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警察雷庭被控非法拘禁罪案之无罪成功辩护分享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5-11-16


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警察雷庭被控非法拘禁罪案之无罪成功辩护分享

【时间】2015年10月24日晚  8:00-9:00

【地点】东方刑辩-之江论坛

【方式】语音直播

【主讲人】龙元富 律师

【主持人】祝静 律师

【点评嘉宾】王思鲁 律师 甘定中 律师 邓楚开 教授 胡东迁 律师(排名不分先后)

 

【主讲人简介】龙元富律师,广东国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刑事辩护为主业的专业律师、法律风险管理专家;东莞广播电台、电视台法律节目、时事评论节目评点嘉宾;曾任或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科技学院、东莞理工学院等多所大学的特聘教授;所有主干法律课程至少讲授了两遍以上。

龙元富律师从事法律教学与司法实践二十多年,学识渊博,专业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激情四射而又灵感频频闪现、极富魅力和震撼力的个性化庭审与办案风格。

龙元富律师及其统领的律师团队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千余件,其中不少大/要案经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信息时报》、《新快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东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海内外众多权威媒体进行报道,在海内外业已产生一定影响。


 

【主持人简介】祝静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点评嘉宾】王思鲁律师,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律师刑法学研究生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刑法研习、实践近30年,以“金牙大状”享誉律师界。其领衔的金牙大状律师团队承办刑事案件近2000起,其中主办重大复杂案件如1998年被各大媒体誉为“巨额贩毒被判无罪案” — 马某明被控贩卖毒品海洛因10500克案(无罪释放)、2012年海南民警雷某被控非法拘禁罪一案(无罪并获国家赔偿)、 2013年“中国十大经典案例”之浙江宁波“地沟油案”(罪轻判决)、2015年“中国十大经典案例” 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引发的东莞太子酒店数十人被控组织卖淫罪一案等300多起。

代表著作:王律师著述计500多万字,其曾受邀参与统编教材《中国刑法学》的编写工作。其出版的代表著作有:《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

 

【点评嘉宾】甘定中律师,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资深法官出身。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纪律与惩戒委员会评审团成员。曾任某中级法院法官十余年、深圳市律师协会南山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狮子联会法律制度委员会秘书长、深圳狮子会法律与制度委员会主席。

作品发表于:《我以我血荐轩辕—中国大律师》(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法律出版社出版);《向公平出发》(人民日报出版社);《中国律师年鉴》(2011);《中国当代优秀律师》(法律出版社)

 

【点评嘉宾】邓楚开,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行政法学博士,刑法学博士后,专业刑辩律师。曾任乐清市北白象镇党委副书记2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10年,任检察官期间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首批“全省检察系统专家型人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第一批“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公开发表论文60余篇,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0余次,研究领域涉及法学理论、刑事法学与行政法学。

 

讲座文字稿

之江论坛的各位老朋友、新朋友,大家晚上好!先向大家道个歉,比预定的讲座开始时间晚了很多,因为今天一直在路上,刚刚落地进屋。很不好意思,我就先不吃饭了,给大家讲完再吃饭吧。

讲起雷庭案,要讲的东西实在太多了,我沟通了好几天也没有做出一个很好的抉择,所以还是按照我一贯的风格,想到什么就讲什么,希望大家多多包涵。另外按照我和王思鲁律师的想法,我们也把本案相关的文书发给大家,希望大家从文书中做更多的分享。

 

“八六事件”和“三一一专案”

我想先讲一讲这个案件本身的背景,主要是两个事情,一个是“八六事件”,另一个是“三一一专案”。对于“八六事件”,我在文章《一路艰险一路歌》里面做了一个概述。当时,新英湾派出所接到当地联防队员的线报,说有两伙人准备械斗。派出所的人很负责任,一路跟踪到了“加勒比”娱乐城。因为是两伙人要械斗,派出所警力显然不足以应对这样的场面,所以就马上向值班的局领导汇报,局领导立即指示防暴大队参与事件的处理。到了现场以后,雷庭带队的防暴大队就进行了例行的盘查。在盘查的过程中遭遇了一些不配合的民众(即后来所谓的被害人陈国华等人)对执法的干扰。为了排除干扰,雷庭不得不做应急处理,把他们抓了起来。在抓的过程中难免有一些肢体上的接触和动作,这些动作就执法过程来说其实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后来事情的发展却远远超出了正常的预计。这个事情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陈国华的爷爷是一个老红军南下干部,因为这个特殊的身份背景,他后来就把事情搞大了。我们后面会再来讲这个事。

当时发生这些争吵和不得不抓捕陈国华等人的事情以后,又进一步引发了当地群众对防暴队的围攻,所以导致后来当时的值班领导寻子龙副局长只能亲临现场指挥,重新把陈国华等人抓起来并做了行政处罚。陈国华就对处罚很不服气,认为他没有任何错,告了好几个月的状。后来由海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牵头,并且得到时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肖若海先生对于严查此案的批示,在海南省检察院和相关的检察部门一批精锐检察官的精心组织之下,成立了“三一一专案组”,把当时的新英湾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和本案主人公雷庭抓了起来。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专案组不仅由省检成立,还得到了肖若海先生的批示,这也就是为何此案会一发不可收拾,上升到国家层面的重要原因。

 

