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成败论律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12-01


勿以成败论律师

王思鲁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绝大多数当事人,在准备聘请律师前,总喜欢问:“你能保证打赢这官司吗?

律师很多时候只能就事实,根据法律作出分析,提供意见,告诉当事人本次诉讼的优势与劣势。律师无法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换言之,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的律师往往是不负责任的。

首先,案件的走势由很多因素影响,对法律的理解,举证的充分程度、庭审发挥、与法官沟通是否通畅等等。

  其次输赢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或者无法清晰地界定。赢是在什时候赢?如果说一审输了,你就认为案子输了,认为一审律师没做好,那就不对了。因为按照个逻辑,那就是一审终审,不必上诉至上一级法院,也不必申请再审了。而实际情形是,约有30%的案子会上诉,其中大部分案子会调解或改判;还有一小部分案子会申请再审,再审改判率也相当高。本人曾经做过一个租赁合同纠纷案,出租方要承租方腾房,承租方不同意。出租方将对方告上法庭,庭审时对方拿出了一份租期为十年的租赁合同。出租方一看合同签字,发现非本人签名,而且甲乙双方签名看似出自同一人之手,明显系伪造。但一审法院,那个伟大的法官,就偏偏认定那份伪造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承租方只能选择上诉,二审法院又维持原判。最后这个案子出租方花了近两年时间,通过再审才获得公正判决。由此可知,输赢是一个可以转换的概念,案件未审结,输赢未可知。

  再次,输赢还体现在对整个案子的衡量上。赢多少算赢,输多少算输,这恐怖谁也说不清楚。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案件是需要兼顾各方利益的,而不会让一方赢得痛快,一方输得很惨。最典型的就是离婚案。有的当事人只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甚至对案件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曾有一个农村女子为跳出农门,嫁给一身有残疾的官二代。后女子有了正当的工作,尽管丈夫重病在身,但一家人生活还算富足。时过境迁,女子慢慢不甘于仅有精神交流的夫妻生活,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存款归女子所有,住房归丈夫所有。但该女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房子也应归其所有,于是上诉、申诉、找妇联、找政法委。这个案件输赢又如何认定呢?

  所以,决定聘请一个律师,不是问输赢,也不是看律师的承诺。而是要看律师的专业能力、敬业精神、诚实认真的态度,更需要看这名律师曾经办理过怎样的案件,有多少经典案例等等。正如英国著名律师巴伦·布拉姆Τ尔所说:“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他会理智地对他的律师说:‘我是要您替我辩护,而不是要您给我作出判决。我知道,怎么判决,那是审判官们的事’。”

 

  其实胜诉是给予律师的最高评价和最美桂冠,不仅是当事人最希望看到的结果,律师亦孜孜以求。律师和当事人的目标是一致的,即竭尽所能,争取胜诉。可以说,律师在看到胜诉结果时和当事人的心在一起跳动,绝大多数律师都在用自己的心血砌好诉讼大厦的每一块砖石,在自己的人生履历上留下无数经典辩例的辉煌与梦想。所以不必怀疑的担心,如果你相中了某个律师,那你就放心地让他去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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