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时评】广州王如僧律师谈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应否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6-13


【名律时评】广州王如僧律师谈唐慧女儿案:两名被告人应否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事件回顾

2014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不核准涉嫌强迫“上访妈妈”唐慧女儿张某某卖淫一案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这起举国关注的强迫卖淫案,历经三次一审、三次二审,今又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可谓是一波三折,跌荡起伏。

张某某是自愿卖淫还是强迫卖淫呢?唐慧是撤谎耍赖,恶意上访,通过给政府施加压力的刁民,还是遭遇凄惨,善良坚强,不为女儿争取到公道誓不罢休的伟大母亲呢?人民法院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是量刑畸重还是罚当其罪呢?人们疑虑重重,作为一名专职从事刑事辩护的广州律师,笔者尤其关注第三点。

我们先了解一下案情:

2006年10月1日,被告人周军辉在永州市零陵区一溜冰场结识了当时年仅10岁的被害人张某某。当晚,周军辉将张某某带至一出租屋内留宿,期间与张某某发生了性行为。

2006年10月3日,张某某再次找到周军辉。周军辉遂通过朋友将张某某带至“柳情缘休闲屋”,交给被告人秦星安排其卖淫并从中获取张某某卖淫所得款。

卖淫期间,张某某曾因不服从卖淫安排,与秦星发生争吵并朝秦星脸部打了一巴掌。陈刚见状朝张某某脸部打了一下,周军辉闻讯赶来亦打了张某某脸部一下,要张某某尊重老板、听从安排。

2006年12月下旬,张某某被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秦某接出饮酒并被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奸淫。

2006年12月30日,张某某被其亲属找到并带离“柳情缘休闲屋”。期间,张某某被强迫卖淫期间达到3个月,接客100多次。经鉴定,张某某患生殖器疱疹及创伤后应激障碍。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张某某被迫卖淫时未满十四周岁;卖淫期间,张某某被人带出饮酒,遭到四人轮奸;由于卖淫,张某某患上生殖器疱疹及创伤后应激障碍。在没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上述三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均可以使周军辉、秦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今两人三种情形均符合,可以说是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然而他们就罪当处死吗?

周军辉、秦星真的是罪当处死吗?

我国的刑事政策是:当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为了保障人权,应当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强迫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知,强迫卖淫罪案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也可以判处死刑;判处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可以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为了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在两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应该考虑两被告人是否具有一些法定或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根据这些情节性质,确定相应的刑罚,以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

为了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应当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扩大和增加无期徒刑的适用;如果必须适用死刑的,应当限制和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扩大和增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适用,这样才能使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起到限制或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作用,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

从张某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来说,根据张某某陈述及李某某、蔡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可知,卖淫期间,张某某可与其他证人结伴外出、经常到附近网吧上网,这可知张某某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张某某卖淫窝点与其家相邻仅两三公里,张某某外出上网时,完全可以自行回家。

从周军辉、秦星强迫张某某卖淫的胁迫程度来说,张某某除有一次因不服从卖淫安排,被打脸部外,未发现其受到周军辉、秦星强的其他暴力侵害,这可知张某某受到的暴力胁迫程度较轻。

张某某更多的是由于年纪较小,对性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认知和判断能力,自愿卖淫,而非两被告人暴力强迫。

鉴于以上情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也不是没有道理,事实上,两被告人应该判处无期徒刑,最多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为什么两被告人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个年仅11周岁的幼女被强迫卖淫三个多月,接客一百多次,被人带出饮酒,遭遇轮奸。伟大母亲孤身涉险,智救孤立无缓爱女。母亲多次报案,公安机关假公济私,行政不作为。悲情母亲四处上访,控诉司法不公……

唐慧母女的悲情遭遇是绝佳的新闻素材,舆论引导民意,民意劫持政府,政府控制司法,典型的舆论绑架司法,政府强奸法律。

唐慧赢了,七名被告人两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三名无期徒刑,一名十六年有期徒刑,一名十五年有期徒刑。

判决下来后,七名被告人家属也开始了上访之路,到各级政法机关反映情况,持续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表达诉求,控诉司法不公。新一轮的上访大战将拉开帷幕,谁能争取到民意,谁能够引导舆论,谁给政府维稳造成的压力越大,谁的胜算就越大。

从深层次来讲,这是司法不独立,法律没权威造成的。凭心而论,如果唐慧及七被告人家属均相信法律能公平处理此事,相信司法者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谁不想将此事纳入法治渠道,听从法院判决呢,谁想到处上访,成为维稳对象呢?

结语

总的来说,唐慧母女遭遇确实凄惨,但不应以此来要挟司法;周军辉、秦星有罪,但罪不至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该坚守法律底线,恪守法治精神,做出一纸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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