全国海选辩护律师

雷庭被抓捕后,他的家人非常着急,洋浦开发区公安局也非常着急,这是因为雷庭当时的执法行为是没有触犯法律的,而且是依照局领导的指令在执行公务,如果真的被刑事处罚,那以后公安人员要如何开展工作,雷庭的家庭又如何面对这样一种被冤枉的无妄之灾。当时所有人都很焦虑,请到了他们认为海南省最好的律师。这个律师原来是海南省公安厅的,和当时洋浦公安局局长也很熟,是很好的朋友。他们前面的工作还是卓有成效的,但最终雷庭还是被逮捕了,而且从检察院传出很强硬的消息,这个案件是一定会起诉,并且也一定会判实刑的。所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雷庭的家人就扛不住了,要求洋浦公安局一定要采取更加强有力的行动,这个时候洋浦公安局才决定在全国范围海选律师。

在海选的过程中,全国许多的律师都参与过,包括一些当时非常有影响力、很有名气的,来自北京、上海的律师,我们这支以王思鲁律师领头的团队是属于广州律师。现在我们讲“北上广”,也就是中国前三大的城市都有参与。那么最终为什么会我们的团队会胜出?我们当时也做了一些分析,主要原因是以下几点:首先我们王思鲁律师领衔的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制定的应对方案是得到他们高度认可的,在面对面的交流的时候他们就对我们有充足的信心,而且他们后来一路走一路看,看到我们的实际辩护和应对方案也是完全相符的,这个可能是我们胜出的基本原因。我还要讲一下他们当时是怎么看我们的应对方案的。我们先把应对方案发给他们,然后在选聘会上对方案进行一个说明,之后我们退场,由他们经过讨论和无记名投票最后决定选择哪一个律师团队。另外,最后律师团队的选聘可能和律师费也有一定关系,北京律师的出价可能比我们高一些,而他们的方案可能还没有我们的实在。这点也就不多说了,如果大家感兴趣稍后我会把应对方案分享给大家,也希望得到大家的一些批评意见。

 

检方一意孤行决定起诉

正式介入之后,我们第一时间出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向检察院充分地陈述了我们对这个案件调查研究了解的结果,也就是我们得到的对这个故事的版本。我们也充分地阐释了我们对这个案件的看法,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慎重处理这个事情。而且我们三番五次和检察院沟通,认为严格按照专业的分析和判断,这确实是一个无罪的案件,希望检察院能够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其他的事情有话好好说。甚至说如果领导有压力的话,我们也愿意尽我们的努力去化解。反正当时,我们所有能说的能做的都说完了做尽了,但最终检察院还是决定要起诉。

其中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呢?我们临开庭之前,还去找检察院的人沟通,但是我们检察院的同志当时竟然拒绝再和我们见面。这个情节是我永世不能忘记的,因为我觉得控辩双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拒绝工作性质的会面、交流和沟通。如果拒绝,我认为这不但是非常不礼貌,更是不理性的,是一种很不符合司法要求的做法。

 

无故延期开庭

下面还要和大家交代的一个事情是,这个案件本来是决定九月七号开庭的,等我们去了海南之后,突然接到通知说要延期到九月十四号开庭,当时我们都很纳闷,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凭什么要延期呢?后来正式开庭的时候我们才得知,他们知道是我们在代理这个案件,于是对我们做了充分的调查和研究,最后他们做出的应对是,在全海南省的范围之内选派他们认为最优秀的检察官来出庭支持公诉,这个检察官就是当时海南省的“全国优秀公诉人”周力。后来九月十四号的庭审也确实充分证明周力先生不愧为“全国优秀公诉人”,他的表达能力、临场的反应能力等等,确实是相当的出色。

 

公检大斗法

这个案件还有一点必须给大家交代的是,在庭审的过程中可以说是“纸条满天飞”。为什么呢?我告诉大家,当时不只是海南省检察系统,实际上最高检也来了一个督导组,具体多少人不清楚,但至少在三五个人以上。我们坐在下面开庭,楼上是满满当当坐了一屋子人。他们不断地对我们的辩护做出反应,不断地递纸条下来,纸条像雪片一样不断飞下来,所以导致我们庭审的压力相当大。庭审压力大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海南省检察院利用他们的检察系统,通过广东省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找到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司法局,再找到当时王思鲁律师所在的盈科律师事务所,司法局和律所主任当场发信息、打电话过来,让他如何如何,也给我们辩护人施加了巨大的压力。

事实上,根据当时的公安局局长隐隐约约的透露,这个案件是公检大斗法,就是洋浦开发区公安局和洋浦检察院在当时的情况下是一直有些恩怨。除了某些检察官私下里有一些不正当的交易而导致的这个案件之外,跟两家本身有些不和也有关系。后来王思鲁律师给当时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先生等国家级领导写信的时候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就是说当时的公安民警在正常的执法活动里,用这种手段去打击,必然导致公检两家的大斗法,甚至社会上有一种说法叫“狗咬狗一嘴毛”。

 

案件影响力空前巨大

庭审之前、过程中以及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出现了一个盛况空前的现象。整个警察系统自己有一个内部交流的生活网叫做“好警网”,这个网站被炒爆了,很多时候是完全没有办法登录上去。大家都在讨论这个案件,可以说是万人空巷的瞩目,如果雷庭真的被判有罪了,那警察以后还怎么开展工作?所以这个案子的影响力,我真是不知道要怎么形容。这个也导致我们打赢这个案子、拿到无罪判决之后,当时的媒体就给我们的辩护律师(主要是王思鲁律师)起了一个外号——警察保护神,大概意思就是说警察有了这样的律师来做辩护人,他们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工作了。

 

辩护工作慎之又慎

在这个案件里,我再想给大家强调几点。首先,这个案件的整个文书,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做详细的统计,大约有三十几万字吧。不包括后来二审的,就是一审的辩护词,我记得都写了三份。也就是说,除了庭上的口头表达之外,要有非常非常充分的书面的表达和交流。这是我们当时的想法,也是我们的做法。

