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论坛】关注中国影响性立法系列论坛第二期之“东莞扫黄风暴的立法思考”征文公告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3-04


 

【金牙大状论坛】关注中国影响性立法系列论坛

第二期之“东莞扫黄风暴的立法思考”

征文公告

 

一、论坛背景

2014 29 ,中央电视台特播一则关于东莞色情业的暗访报道,旋即一场扫黄风暴自东莞而起迅速席卷全国,致使大量酒店、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被追诉。 2014217,时隔央视有关东莞色情行业报道仅仅七天,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便接到一位被控涉嫌组织卖淫罪的东莞市黄江镇太子酒店某高层管理人员的请求,担任其辩护人。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王思鲁律师及其带领的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对卖淫行为是否要合法化、关联罪名是否要非罪化等一系列立法问题进行了深度思考。经金牙大状论坛组委会研讨决定举办【金牙大状论坛】关注中国影响性立法系列论坛第二期之“东莞扫黄风暴的立法思考”。

【金牙大状论坛】关注中国影响性立法系列论坛正式面向全国征集文稿,历尽所能促进有关卖淫罪名立法的完善。望诸位积极参与,特别是在社会实践中有过相关辩护、审判、公诉经验的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以及有过相关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

二、论坛主题

关注中国影响性立法系列论坛第二期论坛主题为“东莞扫黄风暴的立法思考”。论坛以东莞扫黄事件为背景,结合我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卖淫行为的罪名及规定,比较国外对卖淫行为的定性,探讨卖淫行为是否应合法化、关联罪名是否应非罪化等问题。

三、论文征集对象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此次论坛主题积极投稿,特别是广大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育者、法学研究者、各高校法科学子(本、硕、博不限)及其他法律工作者。

四、论文主题及内容

论文须围绕本期论坛主题“东莞扫黄风暴的立法思考”撰写,题目自拟。以下选题内容供参考:

1.卖淫行为合法化探讨及可行性分析;

2.有关卖淫行为非罪化的理论研究;

3.现行刑法中有关卖淫行为罪名的存废与修改;

4.中外卖淫行为罪名的比较与研究;

5.不同国家/地区针对卖淫行为的法律规定;

6.国外红灯区现状研究及分析;

7.有关我国卖淫罪名的立法完善;

……

五、论文撰写要求

1.论文必须作者原创,主题鲜明、内容详实、逻辑严密、格式规范,并要有较强的创新性及针对性;

2.字数在3000-8000字为宜;

3.征文活动自 201435开始, 430截止;

4.请以“姓名-论文标题”命名Word版电子稿投递至金牙大论坛专用邮箱:slwang@jylawyer.com,邮件主题请按“金牙大状论坛投稿-姓名-论文标题”格式填写,并在文稿中注明作者的姓名、职务、单位和联系方式。

六、征文的评审和使用

本期论坛活动将由论坛组委会特邀相关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投递的论文进行筛选、评优。优秀论文作者将有机会成为特邀嘉宾至本期论坛活动作主题发言,其论文将有机会在金牙大状律师网、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各大网站、社区论坛、报刊等获得刊登、展示的机会,该作者并可获得优秀论文荣誉证书。

本期论坛的与会人员将邀请到各地知名律师、立法专家、司法工作人员及研究卖淫等相关问题的领先学者和各大媒体朋友,具体流程及名单以待公布。

论文形式规范指南

一、各部分要求

论文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封面

(二)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摘要应当说明论文主要内容,尤其是作者个人主要观点。摘要应重点突出,层次鲜明,逻辑严密。中文摘要一般为不多于500 字。外文摘要可根据中文摘要内容翻译。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词汇,供检索使用。关键词一般为35个。

(三)目录

目录要与正文一致。至少应包括一级标题和二级标题,并应包括参考文献。

中外文摘要及目录应当各自独立成页,页码使用罗马数字(Ⅰ、Ⅱ、Ⅲ...)连续编号。

(四)正文和注释

正文采用单面打印形式。

论文应使用注释。注释规范详见“《法学研究》注释体例”。(附后)

(五)参考文献

正文之后应列出参考文献,并独立成页。规范参照《法学研究》注释体例,不须标注页码。

二、语言文字及排版要求

(一)文字

论文中汉字必须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字,所有文字字面清晰,不得涂改。

(二)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四字在第一行居中位置,使用小二号黑体字,加粗,段落格式同一级标题。摘要内容使用小四号宋体字,首行缩进2字符。

“关键词:”接摘要内容打印,另起一行,缩进2字符。各关键词之间用逗号隔开。

(三)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ABSTRACT”一词放在第一行居中位置,使用小二号黑体字,加粗,段落格式同一级标题。摘要内容使用小四号宋体字,首行缩进2字符。

KEYWORDS:”另起一行, 缩进2字符。各关键词之间用逗号隔开。

(四)目录

“目录”两字在第一行居中,使用小二号黑体字,加粗,段落格式同一级标题。目录内容采用自动生成,使用小四号宋体字,多倍行距(1.25倍)。

(五)正文主体格式

正文一般使用小四号宋体字。

题序层次要求为:

一、

(一)

 1

1

论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表示体例,正文中各级标题下的内容应同各自标题对应,不应有与标题无关的内容。

各层标题均单独占行。第一级标题居中放置,使用小二号黑体字,加粗;第二、三、四等级标题缩进2字符,第二级标题使用宋体小三号, 第三级标题采用宋体四号,三级以下的标题字体字号同正文。

(六)表格

所有表格应有表序和表题。表内内容应对齐,表内数字、文字连续重复时不可使用“同上”等字样或符号代替。表内有整段文字时,起行处空一格,回行顶格,最后不用标点符号。

(七)图

所有图应有图序和图题。一般要求采用计算机制图。文中图表需在表的上方、图的下方排印表号、表名、表注或图号、图名、图注。

(八)数字用法

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同一文中,数字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

三、页面、字体、段落、页眉、页脚等设置要求

(一)纵向设置页面。页边距为:

上(T): 2.5 cm

下(B): 2.5 cm

左(L): 2 cm

右(R): 2 cm

装订线(T): 0.5 cm

装订线位置(T):左

其余采取系统默认设置。

    (二)排式与用字

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文字一律通栏编辑。

字体采用宋体。除特殊需要,一般不使用繁体字。

(三)段落格式设置

1.正文段落设置

两端对齐,正文文本,左缩进0字符,右缩进0字符,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0行,段后0行,多倍行距,行距设置值为1.25

2.标题段落格式设置

1级标题,居中,左缩进0字符,右缩进0字符,无特殊格式,段前1行,段后0.5行,多倍行距,行距设置值为1.25

2级标题,左缩进0字符,右缩进0字符,特殊格式(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0.5行,段后0.5行,多倍行距,行距设置值为1.25

3级标题以下,格式同正文。

    (四)页眉、页脚设置

页眉中论文题目(不包括副题目)居中,采用五号宋体字。

页脚需设置页码,页码采用五号黑体字,加粗,居中放置。

: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
.连续注码。
    3
.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
.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
.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
.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
.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
.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
.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页以下。
    11
.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修订版"等。
    12
.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于"字样。
    13
.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
.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
.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
.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
.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 198932
    6
.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沈家本:《 沈寄簃 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
.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
.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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