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周永康案看刑事诉讼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原则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5-07-17


从周永康案看刑事诉讼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原则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邓忠开律师

611日,当全国人民还在以沉痛心情哀悼“长江之星”沉船事件中454名遇难者之时, 新华社第一时间发表了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周永康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在颇感意外、突然的同时,人们为依法重拳“打虎”拍手称快,但不禁会对于刑事诉讼不公开审理原则有所不解。下面就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公开审理原则解说如下:

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即使与本案没有关系的群众),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也就是把法庭的全过程,除了休庭评议之外都公之于众。

公开审理是为了增加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透明度,在民众监督下保证法律得到公平、公正的执行;不公开审理是为了保护国家的秘密或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国家利益或人权利益。

1.应当公开审理的情形

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切刑事案件的审判,原则上都应当公开进行。我国对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进行审判前,有一个最初的意见——1980年夏天,全国两案审判工作机构接到一份密级极高的指示: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秘密审判”。此中所说的秘密审判就是指不公开审理,但出于一切刑事案件的审判都应当公开进行的原则,几经慎重权衡利弊,为免授人话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世界发布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20138月,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的一审,也是采取公开审理方式,且庭审期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庭审情况。

审判公开原则包括三项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公开、审判结论公开即公开宣判、审判公开的对象既包括向当事人公开,也包括向社会公开。

2.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有关国家秘密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而非侦查过程中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秘密是一般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是绝对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在序言中强调:“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那怕一个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人格权依然绝对是受尊重、保护的。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

对此类案件,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求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3.公开审理转化为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如果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时,法庭应当制止。有关证据确与本案有关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将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或者对相关证据的法庭调查不公开进行。在公开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时也存在需要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

4.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的要求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开庭时应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在对一人数罪的案件审理时,有部分罪名是公开审理情形,有部分罪名符合不公开审理情形,如何审理?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有人提出应当分割处理。以对周永康案的审理为例,对其所涉及的三个罪名中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当进行不公开审理,而对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部分进行公开审理,认为如此分割审理,才能彰显司法公正。

毫无疑问,追究周永康刑事责任活动即使“大义”在手,也需要依法、有序地进行。但是,是否仅仅通过罪名就能判断周永康所涉及的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必须公开审理呢?未必。设想一下,周永康所涉的犯罪主要发生在其担任中央高层期间,其滥用职权所为何事?其受贿所受托何事?这些行为虽然外在表现为受贿、滥用职权,但是由于其身份与职权,不排除这些行为的内容是涉及国家机密的。据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此案,想必是在审查过程中觉得三个罪名均存在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才决定不公开审理的。但是无论如此,天津市中院的确是欠我们这些从未阅卷的“案外人”一个合理的解释,而这个解释恰恰是法治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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