提到开庭,我忍不住想讲一个花絮。这个案件一直是我和王思鲁律师两个人一起办的,当然以他为主。但是在开庭之前,我们的王律师很浪漫,想找一个美女和他一起出庭,他觉得这种案件万众瞩目,有个美女在旁边场面比较好看。结果美女没找到找到一个帅哥。这个帅哥也很认真,事先准备了一个自己的辩护词。这个辩护词的中心思想就是雷庭有错,但是没有罪。当时已经是晚上12点了,王律师看完他的辩护词以后,直接就往垃圾桶里一摔,让那个律师不要来开庭了。所以导致一审的时候,就只有王思鲁律师一个人出庭。

当时我跟他有一个分工,我主要管外围其他事物,负责应对媒体,他一心一意开庭。当时有个镜头我也是永世难忘的,这个庭开了一整天,上午开完的时候我看到他已经是顶不住了。下午我本来想上,但是为了证明我在道德上没有瑕疵,我当时没有带公函。事实上到了下午,王思鲁律师体力已经彻底透支,坐都坐不稳,只能斜躺在椅子上发言。王律师有个习惯,就是开大庭的时候他喜欢喝红牛,当时桌子上已经摆满了红牛,他一直在喝,但还是不管用。整个人压力太大,体力也透支,要应对无数的人在后面递纸条,还要应对强有力的周力先生。我和公安局的领导坐在下面,公安局领导不断问我:“龙律师你怎么不上啊,你看王律师一个人在上面坐都坐不稳了。”所以当时我很尴尬,我不知道该怎么说,只能告诉他们说我们之间有分工。

说这个花絮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像我们这种案件,那个帅哥律师有没有错呢?如果按照常人的要求来说他没有错。后来回想起来,我们也把这个细节讲了一讲,这个律师讲的确实有道理,当时雷庭的执法行为确实有一些微小的不规范的东西,就是所谓有瑕疵,也就是这个律师所说的他有一定的错。但是像雷庭这样的案件能这么辩护吗?你说他有错但不是罪,那你就死定了。因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来抓你,只要你承认有一点点错,他们就可以把你放大成为罪。所以整个辩护的思路和律师的思维一定要特别地严谨,一定要有根本性策略的考虑。

 

二审发回 重审判决无罪

我还想给大家分享的是,一审我们的辩护也算是成功了。通过我们多方面的努力,我们除了在法庭上做强力的、详细的、符合专业要求的辩护之外,因为很清楚这个案件有各级领导的干预,所以我们也向各级领导真实地反映了情况,大家想把它给和谐掉。把这个案件和谐掉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这个案件一审的结果是定罪免罚,所以当庭释放。定罪免罚以后,实际上家属心理还是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很大的动荡和摇摆。是到此为止呢,还是继续穷追不舍,向正义进发?这个时候我们律师的作用就很关键。当时王律师和我坚定不移地说不能到此为止,要坚持上诉,一定要得到一个无罪的结果。说实话,我们上诉做得非常认真(这个上诉状稍后也会分享给大家),上诉后,二审法院看完这个上诉状就决定书面审理,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发回重审。重审时我们继续努力,最终法院作出了无罪判决。

这个无罪判决,更专业地说,是一个干净彻底的无罪判决,是“客观无行为,主观无犯意”的无罪判决。再说一点题外话,其实很多律师不太清楚,有些就算表面上是作了无罪判决,但是不一定能拿到国家赔偿的,也就是有保留的无罪判决。而我们这个应该是最顶级最彻底最干净的无罪判决,所以最后我们也得到了国家赔偿。

今天因为我迟到了,要向大家道歉。那么道歉的第二种方式,是把更多的时间让给点评嘉宾,发挥他们精彩的点评。我事先已经把所有文书发给了点评嘉宾嘉宾,刚才主持人应该也发到群里了。今天晚上我的主题发言就先到这里,谢谢大家!

 

点评与讨论

朱丽清:惊心动魄!

主持人祝静:谢谢龙元富律师的分享!在讲座之前王思鲁律师与我联系,由于其乘坐的飞机九点起飞,将与讲座点评时间发生冲突,所以将点评内容事先以文字形式发给我。雷庭案主办律师即王思鲁律师,所以对该案,其称更多的是分享心得而不应叫点评。下面我就转发一下他的文字点评,群友们若有体会感想,可另找时间再与王律师进行沟通,谢谢大家!

点评嘉宾王思鲁:各位同行好!非常感谢东迁群主的邀请,让我来做本期的点评嘉宾。由于这个时间刚好因办案从成都飞往长沙,很抱歉!只能以文字的形式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这起案件办理了。

 

一、案件背景

2010年8月6日晚,海南洋浦公安局防暴队队长雷庭接到指令,协助派出所所长执行盘查任务。检察院认为其在执行盘查任务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欲借此事对公安系统进行打压,为此通过非正常途径将案件反映到海南省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经省级领导批示,由省检牵头成立专案组来“办”这起案件。

2011年3月8日下午,洋浦人民检察院在没有拘传手续的情况下将雷庭带到昌江县人民检察院,后转至东方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3月12日,雷庭被洋浦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刑事拘留。直至2014年3月14日下午,雷庭在检察院讯问室接受讯问的阶段结束,被送至东方市看守所羁押,后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管辖。2011年3月25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雷庭。2011年6月21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对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审查起诉。2011年7月26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接受委托

案件批捕后,当时雷庭所聘请的律师曾在公安机关内部长期从事侦查工作,其介入案件后提出的无罪辩护思路是雷庭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

2011年6月份,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媒体刊登了警察雷庭喊“冤”的消息后,检察院和原来的律师沟通时明确表态要将这个案件起诉到法院,且追求判雷庭实刑。

