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消防局原科长余某当庭否认受贿指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5-12-26


深圳晚报:消防局原科长余某当庭否认受贿指控

#下面报道的余某被控受贿罪一案终于在2015年12月25日上午宣判,全部采纳本律师辩护意见,“以购房形式受贿”的指控不成立,当庭释放了余某。而在宣判后,本律师遭受到经办法官贾某的奇葩“训戒”。#深圳消防系统领导余某被控受贿案今天上午宣判,采纳本律师辩护意见,认定“以购房的形式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认定受贿5万元,判处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因刑期已到,今天释放;余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最出乎意料的是经办法官贾某宣判完后对本律师“训诫”,说本律师向法院院长等领导出具法律意见书是干扰合议庭独立审判。俺百思不得其解,若能因此给本律师一个处分欣然笑纳啦。本律师将感到无比荣光!合议庭什么时候独立了?判决书不用经内部审批程序了?审委会是干嘛的?向法院院长出具法律意见书违了哪条法?请本案经办法官贾某在处罚建议书上写清楚点。拜托!从庭审中随意限制本律师发言及宣判不通知本律师等违法看,本律师不依法“逼迫”他们,不知能否作出公正判决(看来本律师得投诉他们)。唉!本案主辩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宣判后的感言。

 

消防局原科长余某当庭否认受贿指控

深圳晚报讯(记者 赵东眉)昨天下午,盐田法院开庭审理了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建审处工程验收科原科长余某受贿一案。庭审中,被告人余某当庭否认了检方指控的罪行,称其在工作中只收受了5万元现金,且这笔钱用于给科室借调人员发工资。

被告人余某因涉嫌受贿,于2014年2月2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受贿罪,经市检察院决定,于2014年3月1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

检方指控称,2009年,余某接受田厦翡翠明珠花园开发商深圳市田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田厦公司”)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该楼盘的消防项目顺利通过消防验收。田厦公司为感谢余某的关照,向余某许诺可以享受优惠折扣购买田厦翡翠明珠花园房产。2011年下半年,余某找到田厦公司,向田厦公司购买了建筑面积为150.69平方米的翡翠明珠花园某栋B座的一套房,通过低价购房形式受贿883450.06元人民币。

检方还指控,2013年期间,余某关照深圳市永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接的消防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兼项目经理马某(另案处理)给付的现金。

检方认为,被告人余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余某当庭否认了田厦公司给自己的购房优惠是行贿行为。他辩称,自己在该公司的地产项目消防验收中未受任何人请托帮忙。

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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