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员猝死宿舍十天被发现 警方已排除他杀可能,家属质疑管理疏忽索赔8万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2-13



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律师林叔权接受媒体采访报道

售楼员猝死宿舍十天被发现
   
警方已排除他杀可能,家属质疑管理疏忽索赔8

日期:[2014212]  版次:[ZB01]  版名:[珠海读本]  稿源:[南方都市报]  

  [律师说法]

   林叔权律师: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叔权表示,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之外的时间,非因公死亡,只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就应当按上年度该名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给予1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因此死者的家属的索赔要求有理有据,企业称只是请死者帮忙,并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也表明死者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南都讯 记者杨亮 三灶镇一名售楼员失踪多日,公司竟然没有发现,直到十天后,楼盘保安才无意中发现该售楼员死在宿舍。昨日,死者家属付先生以公司管理不规范为由,索要约8万元赔偿。目前,警方已排除他杀可能。对此,涉事楼盘销售负责人表示,死者的死与工作无关,不应该赔偿,但出于人道主义,可给部分丧葬费。

    家属:保安爬窗发现售楼员死亡

    据家属介绍,死者名叫付新炯,今年37岁,3个多月前开始在三灶镇金海岸社区一个楼盘当售楼员,

    死者的弟弟付先生昨日投诉说,在其哥哥失去联系后,他们担心出意外,曾委托在珠海的朋友到该楼盘寻找,却被保安挡在门外。直到十天后,保安感到蹊跷,自行爬到付先生哥哥的宿舍窗台查看,才发现他躺在地上,身旁到处是呕吐物。

    “人死了这么长时间,公司竟然一直没有发现,肯定有责任”,付先生不满地说,哥哥生前患有肺结核,身体确实不好,后来法医鉴定也排除他杀,具体的死因虽然还不清楚,但应该跟哥哥身体不好有关,但无论怎样,公司这么长时间没有见到哥哥上班,也应该上宿舍检查,等到十天后才发现人死了,家属感到很气愤。

    付先生介绍,广东省有非因工死亡的规定,工人即便意外死亡,公司也得按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补偿15个月工资,也就是有8万元左右。但事发后,他和亲戚约有七八个人从河南老家赶到珠海讨说法,可该公司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见,如今过完年了,公司依然没有赔偿一分钱,令家属们无法接受。

    公司:只是请其帮忙未签合同

    金湾警方证实,确实接到这起报案,经民警勘察现场、走访周边以及法医尸检,已经排除他杀,但具体死因目前尚不清楚,因为按照规定,需要家属同意后另外进行尸体解剖,但家属并没有同意。

    负责该楼盘销售的一名王姓负责人昨天上午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基本证实了家属的说法,但表示该公司与死者付新炯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是几个月前,他在劳务市场与其相识,以个人名义请他来楼盘帮忙,“楼盘还没开卖,我只是让他帮忙准备前期工作,当时约好平时每月支付生活费,等楼盘开始销售再分成,没想到对方就死了,我也不希望看到这个结局”。

    针对家属的索赔要求,该名王姓负责人还表示,由于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并不适用广东非因公死亡的规定,而付新炯的死也与公司无关,公司没有理由赔偿,但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一两万元安抚家属,只是家属要求太高,没有谈拢。

    [律师说法]

    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叔权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之外的时间,非因公死亡,只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就应当按上年度该名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给予1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因此死者的家属的索赔要求有理有据,企业称只是请死者帮忙,并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也表明死者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附: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十、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阅读量:1407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