就是在案件已经“烂尾”的这种情况下,公安局内部商定要从海南省外聘请律师来介入此案。公安机关之所以要不惜代价地找省外律师与检察院“对抗”,原因在于雷庭在该案中的出警的行为在实践中很普遍,如果这种典型的执法行为被认定是犯罪,那么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到公安系统的整体利益。当时海南公安系统挑选律师的标准是有影响力,具有丰富刑事辩护实战经验,过往办案清白,具有正义感。海南公安系统以此为标准,原因是这样的律师才敢担当,这样的律师才不会被人逮到“七寸”。

在我们为公安局出具初步应对方案并进行详细讲解后,公安局决定委托我介入雷庭案。

 

三、如何取胜

在办雷庭案时,我们采用三管齐下的方式:

第一,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我们每一步都充分做到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论证如铁,严密有力,不容置疑,在雷庭案法律意见书、辩护词等文书中有体现。出庭时可脱卷而辩,兵来将挡,水来土淹;庭后用证据和法律写就字字珠玑之辩护词,交给法院。运用证据来还原真相;一切以当事人为中心,引“证”据“法”。

第二,强有力的官方反映

重大、敏感案件的背后往往有人为因素或政治因素,常规“打”法往往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雷庭案也不例外,雷庭案牵扯到海南政法委个别人利益,我们将真相反映给领导,想办法得到中央高层领导的关注,改变领导的初衷。解决了司法过程中不该有的政治干扰,以此来改变局面。

第三,强有力的媒体监督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重视媒体监督的力量。事实上,对方甚至比我们更早地运用媒体,检察院企图先声夺人,接连在媒体上针对该案发表了多篇的通稿报道,进行有罪推定,“未审先判”。

我们积极与媒体进行沟通,促使媒体依法如实报道,而不要成为被公权操纵的喉舌。在双方在媒体上“角斗”的过程,让公众洞悉真相的同时也向法院施加了压力。

当然,这些办案方法不能盲目效仿,媒体监督是很必要的,然而媒体监督是把双刃剑,应据情势定,常规渠道的曝光不一定是有效的。把握有度,方能取得最佳效果。

此案本原定于2011年9月7日开庭,到控方为了能够达到“必胜”的效果,从海口市检察院调来连续两次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的检察官周力,火线受命出庭支持公诉,为此推延了开庭时间。2012年5月14号,雷庭案重审宣判雷庭无罪,并最终获得了国家赔偿。

 

四、办案感悟

在这种 “巅峰对决”中,律师面临着极大的风险,除三管齐下,需要律师有足够的对抗魄力,充满智慧,把握有度,我们很好地把握住了分寸。若是“依法辩护”,“理直则气柔”,律师对司法会起很好的“配合”作用,无罪结果恐怕是异想天开。

因为这起案件,最高检在2012年年底出台了准司法解释,专门整治检察人员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问题。后来雷庭案被最高检列为检察官三大败笔案件,以总结教训。

在处理这个案件的时候,律师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像雷庭案这样的案件,哪怕是攻势辩护、气势如虹、据理力争,一般律师预测及期待的最好结果也只是定罪免罚。

同时,我们清楚地知道,面对雷庭案这种特别敏感的案件,律师必须是依法辩护。检察院已经通过相关渠道发出威胁,声称要吊销律师的执业证,给我们辩护律师定了三大罪名。内参针对该案也发表了评论意见。我们律师团在微博上发出被司法机关“盯上”的消息后,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如果我们辩护律师不是清白的,不是依照法律和事实来说话,涉及到敏感的政治问题,一旦被对手抓到把柄,这个案件将会对我们极其不利。即便这个案件结果是好的,也会引发相关部门出台文件以限制律师的行为。

很幸运的是,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我们没有造成任何对自己,乃至对整个律师行业负面的影响。相反,关注雷庭案的律师同行,在这起案件的无罪判决结果中看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价值,又给了他们希望!

最后,用我的座右铭来结束此次点评:“完美的辩护是惊心动魂的过程和成功结果的和谐统一;律师是以众多震撼人心的实战辩例开创未来,而来不得半点虚张声势”。谢谢各位!

王晓敏:谢谢王思鲁大律师的心得分享,受益匪浅!

主持人祝静:下面有请甘定中律师进行点评。

点评嘉宾甘定中:主持人好,各位群友大家晚上好!非常感谢受东迁群主的邀请,作为嘉宾来点评本次的讲座。我刚才认真听取了我们龙大律师给大家分享的这样一个经典案例。那么我今天也谈不上点评,主要是学习、取经。

我是北京尚权深圳分所的甘定中律师,具体情况主持人已经有介绍,我在这里就不多说了。刚才听了龙大律师分享的这个案件,我觉得从中也是受益匪浅,抱着一个学习的心态,觉得案件的分享对我们大家来说也是很好的教材。

雷庭这个案件我过去也没有太关注,今天听到我们龙律师的分享,还有些出乎意料,因为在我过去的一般思维中,刑讯逼供的问题可能主要是出现在公安和纪委的侦查过程中,由于缺少法律的监督存在较多这样的情况。今天龙律师分享的这个案件比较特殊,有些出乎我的意料。这个案件是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涉案的嫌疑人以及证人进行刑讯逼供,造成了这样一个不良的后果。从这一点来讲,就让我们感觉到,刑讯逼供确实存在一定的严重性。它不仅存在于公安侦查中,还存在于个别检察机关的案件侦查过程中,不能不说这个问题确实比较严重。因为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当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出现刑讯逼供时,这个问题怎么去解决,这种案件怎么纠正,刚才龙律师没有展开讲,其实这个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当然雷庭这个案件由于“金牙大状”律师团队的合作,让案件做出了一个公正的判决,达到了辩护团队所追求的很好的效果,这个案件等于是我们律师团队帮助有关部门纠正了一个错案。从这个角度来讲,一方面,是我们的律师团队确实非常优秀;第二方面,万幸的是,我们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出现的错误,后来由于律师团队的精诚合作,以及相关部门或者说有关的上级司法机构没有官官相护,没有一味地掩盖、包庇,终于让这个案件达到了律师辩护所期望的结果。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我首先要对辩护团队的职业精神、成功的辩护策略表示由衷的钦佩和敬意。

