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律师:假球黑哨的下场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6-25


假球黑哨的下场

时光倒流

国脚囚徒一脚之差

2003年末代甲A收官战 上海国际主场1:2负于天津泰达

该场比赛上海国际队的首发阵容,江津、申思、祁宏和李明都名列其中,江津为首发门将,李明担任后卫,祁宏和申思在中前场。这场比赛中,国际队门将江津表现低迷,李明领衔的后防线失误频频。比赛中的两个丢球,虽然看不出球员有特别大的失误,但总让人感觉不太应该,以球员们的素质,绝对可以避免。

检察机关指控,在2003年那场疑云重重的比赛前,曾有人直接找过江津、祁宏、申思和李明四人。当时,对方承诺给四人的最终价格是800万元。2012年6月13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前四国脚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申思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祁宏、江津、李明各判5年半。

为谋钱财主动输球

2006年8月19日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17轮

山西沃森路虎足球队客场1:5负于广州医药足球队

赛前,山西队掌门人王珀为谋取非法利益,意欲故意输球,让对方赢得比赛,指使被告人丁哲与广药倶乐部联系,丁哲通过他人联系到广药副总经理兼领队杨旭,并收取广药倶乐部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比赛当天,王珀安排部分球员消极比赛,致使广州医药足球队以5:1的比分赢得比赛。赛后,丁哲自留2万元,交给王珀18万元,王珀分给部分球员6.9万元、丁哲1万元。王珀获赃款10.1万元,丁哲获赃款 3万元。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王珀、丁哲提起公诉。经审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珀与丁哲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前者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后者判处二年六个月。

为保晋级单位行贿

2007年9月22日成都谢菲联2:0战胜青岛海利丰

为确保赢得2007年9月22日的那场比赛,实现晋级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目标,时任成都谢菲联董事长许宏涛与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尤可为共同商议,并决定以贿买方式操纵该场比赛结果。2007 年9月20日,许宏涛、尤可为赶赴青岛,经青岛海利丰领队刘红伟约见了青岛海利丰总裁杜允琪。双方约定,成都谢菲联向杜允琪支付人民币30万元。杜允琪承诺青岛海利丰队将在比赛中故意输给成都谢菲联队。2007年9月21日,尤可为如约将30万元人民币分别通过转入个人账户和现金支付的方式,经刘红伟交付杜允琪。2007年9月22日,双方比赛期间,刘红伟在杜允琪授意下,安排青岛海利丰队年轻球员及非主力球员出场,并暗示球员消极比赛,使得成都菲联队以2:0的比分战胜青岛海利丰队。

事后,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名,将成都谢菲联、青岛海利丰、许宏涛、尤可为、刘红伟、杜允琪、涉案其他球员等一个不留均起诉至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金哨黑吹

 陆俊,亚足联裁委会六大委员之一,19岁便开始足球裁判生涯,1991年成为国际级裁判员,在中国顶级足球赛事中担任主裁场次超过200场,并当选为甲A联赛10年最佳裁判,两度当选亚足联颁发的年度最佳裁判,是中国足坛首位在世界杯和奥运会决赛阶段执罚的裁判,2005年初正式宣布挂哨。2011年3月30日陆俊被曝在2003年中超联赛中收受35万贿金,帮助申花赢得冠军。  

2012年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俊作出一审宣判,陆俊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罚金10万,没收非法所得71万。

 康乐: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牙大状律师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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