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北元律师出席“2015广东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并作专题发言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5-11-24


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北元律师出席“2015广东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并作专题发言

2015年11月22日,由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广东省法学会、中山大学承办的“2015广东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在中山大学人文馆顺利举办。本次年会的主题是:经济新常态下法治广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本次学术年会同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周林彬做总结评述;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于海涌主持。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教授安雪梅,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华南高端商事诉讼研究中心负责人陈北元律师等10位优秀论文作者做了专题发言。

 

 

 


经济新常态下法治广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会议

论文发言稿

 陈北元 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

    非常感谢主办提供这次机会,我分享的题目是《以利益相关者理论管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我这篇文章也属于跨界研究。

    一带一路是新一届执政团队作出重大战略决策,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已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数量的迅速增多,也面临国际上的许多争议,一些国外媒体和组织批评中国走出去企业忽视当地员工权利、污染当地环境、违反劳工标准等等。环境、资源、劳工、人权及透明度等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的核心,一些媒体甚至把中国外资企业在海外自身的劳工问题、环境保护问题夸大成“新殖民主义行为”,或者“资源掠夺者”,严重歪曲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中国企业走出去,除了技术竞争,话语权的竞争尤其显得重要。而要掌握话语权,就要运用国际通用的话语体系作为我们意图和行为的解释、表达工具,在这一点上,“利益相关者理论”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利益相关者理论本为经济学范畴,该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是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更加不是仅仅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各利益相关者投入的资本(资源),除了股东投入的股权资本之外,还包括员工投入的人力资本、债权人投入的债务资本、供应商和消费者投入的市场需求、政府投入的公共环境资本(如制定公共制度、提供信息指导和维护生态环境等)以及社区提供的经营环境等。因此,企业发展的基本模式是与各利益相关者保持长期合作,而不仅仅是依赖股东。

这一理论已经成为跨国公司们常用的建立可持续发展战略核心工具,他们每年都会发布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以此占据国际投资的道德制高点和取信目标投资国及其国民。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如果没有处理好利益相关者关系,将面临海外投资的巨大法律风险,无论是环境、资源、劳工及其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产品质量问题,都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都会给走出企业造成致命打击。为此,中国企业走出去也应当将处理利益相关者关系作为一种战略选择,将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风险管理工具科学相融,实现企业走出去管理上“道与术”的结合。

事实上中国政府已经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做了很多很好的基础工作,包括多年的海外援助等等。中国企业走出去也有不少成功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实现企业可持续的例子,如被誉为“中澳两国经贸领域合作成功的典范”的中钢澳大利亚公司与澳大利亚哈默斯利铁矿项目 中钢集团比较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其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中提出了价值产业链、绿色服务链以及价值产业链,其根据利益参与方划分不同的链条,这是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成功运用。

再比如中国有色集团的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项目,中国有色集团在赞比亚主要考虑了以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当地政府、企业员工、当地社区、股东以及供应商等,不仅仅与利益相关者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并且积极响应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有效的降低了企业在当地的法律风险,促进了企业在当地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我们的研究能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有所帮助。

谢谢各位!



阅读量:96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