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强律师事务所吴杰臻律师接受信息时报采访报道:请私家侦探“抓奸”合法吗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5-09-09


广强律师事务所吴杰臻律师接受信息时报采访报道:请私家侦探“抓奸”合法吗

 (原标题:请私家侦探“抓奸”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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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嘉宾

 

吴杰臻

 

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

 

刘女士来信说,朋友的老公出轨而且与他人同居了,现在朋友起诉离婚,需要收集出轨的证据,社会上有不少抓奸、监听、跟踪定位等服务,她能不能请这样的私家侦探来收集证据呢?法院会认可这些证据的效力吗?

 

吴杰臻律师指出,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指导案例的方式将个人行踪纳入公民个人信息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指导案例中认为,日常行动轨迹和活动地点等信息,涉及家庭住址、单位地址、经常出入的场所等公民隐私和生活习惯性内容,具有个人专属性,能反映出该公民某些个人特征,且信息内容关系到公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安全性,信息的泄露会使公民彻底失去安全感,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因此,该案中被害人的行踪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一般性的私家侦探调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的案件中,调查公司除了跟踪偷拍之外,还会向银行、电信、房管、医院等部门的线人收买公民的个人信息。正因为后面的这些非法收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导致调查公司人员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因单纯跟踪偷拍而获此罪的情况甚少。如今,最高法将个人行踪纳入公民个人信息范畴,单纯的跟踪偷拍也很有可能获罪。

 

吴杰臻律师认为,对于婚外情调查而言,也是性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如果信息获取人没有使用违禁工具(如窃听专用器材),没有将信息对外散播(如网络发帖),通过合法渠道提供给有关部门(如纪委、检察院、法院等),不应轻易认定为犯罪。目前社会中的所谓私家侦探往往背后都在使用这些违规的手段,庭审需要提供证据原件时,就会暴露这些问题,导致非法获取的证据难以被法庭采纳。因此,他建议不要采用私家侦探来收集直接证据。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201599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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