公正的审判权。

接着,顾教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阐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鼓励、引导、保障确实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予以从宽处理处罚的,由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诉讼程序组成的综合性或都复合性法律制度。具体有以下几个要点:第一、绝不是单一的、单向的法律制度,更不是类似辩诉交易的制度;第二、是实质与程序交织在一起的法律制度;第三、制度适用的对象是确实有罪的,不能把无罪当成有罪从而认罪认罚;第四、目的旨在鼓励、引导、保障确实有罪的人自愿认罪认罚。

最后,顾教授谈到辩护律师之作用时,对辩护律师之无罪辩护意见来自于证据和法律知识的运用,当与被告人意见不一致时之处理等等问题,顾教授就此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观点。

 

(顾永忠教授正在作精彩讲座)

 

 

(顾永忠教授讲座后与大家的合影照)

顾教授的讲座已经精彩纷呈,其后一个多小时回答律师提问的关于目前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更是将这次讲座推向高潮。顾教授对律师们提出的关于 “刑事证人保护”、“申请鉴定人出庭”、“规范或取消审判委员会”、“律师伪证罪豁免”、“如何避免强迫认罪”、“如何避免法院受制于检察院”等热点、疑难问题逐一深入剖析,顾教授思路清晰、论证严密、滴水不漏,令人惊叹不已!比如刑辩律师最关心的“律师伪证罪是否应该废除”问题,顾教授认为,目前要求废除律师伪证罪的理由并不充分:首先,世界任何国家都不存在律师真做了伪证就可以得到豁免的权利;其次,刑法上针对公安司法人员的罪名有很多条,不能认为这个罪名就是对律师的歧视,律师没有比别人更多的特权,废除不足以让社会接受,不足以让立法机关接受;再次,大多数律师反对的其实是公权力机关对这个罪名的滥用,如何防止滥用才是最关键的问题;最后,在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上,立法机关已经采纳了他的一些建议,但还需要再完善。

 

 

 

(律师们犀利的提问)

顾教授的精彩讲座及业务交流结束之后,大家都一致认为顾教授不愧为内外兼修(理论与实践)的大学者、大律师。在王思鲁律师举行的宴请会上,大家意犹未尽,酒桌上还不忘向顾教授请教交流。

 

(大家意犹未尽,酒桌上还不忘向顾教授请教交流)

金牙大状论坛举行的顾教授的这次讲座及业务交流结束之后,大家纷纷感叹下次有机会再邀请顾永忠教授来广东讲座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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