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2-24
邀 请 函
【金牙大状论坛】关注中国影响性诉讼系列论坛第 五 期之
“深圳南天一花园争权案”
尊敬的 XXX 先生/女士:
您好!
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您参加将于 2014 年 3 月 1 日(星期六)14:30至17:30在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办的金牙大状论坛研讨活动,本次论坛的主题是:“ 深圳南天一花园争权案 ”。此次论坛由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和金牙大状律师网联合主办,届时,来自各地的知名律师、企业家、各大媒体记者及其他社会人员将参加会议。
一、本次论坛的主要议题
1.住宅小区公用配套房屋一定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吗?
2.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深圳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争权案,开发商从此吃了定心丸了吗?
二、主讲: @广东--林叔权律师
主持人: @金牙大状 王思鲁律师
点评嘉宾:1.深圳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主任范振国先生;
2.深圳《住宅与房地产》杂志总编辑张红喜先生
三、欢迎您就此次论坛主题投递书面稿件
金牙论坛邮箱:slwang@jylawyer.com
广强律所邮箱:gq37812500@163.com
真诚地期待着您的积极参与同支持!
“敬请提前预约,以便留座!”
金牙大状律师网
2014年2月24日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020-3781 2500 / 18302057286 广强所联系QQ:237665506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天伦大厦23层。
(地铁动物园南站往动物园南门出口,出后顺环市东路往东走100米多点的左手边;或天河立交往环市东路70米左右的右手边)
附:案情介绍:
这些年来,在全国各地屡屡上演开发商和业委会为了争夺小区内非住宅建筑物的产权而对簿公堂的事情,其中深圳南天一花园争权案”作为标志性的、影响性的案件,备受社会关注。这一历经十二年二十二场庭审的“争权案”终于在2014年2月21日落下帷幕。
深圳市南天一花园始建于1988年,是我国商品房开发初期的产物。2000年成立业委会后,由于认为开发商深圳市城建公司霸占小区架空层及两栋配套小楼,并改做商业出租的行为属侵权行为。2002年,业委会将城建公司及其下属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而历经福田人民法院,深圳市中院,广东省高院间多次重审,再审后,2011年7月,省高院判处深圳城建公司、深圳城建物业公司赔偿南天一花园业委会架空层改建经济损失145万元;驳回南天一花园业委会要求两栋配套小楼归全体业主所有诉讼请求。由于对判决不服,南天一花园业委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改判确认业主对配套小楼的所有权,并赔偿全体业主损失655万元及其他租金损失。
随后,再等待了三年后,最高人民法院于昨日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并明确表明南天一花园配套小楼不归全体业主所有。于是,这历经12年经历22场庭审的“争权案”终于有了结论。
了解具体案情,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