第二个,是通过雷庭案件暴露出来的刑讯逼供的问题。我们知道在其他很多案件中,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可以说是一个接一个,一直没有杜绝,或者说确实在司法实践和侦查过程中比较严重。刑讯逼供的危害大家都有目共睹,那么怎么去防止刑讯逼供,怎么去纠正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不良后果,这个问题是值得我们大家今后去努力的。所以我的第二个意思是反对或者防止刑讯逼供,纠正刑讯逼供所造成的危害,是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所有法律人都必须去做、去坚持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去完成。

第三个启发是,刚才龙律师分享的案件中,刑讯逼供的问题后来在审理过程中得以纠正,离不开两个关键的要素和环节。第一个是证人陈焕鹏的出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证人出庭,在庭上鼓起勇气当庭指控检察官在取证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行为。证人的魄力和胆量,可能在某些案件中很难体现,这就体现出了证人出庭的重要性。目前我们的法律已经有了证人出庭这样的要求,但是司法实践当中,很多时候基于审理时间的控制,或者基于法官认识的不同,很多案件证人没有能够出庭,所以坚持证人出庭的重要性,从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现在我们的《刑诉法》明确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那么要防止刑讯逼供,纠正刑讯逼供造成的错误,非法证据的排除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是我得到的第三个方面的体会和感想。

第四个方面,我想做一个探讨。这个案件是因为龙律师和王律师成功的辩护技巧和策略而赢得了最终的胜利。那么实践过程中可能还会有一些类似的案件,法院做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和结论,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继续去追求无罪的结果?我们通过这个案件可能还无法做出一个统一的要求,需要因案而异,根据各方面的原因去做综合的判断和分析,这个案件主要是辩护团队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通过刚才龙律师的分享,我确实受益匪浅,有很多感想和体会,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我要说的就分享到这里。

谢谢龙律师,谢谢主持人,谢谢我们的群主胡东迁律师,也谢谢今天在座各位群友的认真聆听,我就说到这里,谢谢大家!祝大家晚安!

主持人祝静:非常感谢甘律师的点评!接下来的点评嘉宾是邓楚开教授,有请。

点评嘉宾邓楚开:尊敬的各位群友:大家晚上好!

我是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邓楚开,非常高兴能够受到东迁群主的邀请,参加今晚的讲座活动。

我对今晚讲座是充满了期待,因为我们龙大律师的主题是“如何赢在法庭”,结合雷庭案的无罪辩护成功经验来说明这个问题,所以我一直在等待着,今天晚上听得也非常认真。听龙大律师的讲座之前,也趁前面他迟到的期间,扫了一下上传的资料,确实感受到王思鲁大律师和龙大律师一起办的这个案子,办得很成功、很不容易。尤其是王思鲁主任为了办理这个案件做出的牺牲,我们从龙大律师的讲座里面也都能感受到。应该讲,他们这种专业的精神确实非常值得敬佩,值得我们学习。

听龙律师的讲座,确实像他的介绍里面所讲的那样,激情四射,满怀着执著的精神,听的时候,我整个人也是处于一种亢奋的状态之中。不过我这个人,每次点评也好主持也好,对于讲课的老师或主讲人,我一般都不会过高地去褒奖,往往会直接指出问题所在。所以,对于今晚龙大律师的讲座所存在的问题,我也要稍微点一下。我认为龙律师的激情太过了一点,让我觉得蛮紧张的,我觉得如果他讲的时候能够更加张弛有度一点,我们会感觉到更符合我们的审美,心里会更放松一点。

再有一个问题我是不得不提的。因为我对今晚的主题充满了期待,“如何赢在法庭”,我非常想听龙律师讲讲,这个案子是怎样在法庭上把一个全国优秀公诉人干趴下的。我们赢了,为什么赢了,我们是怎么做到的,我非常希望听到这些。但是非常遗憾,没有听到,龙律师没有透露这些信息,可能是我们龙律师过于自私了,没有把他的杀手锏和看家本领告诉我们。但是,今天这个讲座主题,如果没有讲这些赢在法庭的经验,我认为这个讲座就失败了,没有符合主题的要求。这里我就想起了之前吴国阜律师讲的那个无罪案件,一个申诉案件他们是如何努力将其变成无罪的。我认为那天晚上吴律师就讲得非常好,讲了案子的背景、来源,接案后怎么处理,各个环节怎么操作,最后达到一个什么效果。听完讲座,我们就很清楚他是如何办理一个申诉案件,如何办成功的,我们就可以学习和借鉴。

对龙律师讲的这个案例本身,我是非常有感触的。这样一个案子,一审时检察机关和法院认为应当定罪免刑,但是我们坚持上诉,后来达到了目的,最后改判无罪。我自己去年也办过两个定罪免刑的案子,我也认为是无罪的,在法庭上,我认为也是以绝对的无罪的理由压倒了公诉人的指控,但是一审都是判定罪免刑。有一个也是公安干警的案件,是玩忽职守案,但是后来他自己不想上诉了,因为他觉得定罪免刑很满意;另一个是妨害作证的案件,当事人因为考虑还涉及到民事方面的利益坚持要上诉,但后来还是维持了定罪免刑。我感觉到,像这种最终定罪免刑的案件,很多其实都是有外在干预的,包括今天龙律师讲的这个雷庭非法拘禁案,也是有外在干预的。本来这些案子是非常清爽的,都是因为外在的干预,弄得这么复杂。

