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3-04
【金牙大状论坛】关注中国影响性立法系列论坛
第二期之“东莞扫黄风暴的立法思考”
征文公告
一、论坛背景
【金牙大状论坛】关注中国影响性立法系列论坛正式面向全国征集文稿,历尽所能促进有关卖淫罪名立法的完善。望诸位积极参与,特别是在社会实践中有过相关辩护、审判、公诉经验的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以及有过相关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
二、论坛主题
关注中国影响性立法系列论坛第二期论坛主题为“东莞扫黄风暴的立法思考”。论坛以东莞扫黄事件为背景,结合我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卖淫行为的罪名及规定,比较国外对卖淫行为的定性,探讨卖淫行为是否应合法化、关联罪名是否应非罪化等问题。
三、论文征集对象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此次论坛主题积极投稿,特别是广大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育者、法学研究者、各高校法科学子(本、硕、博不限)及其他法律工作者。
四、论文主题及内容
论文须围绕本期论坛主题“东莞扫黄风暴的立法思考”撰写,题目自拟。以下选题内容供参考:
1.卖淫行为合法化探讨及可行性分析;
2.有关卖淫行为非罪化的理论研究;
3.现行刑法中有关卖淫行为罪名的存废与修改;
4.中外卖淫行为罪名的比较与研究;
5.不同国家/地区针对卖淫行为的法律规定;
6.国外红灯区现状研究及分析;
7.有关我国卖淫罪名的立法完善;
……
五、论文撰写要求
1.论文必须作者原创,主题鲜明、内容详实、逻辑严密、格式规范,并要有较强的创新性及针对性;
2.字数在3000-8000字为宜;
3.征文活动自
4.请以“姓名-论文标题”命名Word版电子稿投递至金牙大论坛专用邮箱:slwang@jylawyer.com,邮件主题请按“金牙大状论坛投稿-姓名-论文标题”格式填写,并在文稿中注明作者的姓名、职务、单位和联系方式。
六、征文的评审和使用
本期论坛活动将由论坛组委会特邀相关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投递的论文进行筛选、评优。优秀论文作者将有机会成为特邀嘉宾至本期论坛活动作主题发言,其论文将有机会在金牙大状律师网、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官网等各大网站、社区论坛、报刊等获得刊登、展示的机会,该作者并可获得优秀论文荣誉证书。
本期论坛的与会人员将邀请到各地知名律师、立法专家、司法工作人员及研究卖淫等相关问题的领先学者和各大媒体朋友,具体流程及名单以待公布。
论文形式规范指南
一、各部分要求
论文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封面
(二)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摘要应当说明论文主要内容,尤其是作者个人主要观点。摘要应重点突出,层次鲜明,逻辑严密。中文摘要一般为不多于500 字。外文摘要可根据中文摘要内容翻译。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词汇,供检索使用。关键词一般为3至5个。
(三)目录
目录要与正文一致。至少应包括一级标题和二级标题,并应包括参考文献。
中外文摘要及目录应当各自独立成页,页码使用罗马数字(Ⅰ、Ⅱ、Ⅲ...)连续编号。
(四)正文和注释
正文采用单面打印形式。
论文应使用注释。注释规范详见“《法学研究》注释体例”。(附后)
(五)参考文献
正文之后应列出参考文献,并独立成页。规范参照《法学研究》注释体例,不须标注页码。
二、语言文字及排版要求
(一)文字
论文中汉字必须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字,所有文字字面清晰,不得涂改。
(二)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中文摘要”四字在第一行居中位置,使用小二号黑体字,加粗,段落格式同一级标题。摘要内容使用小四号宋体字,首行缩进2字符。
“关键词:”接摘要内容打印,另起一行,缩进2字符。各关键词之间用逗号隔开。
(三)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ABSTRACT”一词放在第一行居中位置,使用小二号黑体字,加粗,段落格式同一级标题。摘要内容使用小四号宋体字,首行缩进2字符。
“KEYWORDS:”另起一行, 缩进2字符。各关键词之间用逗号隔开。
(四)目录
“目录”两字在第一行居中,使用小二号黑体字,加粗,段落格式同一级标题。目录内容采用自动生成,使用小四号宋体字,多倍行距(1.25倍)。
(五)正文主体格式
正文一般使用小四号宋体字。
题序层次要求为:
一、
|
(一)
|
1.
|
(1)
|
论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表示体例,正文中各级标题下的内容应同各自标题对应,不应有与标题无关的内容。
各层标题均单独占行。第一级标题居中放置,使用小二号黑体字,加粗;第二、三、四等级标题缩进2字符,第二级标题使用宋体小三号, 第三级标题采用宋体四号,三级以下的标题字体字号同正文。
(六)表格
所有表格应有表序和表题。表内内容应对齐,表内数字、文字连续重复时不可使用“同上”等字样或符号代替。表内有整段文字时,起行处空一格,回行顶格,最后不用标点符号。
(七)图
所有图应有图序和图题。一般要求采用计算机制图。文中图表需在表的上方、图的下方排印表号、表名、表注或图号、图名、图注。
(八)数字用法
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同一文中,数字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
三、页面、字体、段落、页眉、页脚等设置要求
(一)纵向设置页面。页边距为:
上(T):
下(B):
左(L):
右(R):
装订线(T):
装订线位置(T):左
其余采取系统默认设置。
(二)排式与用字
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文字一律通栏编辑。
字体采用宋体。除特殊需要,一般不使用繁体字。
(三)段落格式设置
1.正文段落设置
两端对齐,正文文本,左缩进0字符,右缩进0字符,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0行,段后0行,多倍行距,行距设置值为1.25。
2.标题段落格式设置
1级标题,居中,左缩进0字符,右缩进0字符,无特殊格式,段前1行,段后0.5行,多倍行距,行距设置值为1.25。
2级标题,左缩进0字符,右缩进0字符,特殊格式(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0.5行,段后0.5行,多倍行距,行距设置值为1.25。
3级标题以下,格式同正文。
(四)页眉、页脚设置
页眉中论文题目(不包括副题目)居中,采用五号宋体字。
页脚需设置页码,页码采用五号黑体字,加粗,居中放置。
附: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