不过我觉得,雷庭非常幸运。他幸运在那里呢?幸运在最终最高检派人来旁听了。最高检是相对超脱的,它听到了这个情况,认为检察机关办案有问题,然后施加了正向影响力,最终二审改判了。如果没有最高检这样一种监督,我想既然是当地省委要求要办的案子,是不可能改判无罪的。从这个角度来讲,雷庭是幸运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都会这么幸运,都能够引起上层的高度关注。这个案子能引起上层的高度关注,也跟当地公安机关的能量有关系。想到这里我就觉得有点悲哀了,一个人有没有犯罪,能不能被定罪,最终取决于更高层级的领导和官员的压力和看法,这确实与法治的要求背离得太远了。

由于我们的讲座中龙律师并没有讲到如何在法庭上战胜公诉人的策略和技巧,所以对这个问题本身我就没法去展开评论了。虽然我自己对于如何做好庭审准备,法庭上如何做好辩护有自己的思考,但鉴于主讲人龙律师本身没讲这方面的内容,所以我对于这一部分就不展开了。今晚我就讲这么多,请大家多多包涵。

谢谢大家!

潘克本:一个案子的成功辩护,庭内庭外需要同时发力,两者不可偏废。根据个案情况不同,而适当有所侧重。

主讲人龙元富:我回应一下,@邓楚开(杭州-厚启所)的批评

点评嘉宾胡东迁:有请

主讲人龙元富:衷心感谢邓楚开教授坦诚的批评,我非常真诚地接受和感谢!

今天晚上的讲座有点文不对题,题目是“如何赢在法庭”,但实际法庭上我们是怎么做的的确是语焉不详,没有展开,确实是不应该。不应该的原因是今天迟到了,我就想把多一点的时间交给点评嘉宾,因为我们今天晚上点评嘉宾的阵容特别强大。

刚才听了邓楚开教授坦诚的批评后,我反思了一下,确实应该再多讲几句。我们当时的辩护策略可以概括为“三管齐下”。

一个部分是说我们整个的辩护过程,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而是从我们接手这个案件,一直到这个案件最终有个完满的结局,我们一定是把全部身心的努力都投入进去,尽可能地做到自己认为的极致,做到最专业、最细致、最系统。这是最基本的东西。

另外一个部分就是,当时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而且由省政法委书记亲自签批,所以在媒体上有多次发通稿。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没有媒体的应对,恐怕也无法取胜,所以我们也有强有力的媒体应对。包括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东方早报、人民网等许多很有影响力的全国性媒体,都对我们的工作予以支持,在此也再次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第三个部分就是,我们也很注重与相关领导的沟通,这个沟通不是拉关系行贿,而真的是要向领导反映情况。而且按照王思鲁律师的说法,这个反映情况还是特别有讲究的,反映的函件如何到达领导的手里面,如何能让他看得到,如何触动他真的去关注关心,去批示这个事情,都是要花心思的。摆明了说都不怕,这个案件从一审到结案,得到了当时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先生的两次批示,除了我们抓节点抓得比较准,刚好能够到他手里之外,当然也跟周永康先生的出身有关系,他原来是公安部部长,我们反映情况是说公安干警被检察机关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来行使打压,他肯定也有一些情感的因素在里面。

 

实际上关于如何“赢在法庭”,我们也没有太多的特别之处,就是按照常规将每一份材料充分去阅卷和解读,然后充分发表我们的辩护意见。

刚才甘定中律师讲得非常中肯,证人的出庭是非常重要的转折点。陈焕鹏当时有两个东西特别让我们惊讶和兴奋。一个是检察官让他写供述的时候,他说我不是很清楚,最好你们写好我来抄吧。那几个检察官还真就写好了让他抄,于是他悄悄地拿了一张检察官写的供述,藏在鞋底带了出来。这张纸就成为了我们后来指控检察官非法取证的特别有力的证据。

还有一个就是最关键的讯问笔录。当时检察机关为了坐实之前的口供,把前面所有的供述归纳成一份,让他签名。他签名的时候悄悄地加了一个字,一般应该写的是“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所说的一样”,他在里面加了一个字“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所说的不一样”。他这个“不”字写得很有技巧,藏在里面,竟然逃过了检察官的火眼金睛,最后我们在法庭上发现了这个证据。刚才甘定中律师已经讲出来了,这个证人陈焕鹏的出庭是庭审的一个高潮,使整个局势急转直下,把检察官的嚣张气焰一下子打掉了很大一部分。

所以说“赢在法庭”这部分主要是在一审的过程中,到了再审阶段,即我出庭的时候,对抗已经没有那么激烈了。我们那个时候所有的工作都做到最极致的地步了,只要把最专业的知识拿出来告诉他们就可以了。所以真的要讲法庭这部分,可能王思鲁律师来讲会更精彩一点。补充回应一下邓楚开老师的批评,再次感谢邓教授的坦诚,谢谢!

潘克本:是不是老周部门保护主义?

朱丽清:检察官不够专业

主讲人龙元富:刚才有位同志说检察官不够专业这个说法,这里要说明一下,我没有说检察官不够专业,而是当时取证的检察官可能稍微有一点点疏忽。因为实际上取证已经持续了半个月将近二十天了,可能有点防松警惕吧,老虎都有打盹的时候,人也总有走神的时候,所以可能只是一点疏忽,不是不专业。

正如刚才邓楚开教授讲的,我们的雷庭确实是很幸运的。

点评嘉宾邓楚开:谢谢龙律师的分享

点评嘉宾胡东迁:各位群友,大家好!我是群主胡东迁律师,也是今晚的点评嘉宾之一。首先,我要感谢龙元福大律师给我们带来精彩的分享,感谢点评嘉宾甘定中大律师、邓楚开教授以及王思鲁大律师(他是用书面的方式做的点评,他也是这个案子的主办律师),非常感谢你们做的精彩的点评和分享。下面,我谈一下自己的一些学习感受。

今天听了龙大律师关于警察雷庭滥用职权案无罪辩护的成功经验介绍,得到了很多感受和启发。警察雷庭滥用职权一案,正如龙元富律师介绍的,是公检两家的“大斗法”,经过辩护律师及团队的辛苦努力及卓有成效的辩护,最后成功获得了彻底无罪的判决结果,是一个非常精彩、成功的经典辩护案例。我们龙大律师对该案的介绍,可谓是抑扬顿挫、绘声绘色、充满激情,本案的故事可以说是一波三折、惊心动魄。让我们听得如痴如醉,很享受这个过程。因为时间关系,我还没来得及看完这个案件的判决书、辩护词、律师意见书等材料,但是通过龙律师刚才的介绍,我觉得这个案子的辩护确实是非常精彩和成功。

这个案件的辩护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我觉得可能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方面,辩护律师及团队非常优秀。

从刚才讲到的选拔律师的过程可以反映出来,在北、上、广很多大律师都参与了该案辩护律师竞聘,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能脱颖而出。当事人最终能选中王思鲁和龙元富两位大律师来为被告人雷庭进行辩护,确实是一个正确的选择。王律师和龙律师在整个辩护过程中,体现了非常专业和敬业的精神,可以说是全情投入。我们暂且不论其他,单就两个细节:第一是他们所写的辩护意见就有三十多万字,就像是一本厚厚的书;第二是王思鲁大律师在一审庭审中体力透支,需要靠一整排的红牛饮料来补充体力,这两点就可以充分体现出来。

 

除了律师专业敬业之外,律师团队的紧密配合,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在一审中王思鲁律师一个人出庭,但是背后其实还有其他数位律师在配合,尤其是龙元富律师在庭外所做的大量配合、支持的工作。所以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律师同行、团队的紧密配合、协作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力量的来源。古话讲得好“人多力量大”,人多了智慧也就多了。尤其是面对这些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公诉人又非常强大的时候,特别需要我们律师辩护团队的紧密合作。

辩护律师团队的优秀,还体现在辩护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充满自信、担当、勇气和智慧。特别是在案件经一审判决“定罪免刑”的情况下,辩护律师还坚定地支持当事人提出上诉,这也是本案最后能够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做出彻底的无罪判决,并获得国家赔偿的非常关键的一点。如果当时妥协了、接受了,可能这个案件就没有这么完美、这么成功了。这是我谈的第一点感受,雷庭案的辩护律师团队非常优秀,是这个案子取得成功的关键。

第二方面,律师的辩护策略非常成功。

刚才,龙元富律师讲了,这个案子的辩护叫做“三管齐下”。我一直也有这样一种体会,在面对一些影响重大的,领导有批示或是媒体经过大量报道的案件,我们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庭上。

一、成功化解领导批示的压力。雷庭滥用职权案,从案发一直到开庭审判整个过程中,首先是有一个有家庭背景的被害人即控告人一方一直向上级控告,最后海南省检察院、省政法委领导纷纷作了批示、指示,要求从严查处,并专门成立了专案组。同时,还借用新闻媒体,用通稿的方式进行舆论审判,让被告人雷庭“未审先判”,在舆论上也处于一种非常被动不利的局面。特别是在现今中国国情——司法还不能完全独立的情况下,这会给办案的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的办案带来很大的压力。所以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也要想办法化解这方面的压力,王思鲁和龙元富律师在这方面是做得非常出色。比如为了化解领导批示、指示这方面的压力,给法院独立审判减轻负担,他们通过书信不断地、多次地向领导反映案情情况,使上级领导了解案件真相,逐步改变批示领导对案件的一些看法和意见,扭转了他们原来受一面之词影响而对这个案件形成的不利观点和所做的批示。这种上级领导的批示、组织的压力,对于办案的司法机关而言,是非常致命的。但是这个案件,我们的辩护律师在这方面做的非常好,他们不仅是向海南省的上级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政法委反映了情况,而且向最高检察院领导,甚至是当时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写信反应情况,成功的化解了来自上级领导批示的压力。

二、正确引导媒体舆论。第二个是媒体舆论方面,刚才龙律师也讲了,在媒体方面进行舆论审判,这可能也是我们有些办案机关喜欢做的事情,会让社会群众、领导对案件产生偏见。这种舆论的压力,也会影响法院做出的判决。我们龙律师前面未参与一审,其工作的主要一块就是忙于应对新闻媒体,怎样让媒体敢于主持公道,敢于讲真话,将真相披露出来,给舆论做一个澄清和正确的引导。所以辩护律师的功夫不完全在庭上,庭外的功夫也是非常重要。就像打仗一样,除了战场上直接的刀兵相见、实力对抗外,还善于打舆论战,打心理战。可能这方面有时候会对整个案子产生很大的作用。当然,怎样跟上面的领导反映和沟通,如何与媒体打交道,这方面其实也有很多技巧和经验。龙律师在介绍时可能还有所保留,我希望后面如果有时间,能和大家再分享一下:如何与媒体打交道,案情披露如何把握好分寸,如何正确地引导舆论等等

三、突破关键证据扭转庭审形势。“三管齐下”当中,我刚才讲到的是庭外的“两管”,下面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在法庭上这“一管”。这个案件的辩护成功,我觉得不是偶然的,与案件的本身也是直接相关的。本案与辩护律师对庭的公诉人,是海南省“全国优秀公诉人”,是实力很强、非常优秀的对手。但是不论多么优秀公诉人和律师,最终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用证据说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案子最后能扭转乾坤,取得成功,我认为关键在于控方指控的关键证据“翻盘”。

 

刚才甘定中律师指出了该案的关键证人派出所所长,他的出庭作证可谓是出奇不意(当然被告人也有翻供和不认罪)。从介绍的情况来看,好像控方根本不知道辩方已经掌握了这样一个“致命”武器,即关键证人会出庭作证并翻证。所以公诉人面对侦查出身的,有公安、法律背景的这些证人,通常会觉得非常棘手。因为这些证人有丰富的反侦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案中证人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在遭到侦查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和诱供的时候,非常巧妙地保留了一些遭受逼供、诱供的证据——一张诱供的纸条,而且在开庭前对这个证据的保密工作做到了家。我们设想一下,如果这个证人没有留下这张“纸条”,或者提前泄露这一张“张纸”,或者提前暴露了他要出庭翻证,控方肯定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甚至会把这个所长重新抓捕。正是因为关键证人派出所所长陈焕鹏“出其不意’的出庭作证,打乱了控方的阵脚。不仅打开了控方证据链的缺口,更向一枚致命的重磅炸弹,炸毁了控方的证据链。所以一个案件能否辩护成功,辩护点、辩护的突破口选的准不准、好不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突破口选好了,炸弹的威力有多大,也很重要。哪怕你发现了证据链上的缺陷,但如果没有重磅炸弹轰炸,效果仍然不会好。本案恰恰是这个“炸弹”用得非常好,可能也把最强的公诉人给炸懵了,整个庭审的形势急转直下,乾坤扭转了。

我们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审查起诉阶段就能够阅卷和进行调查取证,在这期间我们获取的一些有利证据,在庭前与公诉机关交流、交换意见的时候是否需要披露,还是应该选在法庭上出示。这确实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和考虑的问题。我不知道龙律师和王律师当时掌握这个证据时,有没有提前亮出这个证据。因为刚才听你们说在检察机关公诉阶段也与其进行了很多交流,甚至也做出了一定的妥协,希望能够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通过我的判断,我觉得你们应该没有提前亮出这个秘密武器。

第三方面,充分争取各方资源的支持。

还有一点,就是这个案子不可否认,被告人和证人的特殊身份和背景对本案辩护成功的影响。因为我们在实践中经常会碰到,一些证人会向被告人的亲属朋友说自己受到了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但是当你真的向他去调取证词,或者申请让他出庭作证时,他就会顾虑重重,有的甚至“打退堂鼓“,不敢出庭作证。但这个案子因为是公安和检察“斗法”,从人性和常情角度来分析,涉事公安机关领导肯定会极力维护自身及下属的利益,维护警察的利益。特别是在这个案件中,警察不存在违法执法和滥用职权的情况下。这从涉事公安机关从全国选聘辩护律师开始就态度非常鲜明,极力在支持维护涉案警察的合法权益。有领导及组织在后面支持,是这个关键证人最终敢于出庭作证的重要因素。

另外一点,公安机关在这种滥用职权的案件中虽然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是被侦查的对象,但在公检法三家中,其实公安的资源是最多的,所以我们都说公安是“老大哥”。所以我觉得在这个案子中,当事人的特殊身份和所在单位的特殊背景,也是这个案件辩护取得成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这包括律师在庭外向上级(包括向省市中央政法委领导)写信反映沟通中,因为这一特殊的身份和背景,也更容易取得理解,更容易被说动。

此外,特殊的身份和背景,就算是对媒体,也会有影响。如果是一个普通干部,可能媒体都不敢报道。正是因为当事人是警察,背后又有公安局这样的组织支持,所以媒体胆子会更大些,会更加敢于监督、披露案件的真实情况,敢于报道检察机关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等问题。

所以,我一直认为,没有一个案件是可以轻轻松松、随随便便成功的,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时,我们的辩护律师,需要全身心的投入,付出巨大的体力、精力和脑力。除了扎扎实实做好辩护工作外,还要善于调动和争取各方资源的支持,最后才能够达到最好的辩护效果。

好了,我讲得可能有点多了,我就讲以上这三个方面的学习心得和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非常感谢龙元富大律师、王思鲁大律师、甘定中大律师、邓楚开教授,感谢你们今晚给我们之江论坛所做的精彩演讲和分享。谢谢你们!

潘克本:如果不是公检斗法,一般情况派出所所长不会轻易出庭。以后有公检斗法或者检法互掐的案子要多接。

主讲人龙元富:衷心感谢点评嘉宾的精彩绝伦的丝丝入扣的分析与评断,让“雷庭案”辩护回顾与分享相对完整。同步录像乃核心,公安是默默支持,打仗靠律师,证据是取胜之根本。

潘克本:多方发力、综合作用的结果。

主持人祝静:十分感谢各位大律师 @东莞—龙元富—登润律师 @王思鲁·刑事律师 @邓楚开(杭州-厚启所)@深圳/甘定中/尚权所,感谢您们的无私奉献与大力支持!

本次文字稿由秘书处唐心乐编辑整理。感谢在腾智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浙江大学的马稼同学和王思腾同学协助整理语音文字稿!


来源|东方刑辩——之江论坛




阅读量:2055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